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丙,字少融,福州府长乐县十六都仙山濠溪人(今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仙高郑村),生于宋宣和三年(1121)。绍兴十五年(1145)中进士,任建州教授,转国子监主簿。绍兴三十二年,孝宗继位,诏求直言。郑丙建议从谏、远佞、勤政、用人、裕民、练兵六事。隆兴元年(1163)任监察御史。翌年提点荆湖北路刑狱,改提举湖南常平茶盐。

出生日期

1121

去世日期

1194

出生地

福建福州

本名

郑丙

主要成就

吏部尚书,浙东提举,端明殿学士

字号

少融

简介

乾道元年(1165),宜章峒民李金攻陷郴州,焚桂阳。郑丙督军守衡州,召请世忠峒首领李昂霄协讨平兵乱。乾道三年,任成都府总运判官。乾道六年五月,任礼部员外郎。不久,复提点广东刑狱,移广西路。郑丙谕用归正官沙世坚立功赎过,平定李接、蒙光渐之乱,公认郑丙知人善任。徙福建路转运副使。

淳熙(1174~1189)年间,擢秘书少监。孝宗亲临秘书省赐郑丙金紫服,明日进秘书监。未逾旬,兼擢中书舍人。淳熙六年(1179),郑丙奏请置四川、襄汉、江淮三大帅,择曾任二府有文武威望者各当一面。又列举当时“五弊”:一曰取士之弊,代笔传义公行,富人以贿得科第;二曰养兵之弊,冒名寄籍,缺额不补,懦弱不汰,一有草窃,辄动御前之军;三曰理财之弊,以横敛、预借、重折、苛政为能;四曰刑狱之弊,故纵大辟,淹留奏案;五曰荐举之弊,非权要请托,则谬举亲旧。孝宗赞许采纳,榜选德殿御屏上,直拜中书舍人。淳熙七年任吏部侍郎,仍兼外制。淳熙八年转中大夫,兼给事中。郑丙感知遇,更秉公论事。

淳熙十年二月,进龙图阁学士,知建宁府,移知绍兴府,兼浙东安抚使。不久请祠,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秩满再提举隆兴府玉隆万寿宫,转通奉大夫,起知泉州府。郑丙为官,以德服人,气节凛然,奸人不敢私行贿赂。他还留意人才,适时引荐。他与朱熹意见不合。淳熙十六年,光宗继位,进郑丙为端明殿学士。绍熙四年(1193)辞官,绍熙五年逝世。享年74岁。朝廷赠“金紫光禄大夫”,谥简肃。葬于仙山濠溪的梅林(今金峰仙山街之东)。墓道尚有石人一对、石马一匹。

郑丙平易近人,疾恶如仇,清政廉洁,十分注重举荐人才。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孝宗即位,下诏广求直言,郑丙上书,建议朝廷应“从谏、远佞、勤政、用人、裕民、练兵”。在广西路任上,归正官沙世坚性勇武,因贪赃案被发配静江军。当时,广西大盗十分猖獗,郑丙就叫沙世坚立功赎罪。沙世坚接受任务后,及时将大盗头目捕获,为民除了害。郑丙就上奏恢复沙世坚的官职。复职后的沙世坚,又打了好向个胜仗。此事被人津津乐道,郑丙知人善任可见一斑。

巨户裴良显上诉其兄裴良殉之死有冤情。案件下到临安府审讯。裴良殉是东宫春坊林龟年的女婿,案情牵涉到林龟年。临安府不敢审理,将此案移送大理寺(刑官衙署)审理。朝中有大臣为林龟年说情,令转运使先审,并责备裴良显诬告。郑丙站出来反驳:“愿稍保国法,为子孙后代着想。”案件终送大理寺审判。

郑丙执法甚严,有人劝他稍宽些。他说:“我想有德之人能以宽服民,我本非一定要用严刑治民,但我从来憎恨作恶之人,岂可因保持晚节而失去所坚持的原则呢?”可谓掷地有声!

在吏部尚书任上,郑丙十分注意培养、引荐人才,他所推荐的肃燧、胡晋臣、罗点等,都成为国家栋梁,李焘的博学、刘国瑞的清正、林栗的刚正,皆在郑丙的引荐之列。

世系考,郑丙是福清郑侠五世孙,官吏部尚书、端明殿大学士,由连江谷口迁长乐十六都仙山濠溪(今仙高郑村)。

元至治元年(1321年)郑时济、炎盛由长乐仙山濠溪(今仙高郑村)移迁闽县江右里下屿侯封(今长乐区猴屿村)。

人物评价

郑丙墓附近石像

郑丙平易近人,疾恶如仇,清政廉洁,十分注重举荐人才

轶事典故

郑丙墓附近石像

巨户裴良显上诉其兄裴良殉之死有冤情。案件下到临安府审讯。

收藏在郑村的 郑丙神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