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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比例是衡量一个公司长期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它表示公司负债总额与股东权益总额之间的比率,也被称为债务股权比率。
通过分析股权比例,可以评估公司偿还长期债务的能力,以及其股东权益受到的保护程度。如果公司拥有较高的股权比例,则表明其长期偿债能力较强,因为这意味着公司负债较少,而股东权益则占据更大比例。
然而,股权比例并不是唯一的衡量公司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其他指标包括债务与资产比率、利息支付倍数、现金流量等。因此,在评估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指标,而不仅仅是单一指标。中文名 | 股权比例 |
外文名 | Equity ratio |
作用 | 衡量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之一 |
性质 | 经济 |
该指标反映由债权人提供的资本与股东提供的资本以相对关系,反映企业基本财务结构是否稳定。一般来说,股东资本大于借入资本较好,但也不能一概而论。 从股东来看,在通货膨胀加剧时期,企业多借债可以把损失和风险转嫁给债权人。经济繁荣时期,企业多借债可以获取额外的利润。经济萎缩时期,少借债可以减少利息和财务风险。产权比率高是高风险高报酬的财务结构。产权比率低是低风险低报酬的财务结构。该指标同时也表明债权人投入的资本受到股东权益保障的程度,或者说是企业清算时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程度。 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一样应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权利。技术投资是一种无形资产的投资,技术股份的股权和其他资产股份的股权一样按照股份的多少来决定,技术股份占股权比例不应有限定。技术投资和资金投资合作开发新产品,两者的风险不同,资金投资的风险较技术投资风险更大。技术股和资金股股权不管各占多少比例,不应完全套用股份制的管理规定,控股权应由风险相对较大、以资金投入为主的投资者掌握。 民资与国资合作后的地位与话语权,主要取决于股权比例大小。因此,经邦研究中心对此发表看法,除少数需要高度垄断的行业外,国有企业控股比例应该尽量降至相对控股地位,真正改变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格局,这有利于民资与国资的平等、公平合作。 国家科技部等七部(局)1999年3月份推出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以高新技术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如何理解“技术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郭励弘认为,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限定其在公司或企业所占资本金的比例,对保证国家税收、保证金融部门减少坏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指出,把“无形资产所占资本金的比例”与“知识资本所占股权的比例”不能混为一谈。技术既然是一种无形资产,就应和其他形式的资产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权利,技术股权的比例是依据技术股份的比例决定的,股权是利益分配的依据,限制股权也就等于限制了技术的价值,限制了技术股权的分配比例,这对技术这一无形资产来说是不公平的。问题已经很清楚,技术以投资形式入投占股比例是不应有上限和下限的,它只能根据技术的价值和公司或企业开发生产这一技术的投资以及将产生的效益来分析和协商各自所占比例。 按照股份制的办法,利润分配的原则一般是根据入股比例进行利益分配,利益分配是各股权人的最终目的。利益分配不仅是各投资人的回报,也是股东贡献的体现。按股权比例进行利益分配对相同投资的投资人来说是公平合理的。但对技术投资和资金投资这两个不同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来说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把技术投资和资金投资两个不同投资的利益分配完全按照相同投资的利益分配办法实施,没有考虑资金固有增长率、资金投入的一般回报率和投资的多向性,也没有考虑技术固有价值下降率和技术投资的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