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1958年8月23日制定颁布的对全民进行国防教育,提高全民族国防素质和国防观念的基本军事法律。美国国会将该法的制定视为美国教育史上最重要的发展之一。该法是美国联邦政府协助各州政府教育机构加强国防教育的法律措施,目的在于培养美国青少年的爱国主义精神,使他们掌握必备的军事技术,从而有助于加强国防建设,保证国家安全。该法共10章,包括了具体的国防教育计划,如国防教育基金计划、国防学生贷款计划、地区专业教育计划等,并规定了每年完成各项计划的指标。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国会在这里宣告:为了国家安全,需要最大限度地发展男女青年的智慧和技术;为了应付当前的危机,需要利用特别而又恰当的教育机会;我国的防卫在于掌握根据各种复杂原理发展起来的各种现代技术,并依赖于新理论新技术和新知识的发现和发展。
我们必须选拔和教育我国许多富有才能的儿童,为此,并由于财政上的原因,使缺乏能力的学生不受高等教育是必要的。这也就是说,尽快修订给予少数人以科学、数学和现代外国语教育以及技术训练的现行教育计划是必要的。
国会确认这一原则,即州和地方应当承担对公共教育的统治和主要责任。不过,国会认为联邦政府对国防服务的教育给予援助是必要的。
为了应付当前的教育危机,必须按照联邦政府的标准而做特别的努力。这一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应付美利坚合众国在国防上的要求,对个人和州准备用各种形式给予实质性的援助,以求在质与量双方都能保证有训练的人力要求。 第二章 学生贷款
凡美国的大学和学院,参与国防教育法学生贷款计划者,其本科生和研究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国防教育法贷款。 1、具有优异学术基础,准备毕业后做中、小学教师者;
2、在科学、数学、工程或现代外国语学习上有优异才能者。
每一学生每年可借一千美元。总数可借五千美元。借款人离开学校后,如在军队服务,其还款期可延迟三年;如果他成为公立中、小学教师,可免其还款的一部分,最多可免还一半。
第三章 "加强科学、数学和现代外国语的教学"
本章规定:1、每年拨款七千万美元用于实验室小修或设备修理。也可以用以购置视听教材、设备、教科书和教师讲授数学、科学和现代外国语所需参考资料;2、每年拨款五百万美元,分配给各州教育行政部分,作为发展和改善公立中、小学科学、数学和现代外国语的指导工作。
第四章 奖学金
为了应付大学教师的严重缺乏和国家对博士人才需要的急剧增加,本章规定每年资助研究生一千五百名。
法律对申请人并不要求什么,只要对高等教师职业有兴趣即可。但一个人一旦申请了资金,他必须表现出他是"值得的",他是整日地学习且符合要求;在获得奖金期间,除其所在学校做部分时间的教学、研究或类似的工作外,不得接受有收益的雇用。
得奖人每年得一笔奖金,第一年两千美元,每二年两千美元,每三年两千四百美元。得奖人的家属每年补助四百美元。
执行奖金的学校,也得补助,补助数相当于培养研究生的耗费数。
每五章 教育指导、辅导和测验
1、每年拨款一千五百万美元,给各州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和实施教育指导、辅导和测验工作。
2、每年拨款七百二十五万美元,设置训练机构,以提高中等学校现任指导员和辅导员和准备指导员和辅导员。
第六章 发展语言
1、每年拨款八百万美元作为改进语言教学、区域中心奖学金和调查研究工作。
2、每年拨款七百二十五万美元,开办训练班,训练中、小学外语教师。
凡在美国的高等教育机关,设立现代外国语教学中心和为了解该语言区而需要的科学枣如历史、政治、经济、文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等学科枣给予补助。
法案对于要发展的外国语,要求:1、要培养联邦政府、工商业和教育事业上迫切需要的外国语人才;2、要发展美国各学校目前尚未开设的外国语。因此,美国联邦总署,提出了七种最迫切需要的外国语,它们是:阿拉伯语、中国语、印地乌尔都语、日语、葡萄牙语、俄语和拉丁美洲西班牙语。
第七章 发展传递媒介
每年拨款五百万美元用作:
1、征集关于各种传递媒介的实际情况,如关于它们用于哪方面好,哪方面不好,怎样才能更好地运用。
2、鼓励新媒介的推广和介绍工作。
第八章 技术员训练
本章目的在于解决:实验室的化学人员不足;火箭方面的电子机械设计人员的不足;工具以及环境控制技术人员的不足;协助医师、科学家、工程师工作的半专业队伍所需要的各种技术员的不足。
中等和中等以上学校,可根据本章规定提供上述人员的培训工作。
初中毕业或年满十六岁经过训练可望有利者有资格受训。如工作为了保持其现有工作和提高技术,可以参加受训;技术员需要以最新成就刷新其技术时可以受训。
第九章 科学情报工作
本章规定,联邦政府授权国家科学基金会设立科学情报咨议会和科学情报服务部。两个机构的共同目的是,迅速有效地为科学提供情报。 科学情报服务部的责任有二:1、作索引、摘要、翻译以及传递科学情报工作;2、发展和改进情报工作方法。
科学情报咨议会,帮助科学情报服务部实现上述任务,法案规定每年按其所需拨款。
每十章 各州统计工作
本章规定,按国会认定必需数拨款给各州,以便各州教育行政部门改进统计工作。每州接受联邦赠款数每年不超过五万美元,并要求各州相应地附加拨款用于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