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前身是中国摄影学会武汉分会,1960年10月正式成立,英文译名为“HUBEI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HBPA"。该组织是湖北地区各民族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自愿结合的专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历程

协会成立前1949~1960

湖北的摄影艺术真正获得长足发展,还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1949年5月16日,武汉解放,郑景康等一批摄影工作者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到武汉,创办综合性四开四版半月刊《武汉画报》,出版几期后,因主要人员继续南下而停刊。1950年4月,《长江日报》、《中南工人报》、《湖北日报》、《新武汉报》相继设立美术摄影组。随军南下的李诫、赵彦章、梅村、郭雷震、张文琴和武汉地区新参加摄影工作的同志,形成湖北武汉地区的摄影骨干和中坚。他们在恢复发展工农业生产、土地改革、水利建设、工商业改造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第一线及时进行宣传报道,编辑出版了《荆江分洪》等画册。多次举办摄影讲习班和摄影学习班,为湖北武汉地区培养了一批摄影骨干力量,为湖北摄影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在此期间,郝纯一的《天堑变通途》1957 年入选荷兰第3 届国际新闻摄影展,刘心宁的《丰收的喜悦》刊登在《中国摄影》创刊号上,张其军的《鼓动》获《中国摄影》1957—1959 年摄影比赛二等奖,赵彦章的《除夕之夜》《装吊工》,郭雷震的《在钢粱上》,梅村的〈余保禄〉等一批摄影作品在全国影展入选。

正式成立1960~1966

1960年10月,中国摄影学会武汉分会正式成立,推选刘鉴同志任主席、赵彦章、张其军、杨礼门同志任副主席,舒家文同志负责分会日常工作。会员发展到30余人。开始了武汉地区有组织的摄影艺术活动。1961年底,中国摄影学会武汉分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赵彦章为主席、张其军、杨礼门、王长根为副主席,张其军兼任秘书长,李德义驻会负责日常工作。这时的会员发展到110余人,一个群众性的摄影创作局面开始形成。

这一时期,学会在积极组织摄影创作活动的同时,通过理事在各地建立一些 摄影理论研究小组。一手抓普及,一手抓提高。湖北武汉、黄石、宜昌等地市相继举办各种摄影展览,一批优秀作品相继在全国摄影展览入选和获奖,崔怀德的《强制开伞》获全国体育摄影一等奖,黄克勤的《庆丰收》1961 年入选匈牙利国际摄影展。1963 年3 月,创办了《摄影参考资料》,刊登一些技术性和评论性的文章。初步形成了一支以杨礼门、李德义、梅村、丁遵新、于澄建为骨干的摄影理论队伍。

浩劫十年1966~1976

正当摄影事业如火如荼发展的时候,一场浩劫十年的“文化大革命”的灾难同样降临摄影界,协会被“造反派”砸乱,办公室被洗劫一空。“四人帮”炮制的“三突出”、“假大空”、“事实为政治服务”笼罩整个摄影界,人们的思想被彻底搞乱。

重回轨道1977~1984

随着“四人帮”的垮台,学会于1977 年3 月恢复摄影刊物,并改名为《摄影通讯》,同年4 月,湖北摄影界在昆明召开工作会议,批判了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奇谈怪论,正本清源,使摄影工作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1981年7月,学会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学会正式更名为中国摄影家协会湖北分会,选举赵彦章同志为主席,张其军、黄克勤同志为副主席,李德义同志为副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章国栋、李福堂、为驻会干部。1984年,晏志祥正式调协会工作。会员发展到 324 人。湖北的摄影迎来第二个春天。各地的摄影创作如火如荼、理论研究蔚蓝成风,摄影成果斑斓纷呈,中青年摄影人才层出不穷。

1979年10月,宋华久同志拍摄的《又长高了》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洲摄影比赛”二等奖。

1981年7月,晏志祥同志拍摄的《山村顽童》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摄影比赛“亚洲文化中心奖”。

1982年11月,秦保利同志拍摄的《赶集之后》获《全国青年摄影艺术展览》金牌奖。

1983年7月,朴俊晰同志拍摄的《明日千家百花香》获《全国女摄影工作者作品展览》铜牌奖。

1984年10月,在《第十三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张安立同志拍摄的《喝二两》获银奖、朱甄军同志拍摄的《初生牛犊》获铜奖。

借势前进1985~1990

1985年6月,协会召开了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张其军为主席、黄克勤、梅村、张申明、丁遵新、白智、谢力行为副主席。赵彦章、刘鉴为名义主席,陈隶华、陈七、姚少沧为顾问。谢力行兼任秘书长,后增补章国栋为副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李德义、章国栋、李福堂、晏志祥为驻会干部,1987年,吉先敏调协会工作。会员发展到 623 人。

协会借助摄影热的强劲势头,在1985年5月,建立了中国摄影函授学院湖北辅导站,1989年改为湖北分院,十五年间,培养学员3600余人。为协会输送了大量摄影人才。同年8月,创办了《摄影天地》报,1986年改为彩色版,梅村、丁遵新为主编,李德义、晏志祥为编辑。共出版四期(其中彩色一期),1997年底,该报合并到省文联《艺术与时代》杂志。

1985年10月,叶祥鼎同志拍摄的人像作品《猎》、黄春晖同志拍摄的《物华天宝》入选北京《第三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

1986年10月,在《第十四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张炳发同志拍摄的《时间。生命》获银奖、黄春晖同志拍摄的《永恒》获铜奖。

1987年10月,代习礼同志拍摄的《邹凤》、黄锰善同志拍摄的《五彩的路》入选北京《第四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

1989年10月,在北京《第五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蓝青同志拍摄的《凉山子孙》获银奖。

1990年10月,彭年生同志拍摄的《思想者》获“第十六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牌奖,思想的大解放,带来艺术的大发展。这一时期,是摄影艺术异常活跃并取得长足发展的时期,摄影创作、摄影理论、摄影教育、对外交流、搞的红红火火。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理工大学等相继开办摄影专修班;新闻摄影与艺术摄影的分流,对外交流的不断扩大,国外各种流派、思潮的大量涌入,刺激了国内各种摄影艺术流派的多元探索和发展。正当湖北摄影蓬勃发展之际,由于协会班子的团结受到影响,湖北的摄影工作一度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1990年5月,李福堂被任命为代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吉先敏、戚建华为驻会干部。1991年3月,协会召开主席团会议,接受李福堂同志辞去秘书长职务的请求,决定调晏志祥同志回协会,任驻会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生机勃发1991~2000

1991年9月12日,协会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于澄建为主席,丁遵新、黄克勤、李光羊、樊德寿、佘代科、吴志坚为副主席,晏志祥为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李福堂、吉先敏、戚建华为驻会干部。1993年5月,李福堂同志退休,黄大用调协会,1996年7月,吴凡调协会,同年9月,史建文调协会工作。这一时期,整个国家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协会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新一届主席团及时调整了思路,不等不靠,面向社会,走企艺联姻的道路,在摄影艺术创作和理论研讨上,始终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弘扬时代主旋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摄影艺术活动开展得生机勃勃。

1991年7月1日,协会与有关单位共同举办《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70 周年大型摄影艺术展在武汉展览馆的展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邓泽民主持开幕式,省市人大、省市政协的有关领导及数千群众出席开幕式。

1991年7月13日,湖北摄影家协会率先在全国号召摄影工作者深入抗洪抢险第一线,以摄影为武器,歌颂广大军民齐心协力,抗击自然灾害的时代精神。并与有关单位共同举办《湖北军民抗洪救灾摄影展》。受到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会长蒋齐生的称赞:“湖北为中国摄影界办了件大好事”。

1992年元月,协会在湖北饭店举行“湖北摄影界新春联谊会”,邀请中顾委委员韩宁夫、省政协主席沈因洛、副省长梁淑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川、黄正夏、常委吕庆庚、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德华、邓泽民、胡家祥、秘书长游江、调研员肖烛光,省文联主席周韶华、副主席陈东成、秘书长王锦华及文艺界、教育界、新闻界五百余人出席联谊会。通过联谊会,号召和动员协会会员关注社会,努力创作出无愧于时代的好作品。

1992年4月中旬,协会组织即四十多位摄影创作骨干分赴大别山革命老区进行《大别山之春》的摄影创作活动。出发前,创作团成员学习了中央领导关于文艺工作的讲话精神,请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邓泽民、文艺处长邹明山、中国摄协秘书长刘榜分别到会作了动员讲话。

5月15日,《大别山之春》摄影艺术展览在武汉美术馆开幕,展出作品163幅,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川为展览题词“发扬光荣传统,振兴革命老区”,省委宣传部、省文联有关领导及文艺界三百多人出席了展览开幕式。

5月19日,协会召开《大别山之春》摄影创作研讨会和优秀作品颁奖会研讨会围绕“艺术与人民、艺术与生活、艺术与改革”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对获得组织工作奖的单位和优秀作品进行了表彰。

1993年10月,湖北举办了《全国工业摄影创作研讨交流会》,省委老领导韩宁夫、沈因洛、石川、黄正夏、省委宣传部部长王重农、副部长周祖元武钢党委书记赵文源及全国各省近百名摄影代表出席了会议。一举冲破摄影界的沉闷局面,开创企艺联姻的新途径。

这一系列摄影创作、展览、研讨、交流和联谊活动的进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会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了协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号召力。

1994年3月,中国摄影家协会在全国摄影工作会上介绍并推广湖北经验。摄影报刊连篇累续地介绍湖北情况,称当年为摄影界的“湖北年”。

协会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来开展活动,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用相机记录时代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进程。

截止2000年,据不完全统计,湖北有51余人举办了摄影展览,有54余人出版了摄影作品集和摄影专著,有214余幅作品在全国和国际摄影展览比赛中入选获奖,有23余篇论文在全国摄影理论年会上发表,有 139 人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湖北的会员也发展到 1500余人。

湖北摄影家协会成立四十年多来,湖北摄影界人才辈出,摄影队伍不断壮大,摄影活动丰富多彩,摄影创作热火朝天,摄影理论多元发展,摄影成果斑斓纷呈,协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号召力不断增强。广大的摄影家们以纯洁美好的心灵,用自己创作的成果装扮了艺术的殿堂,记录了社会发展的历程,弘扬了时代的主旋律,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出了作品,出了人才,出了成果。成为一支无愧于党和人民的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第七届主席团工作分工

主席:樊德寿

副主席:史建文、贾连城、邢光辉、汪山渊、田 飞、吴志坚、张发懋、黄春晖、宋刚明、赵 红、杨发维、徐为民

秘书长:吉先敏

副秘书长:吴凡、黄大用、邓宪陵、欧阳卫红、张 兴、傅正明

湖北摄影摄影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湖北省摄影家协会,英文译名为“HUBEI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HBPA"。

第二条,湖北省摄影家协会是湖北地区各民族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自愿结合的专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本会主席团及其常设工作机构在湖北省文联党组领导下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发展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繁荣和发展湖北摄影艺术事业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湖北省摄影家协会是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中国摄影家协会的指导,社团登记机关为湖北省政府机关社团登记处。

第五条,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会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东湖路翠柳街1号,邮政编码:430077。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业务范围

本会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摄影艺术创作,发展摄影艺术理论、组织和推动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树立精品意识,深入生活、加强实践、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摄影艺术水平,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努力创造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深受广大群众欢迎、无愧于社会主义时代的摄影艺术作品。

本会以最广泛团结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为己任,鼓励和倡导勤奋务实、开拓进取、团结奉献的精神,奖励摄影艺术创作、摄影理论和组织工作优秀人才,重视、支持基层摄影组织和群众业余摄影活动的开展,积极培养新生力量,不断促进摄影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本会为让世界更多了解湖北,为使湖北走向世界积极促进我省与国内外摄影艺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扩大湖北省摄影家及其摄影作品在国内外的影响。

本会对省内各市、州、各行业(产业)系统摄影组织有联络、协调、服务和在业务上进行指导的责任。

本会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本会会员从事摄影艺术创作以及摄影艺术作品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本会章程:

自愿加入本会;

在摄影行业(科学)领域内有一定的成就和影响;

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由主席团审查批准;

按时交纳会费;

由协会发给制式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会的活动;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会决议;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理事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个别超过60岁不满65岁需要进入理事会的,须经省文联党组同意并报省委宣传部批准。身体状况要健康,以能参加必要的工作为基本条件,已离退休的文艺家原则上不再作为理事候选人。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立主席团,设正主席——人,副主席若干人。正、副主席候选人须是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并由新——届理事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由省文联人事部门征求本届主席团和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经党组审议,报省委宣传部批准后提交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驻会干部担任或兼任,其人选由主席、副主席提名,经省文联党组批准任命。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在主席团领导下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会主席团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主席团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主席团正、副主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摄影领域有较大的成就和影响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刑事处罚的;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会主席、副主席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八条,本会法定

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组织主席团会和理事会: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主席团会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协会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和主席团决定;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会费;

捐赠;

政府拨款;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会财务由省文联财务科具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管理,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2005年11月19日湖北省摄影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入会细则

凡申请加入本会者须填写入会申请书,出本会两名正式会员介绍,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我会,经各市、州、各行业(产业)系统组织提出推荐意见并附下列有关材料:

本人一寸登记照片两张。

摄影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文凭或中国摄影函授学院湖北分院结业证书复印件。

从事专业或业余摄影创作人员须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影展(相当于省级摄影展)、摄影比赛入选作品或摄影专业报刊、媒体或新闻报刊发表的作品。

并附本人代表作品八幅(作品规格为精放8X10寸)。

从事摄影理论研究、教学、翻译、编辑人员,须附本人著作、讲义、译文、编辑的书刊画册等证明申请者业务水平和能力的成果材料,数量不限。

从事摄影器材研究与修理、暗室工艺、数码后期创意创作等各种科技摄影科技人员,须附有关设计资料、学术论文、摄影创意作品,以及能证明自己业务水平的评鉴材料,数量不限。

从事摄影组织领导工作和对摄影事业有一定贡献的人员,须附有相关单位推荐意见,并提供能证明本人成就和贡献的相关材料。

申请入会者所附材料,本会若认为不够充分,申请者应予以补充;申请者被批准入会后所附材料山本会存档;未被批准者,所附材料退还申请人。

申请入会者经本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由本会发给“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证”。我会主席团每年审批会员两次,分别为当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四、被批准入会者,至批准之闩起,按年度每年交纳会费三十元,入会时交纳五年会费,一次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