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该协定前身是1975年2月28日由非加太集团46个成员国与欧洲经济共同体9国在多哥首都洛美签订的贸易和经济协定《洛美协定》。《洛美协定》曾是非加太集团和欧盟间进行对话与合作的重要机制,也是迄今最重要的南北合作协定,自1975年以来共执行了4期,欧盟一直通过该协定向非加太集团成员国提供财政、技术援助和贸易优惠等。2000年2月,非加太集团和欧盟就第五期《洛美协定》达成协议,并于同年6月在科托努正式签署,称《科托努协定》。《洛美协定》就此宣告结束。经欧盟15国和非加太集团76国政府的正式批准,《科特努协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内容
《科托努协定》包括政治对话、贸易与投资、为促进发展而进行的合作3方面。主要内容是欧盟向非加太国家提供经济援助,双方进行全面政治对话,及时解决在消除贫困和防止地区冲突方面的问题,扩大经贸合作以及进行财政援助改革等。加强政治对话是协定的重要方面,对话涉及诸如人权、民主及善政等问题。在贸易及发展方面,协议执行头5年的金额将达到160亿欧元,已有74项有关计划获得通过以待实施。根据协定,欧盟和非加太地区将签署一系列经济伙伴协议,制定贸易和投资新框架,通过贸易和区域一体化减少贫困现象、保持可持续发展态势并加快非加太地区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
《科托努协定》的有效期为20年,每5年修订一次。2005年6月25日,欧洲联盟和非加太集团按规定对协定进行了修订,签署了《科托努修改协定》。协定经过修订的《科托努协定》在加强政治对话、实现新千年目标、消除贫困、加强经济和贸易联系等方面增加了新的内容。
组织机构
为执行《科托努协定》双方设立了组织机构:
1、部长理事会(Council of Ministers),由每个协定签字国派出一名部长组成。设共同主席两名,由欧盟和非加太集团双方各派一人担任。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理事会秘书处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2、使节委员会(Committee of Ambassadors ),由各签字国派出的大使组成,主席由欧盟和非加太集团双方分别派员轮流担任。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3、联席会议(Joint Assembly),非加太集团成员国各派一名代表出席,欧洲议会则派出与前者数目相等的代表与会。共同主席由欧盟和非加太集团双方各派一人组成。联席会议一年召开两次。
4、联合议员大会(Joint Parliamentary Assembly),由数量相等的欧洲议会议员和非加太集团各成员国议员或议会指定代表组成,双方各自选派13人组成总务委员会,其中双方各派一人担任共同主席,其余24人为副主席。大会每年召开两次,部长理事会成员出席大会。总务委员会或部长理事会可以提议召开特别会议。大会下设三个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经济发展、财政和贸易委员会;社会事务和环境委员会。
5、工业发展中心:设在布鲁塞尔,负责推动对非加太集团成员国的投资。
6、农业及农村合作技术中心:设在荷兰的瓦赫宁恩,负责向非加太集团成员国提供农业及其有关领域的信息、调研及培训。
成员国
《科托努协定》现有成员103个,包括:
欧洲联盟25国:爱尔兰、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荷兰、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希腊、意大利、英国、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塞浦路斯和马耳他。
非洲地区48国:埃塞俄比亚、安哥拉、贝宁、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布隆迪、赤道几内亚、多哥、厄立特里亚、佛得角、冈比亚、刚果(布)、刚果(金)、吉布提、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加纳、加蓬、津巴布韦、喀麦隆、科摩罗、科特迪瓦、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卢旺达、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南非、尼日尔、尼日利亚、塞拉利昂、塞内加尔、塞舌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威士兰、苏丹、索马里、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乍得、中非。
加勒比地区15国: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巴哈马、伯利兹、多米尼加、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圭亚那、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牙买加、海地;
太平洋地区15国:巴布亚新几内亚、斐济、基里巴斯、所罗门群岛、汤加、图瓦卢、瓦努阿图、萨摩亚、马绍尔群岛、库克群岛、瑙鲁、帕劳、纽埃、密克罗尼西亚、东帝汶。此外,古巴于2003年5月成为该协定的观察员国。
非加太 - 欧共体合作协议概述(下称“科托努协定”)
“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部分国家和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和其他部分集团成员之间的伙伴关系协定”签订于2000年6月23日在贝宁科托努,因此得名“非加太 - 欧共体合作协议”或“科托努协定”。有人总结了20年的期间,从2000年3月至年2月到2020年,并于2003年4月生效。这是第一次修订于2005年6月,于2008年7月1日生效的修订。意义
“科托努协定”是一项全球性协议,引进重要的变化和雄心勃勃的目标,同时保留“既有”25年的非加太 - 欧共体合作。
前塑造欧共体发展合作的协定和公约相比,“科托努协定”在多个方面取得进一步进展。它的目的是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基于
三个相辅相成的支柱
:发展合作,经济和贸易合作,政治层面。
“科托努协定”的目标
的伙伴关系为
中心的基本
原则 上减少和最终消除
贫困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融入世界经济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科托努协定“第1条)的逐步融合一致的目标。 “科托努协定”
平等的合作伙伴和发展战略的所有权;参与(中央政府的主要合作伙伴,其他演员不同类型的伙伴关系开放)举足轻重的作用,对话和相互义务的履行差异化和区域化
“科托努协定”的演员
合作的演员是:国家(当局和/或在地方,国家和区域一级的国家组织);非国家行为者(私营部门,经济和社会合作伙伴,包括工会组织,根据民族特色的民间社会各种形式的)。
“科托努协定”的
执行情况,欧洲发展基金(EDF)是“科托努协定”下的社区发展合作提供援助的主要工具。法国电力公司是由欧盟会员国的具体贡献键的基础上。每个法国电力公司签订了一年多的时间。
10 法国电力公司涵盖了从2008年至2013年期间,并已分配?22.7亿美元,这是欧盟成员国之间建立的内部协议。在9 法国电力公司,其中包括2000年至2007 年期间相比,初始金额增加了近65% 9日法国电力公司最初分配?2000-2007年的13.8亿美元)。
从法国电力公司资助的非加太国家的合作是从欧共体预算资助的发展合作,通过补充预算工具-发展合作的工具,仪器稳定,民主和人权的欧洲人道主义援助文书的欧洲仪器。
修订条款
“科托努协定”,该协议是适应到2020年,每五年为修订条款,预计提供。
按照“科托努协定”第95条,为第二次修订的“科托努协定”的主要原因是:
保持相关性和非加太国家和欧盟国家之间的伙伴关系的优秀品格;适应的协议,在国际和非加太 - 欧共体关系的重大变化;进一步发展,对双方都至关重要的几个主题:政治层面,体制问题和部门的具体政策问题;经济合作,区域一体化和贸易;开发性金融合作,包括人道主义和紧急援助,并在新的发展援助规划和管理进步。
缔约方与“非加太集团国家的”
科托努协定“成立之间独特的伙伴关系,
非加太国家
,一方面,和 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
另一方面。“非加太国家”的概念可追溯到“国家非加太集团”,正式成立于1975年与美国乔治敦协定,最初是由46个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签署。今天,非加太国家集团共有79个国家,为科托努协定“,其中第78签字国(古巴是个例外)。小号OUTH非洲是一个“科托努协定”的缔约方,但并非所有的规定适用于南非和欧盟之间的合作(见的“科托努协定”第3协议)。
非加太国家集团拥有自己的机构和决策的决策过程。它涉及通过的“科托努协定”的联合机构与欧洲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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