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1965年10月25日-2015年2月9日),男,四川广汉人。

1997年成立四川汉龙集团,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家(其中国内1家,海外4家),拥有全资及控股企业30多家。

2014年5月23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

2015年2月9日,刘汉被执行死刑。

中文名

刘汉

别名

汉哥

性别

出生日期

1965-10-25

去世日期

2015-02-09

民族

汉族

国籍

中国

出生地

四川广汉市

判处刑罚

2015年2月9日,刘汉被执行死刑。

起诉罪名

领导黑社会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

大事件

出生1965年1965年出生于四川广汉。在钢材期货市场一战成功1994年1994年在钢材期货市场一战成功,斩获近亿元,从此完成原始积累,跻身亿元富豪之列。在绵阳成立汉龙集团1997年3月1997年3月在绵阳成立汉龙集团,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家。先后承建绵阳市迎宾大道公路、绵阳市“汉龙大桥”建设等项目。被执行死刑2015年2月9日2015年2月9日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汉被执行死刑。

人物生平

工作经历

1965年10月25日,出生于四川省广汉市。

1990年~1991年,任广汉特油供应站副经理、经理。

1994年,在钢材期货市场一战成功。

1997年3月,刘汉在绵阳成立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9998 万元,法人代表为蒲万昌,刘汉隐身幕后。

2013年3月20日,因涉嫌窝藏、包庇等罪名,在北京被警方控制。

2014年1月15日,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2014年2月20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依法向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月,鉴于刘汉已被判刑,昆明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撤销刘汉“昆明市荣誉市民”称号。

2015年2月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汉被执行死刑。

2017年2月28日,刘汉或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5户企业相关股权将被打包处置。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告,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人物事件

涉黑案件

接受调查

刘汉事发澳门赌博,已被警方控制,其妻子、前妻、部分成员皆被带走接受调查,甚至连四川家中的保姆亦 在调查之列。

刘汉

潜逃多年的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的杀人犯刘勇(男,43岁,四川广汉人)于2013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兄刘汉涉嫌窝藏、包庇等罪,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2014年1月15日下午的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免去刘汉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撤销其省政协委员资格,决定撤销张忠元省政协委员资格,并免去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文体医卫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涉案事实5551次播放01:22刘汉到底有多凶残他干的肮脏事就知道,杀他百遍也难解心头之恨

2013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侦办。办理该案的公安民警辗转四川、北京、广东等10余个省市,行程数十万公里,全力侦破此案,追缴军用手榴弹3枚、各类枪支20支、子弹677发、钢珠弹2163发,依法扣押、查封、冻结刘汉等人及汉龙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名下的巨额资产,掌握了大量刘汉、刘维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和指使杀人等主要犯罪证据。

检方指控,1993年以来,被告人刘汉、刘维等36人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在四川省广汉、绵阳、什邡等地及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其中,故意杀人5起致6人死亡、故意伤害2起致2人死亡、非法拘禁1起致1人死亡。此外,被告人还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保护,巩固和扩张其社会影响力。

罪行处罚

检方指控

,刘汉、刘维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罪、串通投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等,应对相关被告人予以数罪并罚。

刘汉

资产冻结

2014年4月23日,金路集团发布财报显示,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金路集团的1256万股股票处于“冻结”状态。而在2013年财报中,其中的1100万股“质押”给恒丰银行成都分行,剩余股票处于可流通状态。[2]

撤销荣誉

刘汉的汉龙集团曾向滇池保护基金会捐资1.2亿元。2009年4月28日,昆明市授予刘汉昆明市“荣誉市民”称号。

2015年1月,鉴于刘汉因犯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已被判刑,昆明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撤销刘汉“昆明市荣誉市民”称号。

案件审判27万次播放02:37刘汉刘维兄弟被判死刑,听闻消息,被害人家属在村头放起鞭炮

2014年3月31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件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4年4月2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分庭审理刘汉、刘维案。在庭审过程中,刘汉对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表示质疑,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涉案的冲锋枪、“六四”式手枪、小口径手枪、勃朗宁手枪等17支枪械,制式子弹、钢珠弹2000余发,手榴弹等物证。在庭审中,刘汉还当庭直指检方的关键证人孙晓东为“黑社会”,称其被指控 的多宗杀人、伤害等罪行实为孙晓东所为。

2014年4月5日起,刘汉涉黑案休庭三天。2014年4月8日继续在咸宁中院、咸安区法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律面前,无论刘汉如何狡辩,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2014年5月19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定于2014年5月23日上午9时在该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对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2014年5月23日,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3]

被告人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袁绍林、文香灼、张伟、曾建军、黄谋、刘岗、旷小坪、钟昌华、桓立柱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被告人孙华君、缪军、陈力铭、曾建、詹军、李波、旷晓燕、郑旭、仇德峰、李君国、肖永红、孙长兵、王万洪、闵杰、车大勇、王雷、刘光辉、刘小平、刘淼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或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并处一定数额罚金或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

法院共判处5人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截止到2014年6月3日,刘汉、刘维等七案上诉期满,刘汉、刘维、唐先兵、田先伟、张东华、刘小平等二十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情况

2014年7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汉、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上诉案。

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上诉案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法院复核。[4]

泪洒法庭15万次播放03:18涉黑团伙头目刘汉落网,法庭上痛哭流涕,再无之前的嚣张气焰

2014年4月14日、15日,在连续两日的庭审中,法庭就起诉书所指控刘汉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开设赌场等罪名进行调查和举证质证。为了证明自己不会为金钱去做违法犯罪的事,刘汉在庭上多次陈述,还为自己以前在赌场一掷万金、糟蹋金钱的行为表示后悔,情绪激动,几度落泪。

2014年4月16日,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法庭就被告人刘汉、刘小平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应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经法庭许可,另案犯罪嫌疑人杨某、另案被告人刘维先后到庭接受调查。法庭上刘汉一度情绪失控落泪。[5]

执行死刑

2015年2月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汉被执行死刑。

黑幕曝光46万次播放03:33刘汉上演现实版黑帮大佬,一言不合就让人“消失”

组织命案

上世纪90年代初,刘汉带领刘维在广汉开设赌博游戏机厅起家,网罗一批“超哥”(四川方言,指混社会的人)。1993年,刘氏兄弟公然撕毁法院封条、持枪妨害公务,由此恶名远扬。同年底,刘汉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一笔贷款,与孙某(另案处理)等人做生意,完成了原始积累。

在1997年3月,刘汉在绵阳成立四川汉龙集团公司后,安排孙某以设立保安部为名招募一批人,建成一支打手队伍;授意刘维网罗一批“小弟”,购置大量枪支弹药,在广汉建成一支“地下武装”。这两支队伍的武力之强大,令人闻之变色:2013年该组织被一网打尽时,仅公安机关追缴的就有军用手榴弹3枚,国产五六式冲锋枪、美制勃朗宁手枪等枪支20支,子弹677发、钢珠弹2163发,以及管制刀具100余把。

1998年,刘汉的公司在绵阳市游仙区小岛村开发房地产,因拆迁补偿问题与村民发生激烈冲突。为此,公司保安唐先兵等人将带头的村民熊伟乱刀捅死。此案一出,村民噤若寒蝉,房地产开发顺利推进。就在熊伟被杀5天后,在广汉,为了垄断赌博游戏机市场,刘维派“小弟”曾建军等人将竞争对手、另一“超哥”周政当街枪杀。杀害周政后,刘氏兄弟在广汉的赌博游戏机、高利贷市场一家独大,后来陆续控制了广汉及周边县市的采砂、建筑、建材市场;杀害熊伟、周政后,刘汉在绵阳的房地产开发从此没了阻力。此后,刘汉又拿下绵阳机场、绵阳“汉龙大桥”等优质项目,并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丰谷酒业。

1999年2月,绵阳另一黑道人物“大叫花”王永成扬言要炸汉龙集团。10多天后,王永成被刘汉手下孙华君派人枪杀。

2000年,刘汉将汉龙集团总部从绵阳迁往成都,势力范围进一步扩张。汉龙集团所向披靡,只要是刘汉出面,几乎没有拿不下来的项目;只要是该组织插手的工程和项目,其他参与者自会主动退出。

2000年9月,仅怀疑老街坊梁世齐私吞3万元养狗费,刘维指使手下将其杀害。

2002年5月,刘汉的保镖仇德峰、桓立柱等人在成都一娱乐城无故生事,召集多人猖狂殴打无辜群众,致1死多伤。

一系列命案中,只有仇德峰被轻判四年,其他凶手逍遥法外。依靠肆无忌惮的血腥打杀,刘汉黑社会组织在广汉、绵阳等地迅速确立了“江湖老大”地位。

专案组侦查获取的大量证据表明,在长达10多年里,刘汉黑社会组织涉嫌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数十起,造成9人死亡,9名被害人中有5人是遭枪杀身亡。

非法获利

经济实力加速扩张的背后是更多的黑幕。大量证据显示,刘汉安排孙某、刘小平(刘汉之姐)等人通过放高利贷、操纵股市、违规并购,从高利润的房地产、矿产、电力、证券等领域敛财数以亿计。

刘汉等人掌控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多达70家,其中上市公司2家,境外公司4家;以汉龙高新、广汉佳德、凯达实业、四川平原、丰谷酒业等公司为贷款融资平台,骗取贷款46亿元人民币;入股境外赌博公司,组织邀约境内居民前往澳门参赌,以“洗码”方式非法获利2.3亿元港币。

专案组侦查表明,截至落网前,刘汉黑社会组织已坐拥资产近400亿元,购置车辆数百辆,其中不乏劳斯莱斯、宾利、法拉利等大量顶级豪车。

买通官员

本案中一起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当地3名政法干部:德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政委刘学军、德阳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原处长吕斌和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忠伟。

据刘维供述,除了送金钱财物,他几乎每周都会和这三人在自家的会所里聚会,一起寻欢作乐,甚至吸食毒品。

由于这种特殊的关系,刘学军以隐匿、销毁案卷材料为条件,请刘汉帮助其升迁,发生命案后多次通风报信;刘忠伟、吕斌为刘维提供枪支配件和子弹。

为寻求更大的保护伞,刘汉不仅大肆结交官员,还利用自己的妻子结交官员夫人,从而接近官员。

人物评价

2014年8月7日,十八大以来判处的“性质最为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汉团伙,等到了白纸黑字的二审判决。至此,这起从案发到案件一审,再到此次的二审均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涉黑案件,在法槌声中落下帷幕。而刘汉等人的黑色人生,也就此画上句点。

此前,刘汉广为流传的一句话,是他自夸的“刘汉从来都是赢家,刘汉从不失手”。如果说这反映了他极度膨胀的“黑老大”心态的话,那么公正的法律再次证明,任何人都不可能是超越法治的“赢家”;无论多么隐蔽和庞大的黑恶势力,在正义面前必然“失手”,遭到惩罚。人民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捍卫,表明了党和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回顾刘汉案从一审到二审的整个过程,法庭审理始终平和、理性,依法有序进行。此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是对被告人上诉权利的尊重,也体现了对法定程序的遵循和对司法公开的追求。在二审的庭审过程中,法庭重点围绕上诉人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证人也就有关案件事实出庭作证;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地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辩护意见,上诉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整体彰显了程序和实体并重的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

黑恶势力的存在,极大地危害着百姓的安居乐业,也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造成了冲击。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黑恶势力猖獗,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就得不到保障,安定的生活环境就无法形成。刘汉案同时提醒我们,涉黑犯罪的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一些黑恶势力不仅仅通过打打杀杀,还通过各种经济的、商业的外衣掩饰非法行径,具有一定的迷惑性,腐蚀着健康的社会肌体和市场秩序,成为社会运行中隐蔽的毒瘤。立法、司法等活动要通过对各种黑恶势力的依法、持续打击,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使自身得以发展和完善,从而形成“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震慑力量。

在通往法治中国的道路上,正义从未缺席。刘汉等人的伏法,再次表明社会主义中国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正如法谚所说,剑是正义的仆人,无论黑恶势力的气焰多么嚣张,势力多么庞大,只要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正义之剑必会将其剪除。法治中国不容黑恶横行,这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回应人民呼声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人民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