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接待联络、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研究室
负责对本市财经领域的重大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建议。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本局全面深化改革有关工作。 综合处
负责编制本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彩票公益金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承担彩票管理和彩票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组织拟定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和办法。
法制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税政处(非税收入管理处)
负责拟订本市税收的具体办法。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监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市财力的建议,依法办理税收返还具体工作。处理税政争议案。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关税处
负责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的建议。对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生产和贸易企业提出的调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进行审核、协调及汇总上报。负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参与拟订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为拟订关税谈判方案提供依据和建议。
预算处
负责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本市中期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负责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统筹财政收支管理和分析。负责组织市级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管理预算部门指标。承担市对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各区年度财政预算。承担各年度人代会有关综合材料起草工作。 国库处
负责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拟订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办理财政性资金收支结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债务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
债务管理处
负责研究建立本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负责市级单位隐性债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开展政府隐性债务的统计监测。承担政府债务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政府采购管理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负责起草本市政府采购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规范政府采购机构行为的办法。提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建议。监督政府采购机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承担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应对的相关工作。指导本市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市级部门行政执法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定编工作。 党政群团处
承担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人民团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拟订本市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经济建设处
承担本市发改、经济和信息化、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参与拟订本市财政投融资政策。办理市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批复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与发展改革等部门在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
公检法司处
承担北京市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教育事业处
承担本市教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承担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工作。
科技文化处
承担本市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及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拟订本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社会保障处
承担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管理财政预算涉及的社会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资金,参与本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津贴补贴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承担本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园林绿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补偿、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及政策。管理国有土地收益。
公用事业处
承担本市交通、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工作。
农业农村处
承担本市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拟订本市财政支农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农业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农业企业财务。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负责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经费管理工作,牵头落实本市扶贫经费保障工作。 资产管理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
拟订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财政以股权、设立基金等方式形成的国有权益资产的管理工作。拟订国有资本管理政策、规则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金融处
承担本市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对市属金融机构(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进行监管。承担本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国有金融资本的统计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制度管理、预算管理。承担政府性投资引导基金及担保资金管理工作
外事处
负责拟订本市外事财务制度和办法。拟订并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管理地方外事经费。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及相关出国(境)培训、考察等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市的贷款业务。 会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本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市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绩效评价处
负责本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本市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及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财政监督处(内部控制办公室)
拟订本市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负责本局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信息处
负责编制本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制定本局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预算编制、执行。
财务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人才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机关纪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