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背景
我国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位体系分为传统研究型的科学学位和面向技能型的专业学位。科学学位就是科学博士(Ph.D.)和科学硕士,偏向对科学的探索,实际上也就是偏向科研。而专业学位比如临床医学博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博士、口腔医学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现今很热的MBA)、工程硕士等,更偏向于实际应用。
以临床医学为例,本科生毕业后,可以报考专业学位和科学学位。科学学位享受全奖或半奖、享受国家助学金,可以参加研究生三助工作;而专业学位学费全额自理、不享受统一筹拨的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也不能参加学校供给的三助工作。在培养年限上,专业学位整体上相对于科学学位而言,培养时间较短。
在培养计划上,医学科学学位偏向于不脱离临床工作的科研,而上临床的时间相对较少,但毕业论文的要求就相对较高。而医学专业学位更侧重于临床技能培养,对临床科研的培养要求低于科研型,因此对毕业论文的要求没有科学学位严格。因此,在医学院校,科学学位称为科研型,专业学位称为临床型(或技能型)。
在报考研究生时,临床型(即专业学位)的要求更严格:必须是国内高等院校临床医学全日制本科毕业,取得执业医师执照(以前还要求从事医疗工作3年或以上)方有资格报考,而科学学位的报考条件就是一般考研的资格。在选择专业时,选择某一具体学科(如“普外科(肝胆疾病科学)”)方向,则就是科学学位,而统一选择“临床医学技能训练与研究”则就是专业学位。
在就业上,目前科研型(也就是科学学位)更受医疗机构的欢迎,从而被学生戏称为“一分钱一分货”,而专业学位的学生就业压力相对较大。
在我国长学制医学教育中,七年制培养出来的医学硕士,八年制培养出来的医学博士,都属于专业学位。当然,我国最古老最优秀的医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开设了八年制专业学位毕业后,再在实验室进行三年科研,取得科学学位,从而拥有双博士(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医学博士科学学位)的高级临床科研人才。
培养目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总结来说,就是要求培养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的医师[1]
申请资格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者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1、现行的临床医学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中期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培养。完成第一、第二阶段培养者,可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完成第一阶段培养但未升入第二阶段者,经过一年临床工作实践,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通过研究生培养的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自获得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经学位授予单位考核,认为其临床工作能力达到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要求的水平,可接受其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可免于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其它需提交的材料,同第四条款(三)中的有关规定。
(二)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申请人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3年,完成二级学科临床能力训练,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通过考核;
2、申请人须通过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待条件成熟后将逐步增加专业课统一考试;[1]
3、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成绩;
(4)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5)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授予单位的临床医学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申请人应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申请人已完成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申请人须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1]
4、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硕士学位证书;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成绩合格证明;
(5)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授予单位的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5、申请人应在接受单位相应学科、专业,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以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并由指导教师提出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见。[1]
考核学位授予
申请人必须通过学位课程考试、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专业学位。
1、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外语、专业课和基础理论课,总门数不少于4门。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1]
2、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考核答辩委员会应由5至7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是具有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和外单位专家1-2人)。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按学位条例规定程序组织论文答辩。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1)论文课题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2)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3)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