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由
是否应该支付导游小费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支持者、反对者针锋相对。正方认为,给导游支付小费,只要事先说明,就无可非议。反方则认为,实行“小费制度”,不仅会降低服务水准,而且会助长乱收费的行为。而最近的导游“小费”即将在深圳转正这一消息又激起了千层浪,各方观点不一。导游小费合法化的地方立法,其实深圳并不算想得最早的。去年底,山西就曾出台过《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奖励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费等部分组成。一石激起千层浪,有数据显示,70.69%的人反对,认为这样“会让导游更势利”。最终,这项导游小费合法化的地方性规定“由于游客不认可”等因素而寿终正寝。
各方评论
导游“小费”合法化不合国情 来源:
武汉晚报导游抽头,从根本上说,其实和薪酬体系无关,而与旅行社的管理有关。游客既然与旅行社签订了旅行协议,他就有权利得到协议所规定的服务,包括导游服务。反过来,对导游来说,如果他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工作任务,旅行社有义务保证导游的收入。如今,旅行社之间恶意低价竞争,把游客拉来之后,却又让游客额外付“小费”,这和带游客去购物点、以收取返点,实质上不过是半斤八两。
固然,导游“小费”在国外是通行的方式,但明显不合国情。强制支付显然不妥,但若是自愿支付,因为支付金额的不同,可能让导游对游客的服务也“差异化”。而这与“导游在服务中会更尽心尽力”的初衷,显然是适得其反。
导游小费合法化有理 来源:新华网
反对导游小费合法化的理由很多,这些说法都有道理。作为消费者,没有人愿意多掏钱,然而,我们却也不能不面对一个客观事实:国内导游的生存现状相当弱势,薪资水平与社保水平远远配不上旅游业“阳光产业”的身份,加上行业恶性竞争的火上浇油,所谓服务费已经不能体现其服务价值。这样的结果就是好导游越来越少,导游行业流动性越来越大,导游“生财之道”花样百出,而我们享受到的导游服务也每况愈下,当我们在游玩的时候,导游却在为多接几个电话而计算成本支出;小费合法化,听起来虽然刺耳,但它却提醒我们关注一个行业的专业价值。当然,眼下旅游行业的种种积弊,也许不是一个小费所能解决得了的,仍须在制度根本上整饬秩序、规范发展。
王毅:《导游小费是否合法化》应当进行充分博弈 来源:中国网
很明显,深圳即将实施的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就是针对当下旅游购物过多,而纯玩时间过少的现象制订出来的,而其将导游小费转正的设想,更是充分考虑到导游与游客两方的利益,因而其设想与初衷都是充满着善意的。
但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导游小费合法化,而在于一旦对游客收取小费,小费是自愿付给还是硬性规定?收取小费只付给导游本人,还是旅行社也要分成?如果旅行社也要分成的话,那么收取小费是否变成了变相提高游客的旅行成本?
考虑到深圳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完全是由官方制订的,因而必然充斥着包括旅游局在内的官意,而几乎没有民意。笔者以为,这样的试行方案即使看上去如何美妙,也是不妥的。因为任何一项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制度的制订,都必须进行充分的博弈,都必须有民意的参与与讨论,这实际上是许多公共政策制订之前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少了这道程序,就会让公共政策的制订不完整,存有各种各样的瑕疵。
更要看导游小费“转正”之后 来源:搜狐网
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导游小费制已经成为一个大势所趋,导游伸手要小费的时代已然来临。只是我们急于知道的是,这个小费是要游客自愿还是强制交付,小费的多少是明码标价还是善意自为?在这个问题上,还要考虑,如果制定才能让公众不抵触,不反对?在我国旅游业重重积弊的情况下,小费制究竟能走多远,只能拭目以待了。
导游小费转正 我们又被利益绑架了 来源:东北网
小费也是舶来品,最初源于西方,是服务行业中顾客感谢服务人员的一种报酬形式。规范导游市场想必不会有人异议,只是这种治理必须要游客埋单吗?从契约正义和交易公平角度来说,既然游客已经与旅行社达成协议就有权享受优质服务。除去其正当性不说,小费转正的效果也远没有那么乐观。仔细想想不难看出“小费保服务”论很不靠谱,就像“高薪养廉”一样有忽悠人的嫌疑。导游服务质量上不去,根本上不是薪酬不够的问题。小费转正背后的推手当是旅行社,虽然目前不清楚小费是否要强制支付,但是这种转嫁责任的思维是很值得注意的。规范导游服务,我们没义务为旅行社埋单。作为服务相对方的公众享受足够的自由选择权,市场终会淘汰导游质量不过关的从业者。
国外小费情况
日 本:进入饭店门前只须向女服务员付小费即可
泰 国:对象无论男女必须付小费
新加坡:付小费是被禁止的 因为付小费是说明服务质量差
瑞 士:付小费是不公开的 但出租车明文规定收取车费10%的小费
法 国:与瑞士相反公开的 不能低于总价款的10% 服务员的小费计算入财政税收中
意大利:不公开但要给
北非中东地区:必须要给小费的,若没有给那追上去索取,是老人和小孩的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