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保护
贸易政策是符合中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必然选择
中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存在着地区和产业方面的不平衡。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但科技水平和科技转换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综合国力还较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无条件地全面地开放市场,让发达国家的商品占领我国市场,对消费者来说暂时可以得“物美价廉”的商品,但从长远看必然会冲击中国的民族工业。那么,如何从中国基本国情和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现实出发,如何从中国经济发展战略和我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以及我国的科技水平、资源、产业结构等情况出发,把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两种政策结合起来,制定更加科学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外贸易政策,面临的一项任务。笔者认为,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期,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应是对外开放的基础上实行适度保护贸易政策。适度保护贸易政策对我国有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一定程度的保护,使国际竞争限制在中国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并逐步向WTO所要求的国际惯例接轨,这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并与国际市场保持有机联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在内都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采取程度不同的贸易保护,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更有充分理由实行适度的保护贸易政策。 适度保护贸易政策,开放是前提,贸易保护是在开放基础上的保护。随着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的深化,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加强。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个国家参与世界经济的程度和范围,成为衡量该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国要想发展自己的经济,就必须逐步开放市场,把中国的市场纳入到整个世界市场经济体系中去,而不能独立于这个体系之外,并进一步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培养它们在竞争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本领。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对国内幼稚产业采取动态的保护措施,对在国外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和产品,实施鼓励出口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民经济迅速发展。 把握好适度保护贸易政策的“度”
中国已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将是中国继70年代末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的第二次对外开放,对中国今后的经济发展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既要对外开放市场又要保护民族工业。开放型适度贸易政策是建立在对外开放基础上的有目的、有选择的保护,并不是什么都保护,更不能保护落后的产业或企业。这就要求掌握好开放和保护的适度性。其包括的内容有:如何选择保护的对象;确定保护期限;保护要有高度的透明度和适当的保护高度。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国内已有相当雄厚的工业基础,某些行业或企业已达到或接近同行业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并建立了较为科学的经营管理体系,初步具备了与国际大企业相竞争的一些条件,并且已进入或占领了国际市场。如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业、家电业、机电设备制造业等,对这些行业没必要进行过度保护,而应让这些行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提高竞争力。那么受到保护的应是哪些行业或产业呢?受保护的应是幼稚产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
贸易保护主义下的商业环境排名
所谓幼稚产业是指某一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基础薄弱但经 过适度保护能够发展成为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如何界定和选择幼稚产业是一个关键,选择不好就可能导致保护落后,保护需要大量的投入,付出一定的代价。关于幼稚产业的选择标准国际上有三个:(1)穆勒标准,如果某个产业由于缺乏技术方面的经验,生产率低下,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而无法与外国企业竞争,在一定时期的保护下,该产业能够提高效率,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存在下去,并取得利润,该产业即为幼稚产业;
(2)巴斯塔布尔标准,受保护的产业在一定的保护期后能够成长自立,为保护、扶植幼稚产业所需要的社会成本不能超过该产业未来利润的现值总和,符合条件的即为幼稚产业; (3)肯普标准,除了前两个标准的内容外,应考虑产业在被保护时期的外部效应,如具有外部性,该技术可以为其他产业所获得因而使得本产业的利润无法增加,将来利润无法补偿投资成本,国家应该予以保护。对这三个标准要正确理解,在选择幼稚产业时可用一个标准去衡量,也可以用两个或三个标准综合衡量。 综上所述,中国的适度保护贸易政策体现了开放和保护的特点,这一政策是符合我国的客观经济形势和基本国情的,也是我国加入WTO的必由之路。适度保护贸易政策可以建立一个庞大的国内市场,培养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让其成长壮大后再去参与高水平的国际竞争;适度保护贸易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淘汰不合理和落后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