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和《北京行动纲领》。《北京行动纲领》确定了行动的战略目标并且要该纲领的各行动者承认责任。政府承担主要的实施责任,妇女非政府组织也被邀请对该纲领确定的目标的有效实施作出贡献。下面需要考察的是《北京行动纲领》确定的战略目标的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就的介绍。

妇女和贫穷

《北京行动纲领》承认妇女和男子经历的贫穷是不同的,也是不平等的。在消除贫困计划中,必须牢记性别分析方法。

1998年,巴基斯坦政府社会事务部增加了权能范围,为开发妇女企业家技能设立了专门项目。新加坡政府一直将主流性的性别分析法应用到所有政策和计划之中并开发出了帮助低收入家庭的倡议。1996年,突尼斯政府通过了新法律,扩大了妇女住宅信贷的权利。在北京会议之后,许多国家报告说,小额信贷成为消除贫困的最成功的计划。另一方面,非洲国家正在面面临结构性调整计划产生的消极影响。

妇女教育和培训

所有地区都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消除教科书和课程表中的性别歧视。许多国家从事了教师态度中的性别偏见以及性别感受性研究。肯尼亚、哥仑比亚和希腊为教育部门官员举办了促进性别感受性的专门研习班。许多国家从小学开始对学校课程进行了包罗教学法和教学理念等问题的性别评估。

成就

妇女和健康

妇女地位委员会确定了对妇女的暴力和她们所感染的艾滋病病毒的状况之间的联系。《北京行动纲领》也承认食品匮乏和特别在农村地区的对女童和妇女的不平等的食品分配,对妇女的福利产生了消极影响。

许多国家着手在医疗卫生研究领域解决性别偏见问题。一些国家规定,在医疗诊所试行新药时应当包括一定比例的妇女作为试验对象。

许多国家还通过采取法律措施保证妇女得到有质量的卫生保健以及为妇女开展教育运动计划。

对妇女暴力行为

《北京行动纲领》承认,武装冲突侵犯妇女权利、对妇女的系统性的强奸、性奴役、强迫怀孕、强迫绝育、强迫堕胎以及杀害女婴是侵犯妇女的暴力行为。

许多国家把消除对妇女暴力当作国家头等大事。消除对妇女暴力的主要活动集中于进行法律改革。许多国家通过刑事和民事法律规定解决对妇女暴力,并为妇女提供免予暴力侵犯的全面法律保护。大量国家,例如巴西、玻利维亚、冰岛、以色列、南非及泰国制定了与工作场所和学校有关的性骚扰法律。荷兰、瑞典这些国家进一步强化了该领域的立法,并将性骚扰范围扩大到了体育运动领域。

妇女与武装冲突

自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之后,国际社会开始着手解决在武装冲突中对妇女的犯罪免责的文化问题。专门为解决在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发生的犯罪而建立的审判条例把强奸认定为一种反对人性的犯罪。

妇女与经济

一些联合国成员国已经通过国内立法实施国际劳工公约。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法律承认平等雇佣权以及促进平等就业机会。一些国家通过立法禁止在就业中对妇女的虐待性行为。1998年,加拿大人权委员会发展出了一种反骚扰政策模式,雇员可以用这种模式来防止雇主对雇员的性骚扰。伯利兹城(Belize)于1996年通过了《反骚扰法》,保护工作场所的妇女免受性骚扰。

许多国家设立了鼓励农村地区企业家的基金计划,通过了协调家庭和工作责任的政策。一些国家还资助对性别以及对妇女在获得经济权利的(economicempowerment.)过程中所面临的障碍的研究。

在权力体系和决策机构中的妇女

根据《各国议会联盟》(Inter-ParliamentaryUnion)的数据,尽管在所有国家中,妇女占选民大多数,但在国家立法机构中,妇女仍居少数。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规定》第4条允许采取旨在产生男女事实上平等的临时性措施。芬兰、印度、意大利、澳大利亚已经在议会中为妇女保留了一定比例的配额议席。尼日利亚、巴拉圭等国家报告说,妇女组织的政治网络已经建立起来,基层妇女组织之间的联系也已经开展起来。

促进妇女发展的制度机制

《北京行动纲领》呼吁在所有领域把性别意识纳入主流观念之中。哥仑比亚、哥斯达黎加、意大利、纳米比亚、巴拉马建立了新的妇女事务部。

大部分国家认识到市民社会的支持对国家机器的持续发展和合法性是至关重要的。在许多国家,国家机构与市民社会的伙伴关系能够导致妇女地位的社会转型。

妇女的人权

《北京行动纲领》要求各国采取行动以实现妇女平等和不受歧视这一战略目标。一些国家宪法中关于保护妇女平等权和不受歧视的规定已经得到了强化。许多国家宪法中的上述内容的有关规定也通过进一步的立法得到了加强。

正在进行的法律改革努力包括建立法律改革委员会以及努力改善刑事司法制度。加拿大人权委员会发展出了反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的政策模式,印度向所有政府、学术机构颁布了制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工作指南。还有一些国家正在研究加强法律实施的法律实施方法。

妇女和媒体

人们心目中的性别成见意识仍然在新闻业扩散。为此,一些国家努力通过制定职业规范指南和职业行为守则等方式,鼓励公正的性别描写以及使用不带性别偏见的语言,以消除性别成见给妇女带来的消极影响。

妇女与环境

《北京行动纲领》致力于解决性别平等与国家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问题。一些国家通过可持续政策寻求把性别意识纳入主流观念之中。一些国家吸纳妇女参加环境意识战役。例如,中国发起了一个环境意识战略,在这个战役中,妇女组织发挥了积极作用。1997年,国家环保局和全国妇联联合开展了一项主题为妇女、家园和环境的公共活动。

成员国一直尝试让妇女非政府组织参加妇女与发展项目以及妇女与环境项目。赞比亚妇女参加了水与卫生的性别评估项目,突尼斯进行了与沙漠化斗争中妇女作用项目的研究,博茨瓦纳训练妇女如何学习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收割方法。(sustainableharvestingmethods.)

女孩-儿童

在世界各个地方,初级教育以及在学校中增加对性别感觉灵敏度的教育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一些国家提高了最低结婚年龄。一些国家通过立法鼓励女孩继续完成学业。许多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关注如何使男孩和女孩能够一样获得好处,一些国家为了增加女孩的平等机会,实施了一些临时性措施,为了保证女孩接受学校教育,也制定了一些平权措施。

附录

《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

联合国大会,1995年9月15日于中国北京

目录

章次段次

一、任务说明1-5

二、全球框架6-10

三、重大的关切领域41-44

四、战略目标和行动45-285

A.妇女与贫穷47-68

B.妇女的教育和培训69-88

C.妇女与保健89-111

D.对妇女的暴力行为112-130

E.妇女与武装冲突131-149

F.妇女与经济150-180

G.妇女参与权力和决议181-195

H.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196-209

I.妇女的人权210-233

J.妇女与媒体234-245

K.妇女与环境246-258

L.女童259-285

五、体制安排286-344

A.国家一级293-300

B.分区域/区域一级301-305

C.国际一级306-344

六、财政安排345-361

A.国家一级346-350

B.区域一级351-352

C.国际一级353-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