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实观,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家们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公孙龙哲学思想的核心。《名实论》、《指物论》阐述了其名实现的基本立场、基本原则。

正文

公孙龙(公元前320年-公元前250年),东周战国时期赵国人,字子秉,华夏族。著名道家,哲学家,名家离坚白派的代表人物。能言善辩,曾为平原君门客。他提出了“离坚白”、“白马非马”等命题,认为对于“坚白石”,“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强调视觉与触觉的差异故“坚白石二”。又分析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强调“白马”(个别)与“马”(一般)的区别,得出“白马非马”的结论。

《白马论》、《坚白论》则提供了事实上的例证。《通变论》主要阐述了运动观、变化观,同样是围绕着名实观而展开的。其基本倾向是正确的,维护了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观点。在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发展史上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是孔子和后期墨家、荀况之间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观点

先秦哲学中,关于名称与现实、概念与实在之间关系的观点。它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对于认识论、政治、伦理与逻辑思想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孔子主张“正名”,认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他区别不同名的不同意义,强调名实相符。言行一致,要求名与言“无所苟”,在哲学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墨子则主张“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认为如果只会念诵事物的名称而对于实际事物不能正确选取,那是没有价值的。

老子提出名的相对性问题,说“名可名,非常名”,“道常无名”,认为道作为最高本原是难以用名和言表达清楚的。

庄子更发展了老子的观点,强调“大道不称”,但又说“名者,实之宾也”,认为实是产生名的根本。惠施的“历物之意”十个命题,主要论述事物的异同关系,强调异同的相对性,也与名实问题有关。

公孙龙肯定名是实的称谓,又提出“指物”之说,论辩抽象概念与具体实物的关系,主张“白马非马”和“离坚白”。所谓“白马非马”是说“白马”的具体概念不同于“马”的一般概念。所谓“离坚白”是以既坚又白的石头为例,说明石之坚的概念与白的概念没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公孙龙论名实关系,有唯物主义倾向,但又宣称“物莫非指”,把实物归结为概念,又陷入了唯心主义。

后期

墨家

将名划分为达名、类名、私名。达名即普遍概念、类名即分类概念、私名即个别事物的特称。这些不同层次的概念所反映的实,有不同的范围。荀子论名,最为详尽。他认为在社会大变动中,因“名守慢”而“奇辞起,名实乱”,强调正名的重要性。他提出“制名以指实”、“约定俗成”的原则,坚持实同则名同,实异则名异,并依据事物客观属性的联系与区别,将名分为“大共名”、“大别名”、“小别名”,认为共中有共,别中有别,推至不能再“共之”、“别之”为止,以此为“制名之枢要”。他分析了名实乱的三种情况,即以名乱名,以实乱名,以名乱实,称为“三惑”,是对先秦名实争论的总结。

理论研究

《白马论》通过“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等一系列论述区分了客问之“白马”与主答之“白马”之间客体词与概念词的区别,还从语法上区分了判断系词和存在系词。通过“马”、“白马”、“黑马”、“黄马”、“白”等众多具体概念,系统分析了概念的种类、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概念的限制与概括等一系列的逻辑思想。在主客的论辩过程中还立体地显现了公孙龙娴熟的反驳和证明的逻辑。《坚白论》除进一步分析概念的内涵之外,集中反映了公孙龙的认识论思想。通过一块坚白石,论述了客观事物各属性具有先在的可分离的性质,这些性质通过不同的感觉进入人们的认识,从而借助一定的条件和工具把握事物的整体。《通变论》提出了哲学范畴的数的概念。他把数分为抽象的数和具体的数,这是一种思维上的飞跃,它表明公孙龙试图借助数字符号寻找一种不同于日常语言的表达方式。《指物论》一方面通过对指的内涵的分析和指与物关系的探讨,说明了人对客观世界认识能力的无限性。这是公孙龙对符号学理论作出的奠基性贡献。另一方面,“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等否定式扩充式定义方法,“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等复合式否定式判断句式,再加上连环式反复式逻辑推论等,显示了不平凡的逻辑修养和非同凡响的论证效果。

《庄子·天下》中还记载了他论证过的“二十一事”,如“鸡三足”“犬可以为羊”“卵有毛”“马有卵”等。从这些话题本身来看,与日常生活常识相差甚远,与传统主流哲学更加相悖。正是在公孙龙“诡怪”的论辩中,让我们对事物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加深远;同时,也寄托了他对伦理、政治、哲学、世界的多方位、多视角的思索。

意义

先秦名实观涉及了概念,判断,推理等许多领域,为中国逻辑学的建立打下了基础。先秦哲学中提出的一系列重要哲学范畴,如:天人,气,精气,太极,阴阳,道器,动静,常变,有 无,名实,心物,均成为秦汉以后哲学思想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