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合并
1927年6月9日,国民政府任命江苏省教育厅厅长张乃燕为第四中大校长。张乃燕在被任命为四中大校长之前,于江苏教育厅长任内就已着手筹备大学区的工作。他延聘了27位专家学者为筹备员,草拟大学区的组织大纲和各项章程。1927年7月9日,张乃燕交卸教育厅事务,宣誓就任第四中山大学校长之职。同时江苏省教育厅裁撤,改为第四中山大学区“教育行政部”,不久又改称“教育行政院”,并移至第四中大校园内办公。 九校的接收工作情形简述:
1、接收国立东南大学。1927年5月23日胡刚复、蔡无忌等4人到校正式接收。7月19日胡刚复向中央教育行政委员会报告了接收情形,中央批复:所有东大校舍、校具、图书、仪器、印信、文件等一切物品,均要移交四中大校长及筹备委员接管,并将保管期内经办事宜,摘要录送校长;有关账目清查问题,由中央函请会计师办理。学校积欠经费待账目清查后再行核办;国立东南大学原址作为四中大的校址暨大学本部所在地。
2、接收国立河海工程大学。该校前身是1915年由时任农商总长兼全国水利局总裁的张謇创办的河海工程专门学校。1924年河海工专与国立东南大学工科合并建成国立河海工程大学。这是中国第一所培养现代水利工程技术人才的高等学府。1927年5月3日,江苏教育厅函聘刘梦锡、沈百先为河海工程大学保管员,6月7日他们将该校各项清册交由四中大工学院接收。后因刘、沈辞职,教育厅改派督学周宣德为临时校务维持员。图书、仪器、物品等由工学院负责接收。 3、接收江苏医科大学。该校前身是1915年7月被政府正式认可的公立江苏医学专门学校,1925年改称江苏医科大学,校址在上海。1927年4月间该校校长离职,校务由校友会维持。后由江苏教育厅派督学汪懋祖前往调查,因见校友会有难以维持之势,遂于7月18日函请颜福庆、牛惠霖、乐文照、高镜郎前往接收。即以医科大学改组为四中大医学院。同时,国民政府指定江苏法政大学校址为四中大医学院院址。 4、接收上海商科大学。该校即国立东南大学分设上海商科大学。1927年6月27日,江苏教育厅函聘杨端六办理该校接收事宜,并致函前国立东南大学,将商科大学校具逐一交点,改建为四中大商学院,并以该校旧址(上海法界霞飞路)作为四中大商学院院址。 5、接收江苏法政大学。该校前身是1914年2月被政府正式认可的江苏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3年12月改称江苏法政大学,校址位于吴淞。1927年6月30日,江苏教育厅函聘刘季洪、周宣德接收该大学,并派林昌传、章益修负责保管。所有图书资料,均移交四中大社会科学院。
6、接收上海商业专门学校。1927年3月23日该校校长离职后,校务即由马宪成等人维持。6月17日江苏教育厅派督学王克仁前往接收,又于7月6日添派欧元怀、朱定钧会同办理接收事宜。 7、接收南京工业专门学校。该校前身是两江总督魏光焘于1904年就江南格致书院改设的江南实业学堂。1927年6月23日,江苏教育厅函聘杨孝述会同督学周宣德接收该校,7月2日又加聘卢恩绪一同办理。该校师资、设备等均并入四中大工学院。 8、接收南京农业学校。该校即江苏省立第一农业学校,前身为江南实业学堂。1927年7月29日,常宗会、张天才前往接收该校,合并于四中大农学院。并以该校旧址作为四中大农学院院址。 9、接收苏州工业专门学校。该校系江苏公立学校,1925年5月刚刚获准备案。1927年10月,四中大令该校校长将全部校产正式移交工学院接收保管。10月16日,工学院院长周仁到苏州进行接收。 至此,国立东南大学和江苏省境内各立门户的公立单科大学、专科学校便合并改组成为一所综合性的国立第四中山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