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社会对同性恋的包容程度
从社会学角度看,同性恋是一种自我身份的认同,即男同性恋者认同自己倾慕同性的倾向。同性性行为不直接等同同性恋,例如士兵服役时因环境缺乏女性,为发泄性欲会与同行男性发生性行为,但这并不代表他们是同性恋。与法律定义上,“男同性恋”一词倾向归于男性之间的性关系。男同性恋的身份认同过程因人而异,有些在青春期察觉自己被男性所吸引,有人在青春期过后(如:投入社会工作后)才意识到自己同性恋的倾向,甚至有些人于跟女性交往后或结婚后,才发现自己不被女性吸引。1989年10月1日,丹麦成为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same-sex union),允许同性伴侣进行登记的国家。 1996年,夏威夷一法院推翻了州禁止同性婚姻,将婚姻限定于异性之间的州宪法条文,这一判决引发就这一问题的全国讨论。
1996年,克林顿签署“婚姻保护法案”,联邦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授权各州可以拒绝认可其他州的同性结婚证书的合法性,共有38州颁布了相类似的州立法。
2000年,美国佛蒙特州州长霍华德·迪安签署法律,允许同性伙伴之间的“公民结合”(civil union),佛蒙特成为美国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的州。“civil union”是由佛蒙特州创造出的新法律关系,自此后被广泛使用。
2001年1月1日,荷兰成为第一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传统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2002年,挪威、瑞典、冰岛、德国、法国和瑞士认可同性结合(same-sex union)登记注册,赋予其大部分传统家庭所享受的权利,其中瑞典允许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2003年1月30日,比利时继荷兰之后,成为世界上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但这部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2003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对“劳伦斯诉得克萨斯”(Lawrence et al. v. Texas)一案的判决,这个判决为同性伴侣争取法律权利(包括结婚)铺平了道路。 2003年6-7月,加拿大的安大略湖省和哥伦比亚省允许同性恋者结婚。
2003年11月18日,马萨诸塞最高法院在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中判定:禁止同性结婚违反马萨诸塞州宪法,并给立法机关180天的时间更改法律。
2004年2月4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重申两种婚姻间的平等地位和表达是“必须”的,这就意味着要么婚姻适用于同性间的结合,要么不认可各种婚姻形式,只承认所有伴侣间的“公民结合”,这个判决在2004年5月18日生效。按照相关法律,如果试图推翻法院判决的州宪法修正案至少需要经过州立法机关和公投后才可能通过,即使通过了,也须到2006年才可执行。
2004年2月12日–3月11日,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新当选的市长Gavin Newsom和其他官员开始于旧金山市发 布“婚姻证书”。女同性恋激进分子Phyllis Lyon和Del Martin是第一对“结婚”的同性伴侣。在加州最高法院,要求旧金山暂停签发同性婚姻证书以作进一步决定前,共有4161对同性伴侣领取了结婚证件。
2004年3月29日,马萨诸塞州通过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但承认“公民结合”,赋予同性伴侣部分权利。
2004年5月18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就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的判决产生法律效力。
2004年12月9日,新西兰国会多位本来反对议案的议员转为支持态度,以过半数通过同性恋者及同居人士的公民结合可以享有与合法夫妇等同的法律地位。有关法律将于2005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男同性恋
2005年6月28日,加拿大国会下议院通过同性婚姻法案,仍然有待参议院通过和英国君主的批准。2005年6月30日,西班牙下议院第二次通过同性婚姻法案,推翻参议院一周之前否决此法案的决议。通过后需要一些时日在政府档案中记录公布。7月2日颁布,7月3日起正式成为第三个全国性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参议院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几小时后,加拿大最高法院负责人在提案上签字,使其成为该国一项正式法律,也使加拿大成为继荷兰,比利时与西班牙后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 2005年12月5日,英国正式允许同性伴侣登记。在公民伴侣关系法案下,希望建立伙伴关系的伴侣必须在当地政府登记,以享受和异性夫妇同等的待遇。
2006年11月,在南非宪法法院判决同性婚姻合宪的一年后,南非议会通过了民事结合法令,南非成为世界第5个、非洲第1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 2008年5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判决支持同性婚姻,加州正式对同性伴侣开放注册,该州一度成为美国第2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地区,但半年后旨在颠覆同性婚姻的8号提案被通过。
2008年11月,在美国康涅狄格州高等法院于2007年作出同性婚姻合宪的判决一年后,康涅狄格州开始为同性伴侣发放结婚证,该州成为美国第2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地区。 2009年1月,在颁布同性民事结合法案后的16年后,挪威上议院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挪威成为世界上第6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
2009年4月,瑞典议会通过同性婚姻法令,给予同性情侣包括收养、宗教仪式、人工授精在内的全部民事权利,瑞典成为世界上第7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 2009年4月,美国爱荷华州最高法院究”Varnum v. Brien“一案做出判决,禁止同性结婚的法令违反该州宪法精神,该判决将于4月24日正式生效,该州成为美国第3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地区。
2010年3月3日美国首都华盛顿承认同性婚姻。
2010年3月4日起墨西哥首都法律承认同性婚姻合法。
2010年6月27日,冰岛颁布相关法律,正式承认同性恋婚姻合法。同一天,冰岛女总理约翰娜和她的长期女伴侣正式走入婚姻殿堂。
2010年7月15日,阿根廷参议院经过激烈辩论通过了允许同性恋婚姻的法案,阿根廷总统克里斯蒂娜随后颁布这部法案,标志着拉美地区首部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正式实施。 2010年8月1日,德国正式承认同性恋婚姻,今后,德国同性恋者将享有与异性恋夫妇同样的权利。
2013年2月12日,法国国民议会投票通过了允许同性恋结婚及收养子女的法案。 2013年3月13日,当地时间12日,美国科罗拉多州议会批准一项允许同性恋者结婚的法案。至此,科罗拉多州与美国另外八个州一道,成为允许同性婚姻的州。科罗拉多州众议院12日以39票比26票通过这项允许同性结婚的法案。该法案拓宽了科州法律以前对婚姻的界定范围,从允许异性恋者结婚到如今同样也允许同性婚姻。
据悉,科罗拉多州议会此前就同性婚姻法案进行过几次表决,但由于之前是共和党人主宰多数议席,此问题屡屡受阻。2011年11月换届选举,民主党人夺下该州众议院多数席位,确保了如今法案得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