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贺礼大乱
正德十一年(1516)正月初一元旦,群臣早早入朝祝贺元旦,而武宗则至酉刻才至奉天殿。及贺礼结束,时已深夜。揖腹之众,竟相奔趋回家,前踏后跺,互相蹂践。右将军赵郎竟死禁门,其他臣僚或失簪笏,或毁冠裳,丑态百出,至有相慰以得生为幸。而在午门左右,吏找其官、子呼其父,仆救其主,喧闹如市,声彻殿宇。正月初六日,浙江道御史程启充为此上言,请武宗以古代帝王为榜样,昧爽而起,勤于视朝,屏绝游宴。此后,大学士梁储等人亦多次上疏,请武宗自今为始,率循旧规,早朝听政。武宗俱置之不理。 王良佐请裁新增杂役
正德十一年(1516)正月初七日,给事中王良佐言:京储匮乏,皆由于冗食多,请通查食粮人役,分别旧额、新收、老幼、废疾之数,而尽裁其不堪者。如杂用供役缺人,宜月给工食银六钱。按户部所奏,弘治末年每月食粮之数,大约二十五万七千五百余石。今每月增加七万二千五百石,以一年计算,共增加八十余万石。冗食渐增何以至此。疏下兵部议处,兵部说:锦衣卫旧额军匠三万八千四百四十七人。正德以来,刘瑾变乱,增至四万一千二百九十四人。杂役又增一万零三人。其新增者,俱宜裁革,折支银数亦宜如王良佐所言。武宗下诏说:新增军匠免予裁革,以后不许再增,杂役月粮每月折银四钱。不久,兵部复议,若新增军匠每月支粮五斗,亦可少革诈冒,而省国储。内批:仍照前旨,月粮每石折银五钱,银、米间月支给。 武宗准商人开卖河东盐课
正德十一年(1516)正月十六日,商人梁相等奏请开卖河东余盐。诏从其奏。户部说:山西地瘠民贫,用繁赋重,禄米、俸粮供应不敷,皆赖盐利补助。若从梁相等人所奏,则利归私人,贻害不小。梁棹等人倚奸罔利,宜置之法。武宗不听。
王云凤(1465-1516),字应韶,号虎谷,山西和顺县人。成化二十年(1484)进士,授礼部主事,历郎中,劾太监李广,被贬为陕州知州。李广失败,王云凤起为陕西提学副使,任山东按察使,升国子祭酒。正备五年(1510)八月,改为南京通政使,进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再改清理两浙、福建盐法。正德十一年二月初八日因病致仕。博学力行,居无懒容,俨然终日,与尚书王琼、乔宇并称为河东“三凤”。俱为名臣。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卒,年五十二。有《博趣斋稿》。 黄重奏言官吏迁转事宜
正德十一年(1516)三月十三日,户科给事中黄重言四事:两京大臣迁转太快,当重名器;在外司府州县升调不常,当久任用。巡抚、巡按官论荐失实,当慎考核;抽分衙门,诛求太滥,当省征课。
程启充疏请罢革冗官冗兵冗食
正德十一年(1516)三月十四日,吏部复御史程启充奏。程说冗官冗兵冗费三者,縻费不可纪极。官之冗,如户、工二部有十侍郎,鸿胪寺有六寺丞,太医院有四通政、三院使、十二判官、二十五吏目。其他卫所、局院传请者不能悉数。请纳臣之言,通行黜革,以苏国用。武宗不听。 武宗准许山西二王府岁禄折银
起初,山西各王府郡王以下禄米,按例以三分之二折银,三分之一给米。其时,庆成和永和二个王府多所克取,民以纳米为苦。刑部侍郎张纶等奉命前去讯问二府狱情,证明情况属实,回京后即上疏请令二府每年禄米俱折为银。经户部商议,同意张纶等人的意见。正德十一年(1516)四月初八日,户部奏请庆成、永和二府岁禄一律折银,其余郡王及将军、中尉仍按旧例支取。武宗诏从部议。 正德十一年(1516)五月二十四日,收自宫男子三千四百六十人充海户,每人每月给米三斗。时无票帖不录用者尚有数千人,到礼部门前要求录用。武宗下令:尽逐出送归原籍,再至京奏扰者治罪。
武宗遣太监往苏杭织造纱罗紵丝
正德十一年(1516)六月初七日,明武宗不顾江南民力不济,遣尚衣监太监浦智往苏、杭等处织造纱罗紵丝一万六千七百余匹。工部奏言:浙直两地连年兵荒,请裁减其数,每十年五运,以苏民困。武宗不从。令如数织造解运。
正德十一年(1516)七月初十日,河南巡抚李充嗣奏:近来镇守太监进贡,有古铜器、窑变盆、黄鹰、角鹰、锦鸡、猎犬、羔羊皮之类,皆假名科敛,为己行私取财。此外,又有拜见银、须知解、图本银、税课司银、以及椿草、马价、甲夫、河夫等银,动以数十万计。而左右随从,卖马,卖布,卖纸钞铺陈,又沿途抽索客货,其弊甚多。请行禁止以甦民困。武宗降旨:进贡如旧不变,但不许下人假名科取。河南自从太监廖堂依附刘瑾,假以进贡为名,巧立名色之后,无名之征已经花样百出。其后继位者皆以为常,依然科敛剥削,始终不能禁止。武宗下诏亦无济于事。 公勉仁(?-1516),字尚德,山东蒙阴县人。弘治三年(1490)进士,授行人,升江西道监察御史,历太仆寺少卿,以逆刘瑾被逮下锦衣卫狱。其后历盐运司同知、四川布政司参议、四川按察司副使、按察使。进右副都御史,巡抚大同,移抚南赣,改为郧阳巡换。到位不久,于正德十一年(1516)七月十五日卒于官。 陈天祥(?-1516),字元吉,南直隶吴江县(今江苏吴县)人。弘治九年(1496)进士,授青州府推官,升御史。迁陕西西安知府,有治绩,民立生祠祀之。进山东按察副使,整顿天津兵备,镇压刘六、刘七农民起义,进太仆少卿。再进左佥都御史,巡抚贵州兼督军务,讨平苗民起事,进左副都御史,提督三边军务。不久,奉命理闽浙盐政,道经吴江,于正德十一年(1516)八月二十六日卒于家。赠南京兵部右侍郎。 徐节(?-1516),字时中,其先南直隶绩溪县(今安徽绩溪)人,占籍贵州卫(一说浙江寿昌县人)。成化八年(1472)进士,授内乡县知县,有政绩,升监察御史。遇事敢言,不避权要,上疏劾锦衣卫指挥牛循不法罪,力攻大学士万安,风裁凛然,毫不畏惧。弘治改元,官太平府知府,进云南右参政。弘治十六年(1503),调为广西布政使,次年转广东左布政使。正德元年(1506)进右副都御史,巡抚山西。以事逆刘瑾,被夺官归家。后复职,致仕。徐节居官甚廉谨,不忍扰民。正德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卒。 蓝章,生卒年不详,字文绣,山东即墨县人。成化二十年(1484)进士,历官御史、右佥都御史,逆刘瑾,被贬为抚州通判。刘瑾伏诛,蓝章复官为陕西巡抚,改清理两淮盐法,终南京刑部右侍郎兼左佥都御史。正德十一年(1516)十二月十五,谢职归里。 王宸致仕
王宸(?-1520),字具赡,其先河南郏县人,因从军入籍于北直隶真定。弘治三年(1490)进士,授吏科给事中。时辽东守臣妄杀夷人冒功,王宸奉命往案,予以惩办。未几,迁刑科左给事中、礼科都给事中。正德三年(1508),改吏科都给事中。正德四年,升光禄寺少卿。正德五年,转为南京太常少卿。正德七年升南京光禄寺卿。正德十年进为应天府府尹。正德十一年致仕。正德十五年十月三十日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