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Accounts Receivable)是指企业因对外赊销商品或赊供劳务等,预计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从购买方处收回的款项,它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以及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由于应收账款是因为赊销业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确认收入的同时也要确认应收账款。
一方面,应收账款可以扩大销售,减少库存,加速资金周转,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质押、让售或证券化应收账款融通资金。另一方面,应收账款有坏账的风险,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款项。部分企业还会通过虚增应收账款,虚增企业账面上的销售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企业的经营成果。部分企业则会为了降低税费,漏记应收账款。 来源及定义
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业务时,可以要求购买方在交货日或在交货日前支付价款,或者授予购买方信用,允许其延期支付,从会计学的角度来看,在授予购买方信用时,就产生了应收账款。因此,应收账款(Accounts Receivable)是指企业因对外赊销商品或赊供劳务等,日后应向购买方收取的款项,它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以及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亦属于流动资产的一种,指预计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例如造船企业、大型机械制造企业等,其从购买原材料、建造完工、销售实现到收回货款,其一个营业周期往往超过一年)从购买方处收回的款项。 此外,应收账款的入账时间与收入密切相关,当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即“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没有保留商品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且相关成本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并确定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很大时”,确认收入的同时亦应确认应收账款。
作用
增加销售
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业务时亦可以采取现销的方式,但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下,赊销是吸引客户的有效手段之一。赊销本质上是授予商业信用,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无偿使用资金,这对于客户而言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因此赊销是一种重要的促销手段,有利于销售的增加。
降低库存
若大量产品积压在仓库,不但不能及时收回资金,还会产生仓储、保险等费用,以及存在产品变质的风险,赊销能扩大销售,减少库存产品,降低企业的费用支出,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
融资
应收账款具有融资功能。应收账款融资,是指筹资企业将其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专门的融资机构(国外称保理商,中国通常为银行或银行的附属机构),由其为企业提供融通资金、债款回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信用销售控制以及坏账担保等单项或多项金融服务,从而使企业得到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的周转。 目前应用最多的应收账款融资方式有:
1.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即供货企业以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品向融资机构融资,融资机构在向供货企业融通资金后,若购货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融资机构具有向供货企业要求偿还融通资金的追索权。 2.应收账款让售融资,即供货企业将应收账款债权出卖给融资机构并通知买方直接付款给融资机构,将收账风险转移给融资机构,融资资机构要承担所有收款风险并吸收信用损失,丧失对融资企业的追索权。 3.应收账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部分,指将企业那些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以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应收账款,转化为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融资方式。 风险及其影响
应收账款形成原因是企业的赊销或赊供,它反映的是购买方占用企业的资金额,并未真正使企业的现金流入增加。实务中, 很多情况下企业还未收回应收账款,但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企业必须缴纳相关税金。因此,若不及时回收应收账款,反而使企业不得不使用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加速企业的现金流出。
应收账款还会减少公司的投资机会。因为公司的资金如不占用在应收账款上,可存入银行获取利息或投资于其他项目取得相应收益。此外,应收账款还会增加公司的费用支出,企业需要花人力和时间来督促购买方及时付款,这些都会引起公司费用的增加。
此外,应收账款还有坏账的风险,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款项。应收账款满足下述三项中的一项时,即可作为坏账处理:①因债务人死亡,既没有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时;②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民事诉讼法,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时;③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义务,已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
应收账款坏账问题可能使企业陷入资金危机、引起上下游企业连锁反应。实务中,企业预计将会发生坏账时应计提坏账,若后续预计坏账又能收回时,应及时转回坏账。此外,需注意的是,多计提或少计提坏账都会影响企业的账面利润。实务中,上市企业减少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时,会收到监管部门的关注函。
应收账款是极容易被人为操纵的会计科目。部分企业会通过虚增应收账款,虚增企业账面上的销售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企业的经营成果;部分企业则会为了降低税费,漏记应收账款,因此,需注意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是否合理。
法律法规
该办法共计四章三十七条,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第一章的总则部分对应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质押作了定义,明确了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和管理机构;第二章介绍了登记和查询的操作规定;第三章规定了征信中心作为登记机构的职责;最后的附则中记载了有关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和收费的相关内容。 应收款项与应收账款的区分
应收款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商品交易、劳务供给和其他交易活动而形成的应收未收或暂付应收的各种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