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
章程内容
《山东试办大学堂暂行章程折稿》共分四部分:学堂办法、学堂条规、学堂课程、学堂经费,共计96节,对大学堂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如何创办省城大学堂作了十分详尽的规定。
学堂办法规定:考各国学制,必先有小学而后升入中学,由中学而后升入大学,此通例也。大学堂内区分三等,一备斋,习浅近各学,略如各州县之小学堂;二正斋,习普通学,略如各府厅直隶州之中学堂;三专斋,学习专门学。三斋之外,另设蒙养学堂,自7岁起至14岁止,8年内专令讲读经史,并授以简易天文、地舆、算术,毕业后选入备斋,再令讲求浅近政治,加习各科初级艺学,俟入正斋,又加深焉。现当创办伊始,所有中学、小学以及蒙学,均尚在议而未设之列,只可先用经义、史论考选学生,挑入备斋肄业,暂以三百人为定额。设总办、监督、教习各员。各种图书、仪器,选择应用者酌量购置,以供肄业。 学堂条规规定:课士之道,礼法为先,而宗圣尊王尤为要义。堂内应恭祀至圣先师孔子暨本省诸先贤先儒,每月朔望由教习率领诸生行礼,并宣讲圣谕广训,以束身心。若恭逢万寿圣节暨圣先师孔子诞日,均须齐班行礼,以志虔恭。 学堂课程规定:备斋以两年为毕业之限,温习中国经史掌故,并授以外国语言文字、史志、地舆、算术等各种浅近之学。正斋以四年为毕业之限,授普通学,分政、艺两门。政学分为中国经学、中外史学、中外治法学三科,艺学分为算学、天文学、地质学、测量学、格物学、化学、生物学、译学八科。专斋则以两年至四年为毕业之限,共开设中国经学、中外史学、中外政治学、方言学、商学、工学、矿学、农学、测绘学、医学十门课程。 学堂经费规定:就现在办法而论,学堂常年额支之款暂需六万两,其一切活支数目尚难预计,日后渐次推广,经费亦须随时加增。
历史影响
山东大学堂章程颁布之后,各省在奏折中表示要效仿山东章程。1901年清政府下令各地书院改办新式学堂,但具体如何改,并无先例。《山东大学堂章程》为当时书院改学堂提供了详实可行的范本。这份章程具有示范意义,奠定了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管理制度。1901年11月27日,清政府再次下令:“查袁世凯所奏山东学堂事宜及试办章程,拟先于省城建立学堂一区,分斋督课,先从备斋正斋入手,俾初学易于造就,渐有师资,再行次第推广,其教规课程,参酌中西,而淳淳于明伦理,循礼法尤得成。”因此,要求各省“立即仿举照办,毋许宕延”。此后,各省纷纷将书院改为大学堂,或新设大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