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会员
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其中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学生会员、高级会员、外籍会员共4类;单位会员包括从事营养相关工作的企业、学协会、事业单位等。
各类会员需要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会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从事营养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营养师;
(2)中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营养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营养师;
(3)从事有关学科的组织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2.学生会员
在大专院校营养和相关专业学习的在校学生。
3.高级会员(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取得或受聘为正高级技术职称;
(2)在营养专业领域有较深学术造诣并长期参与或支持学科活动的个人会员。
4.外籍会员
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中国友好,对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营养学术交流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营养科技工作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营养科学工作者参照外籍会员管理。
5.单位会员
(1)从事营养研究的科研、教学及设有营养研究机构的企事业单位;
(2)与营养相关工作的社会团体。
申请加入学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学生会员只需具备前二个条件):
(一)遵守学会的章程;
(二)执行学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在学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和高级会员经学会两名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营养学会推荐后上报学会审核,或直接上报学会审核,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外籍会员由相关专业委员会或两名以上学会会员介绍,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按有关规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四)单位会员或由学会理事、分会委员会或个人会员推荐,或直接向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外籍会员);
(二)参加学会的活动,承担学会委托的工作;
(三)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
(二)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有损于学会名声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