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苏图(?—1749年),戴佳氏,字羲文,满洲镶黄旗人,乾隆帝忻贵妃之父,清朝大臣、外戚。

康熙五十年(1711年),袭拖沙喇哈番世职,授蓝翎侍卫。雍正元年(1723年),那苏图任兵部侍郎。雍正四年(1727年),任黑龙江将军。四年后,调任奉天将军。自乾隆初年,先后任兵部尚书、刑部尚书、湖广总督、两江总督、闽浙总督、两广总督等职。

乾隆十四年(1749年),那苏图暂时署理河道总督,随后不久便卒于任上,赐祭葬,谥号恪勤,牌位入祀贤良祠。

人物生平

平步青云

康熙五十年(1711年),那苏图袭拖沙喇哈番世职,授蓝翎侍卫,在皇帝身边当差。雍正元年(1723年)任兵部侍郎,雍正四年(1726年)调黑龙江任黑龙江将军,雍正八年(1730年)又调任奉天将军。乾隆元年(1736年)擢为兵部尚书,次年调往刑部任职,授两江总督。

致力边防

那苏图在两江总督任上,奏疏乾隆帝增建、改建沿海炮台,以加强海防。他的建议得到了皇上的恩准,实行的效果也不错。

深受嘉奖

那苏图任两江总督时,有一年江南大旱,乾隆帝从福建调拨了三十万石仓米赈恤灾民。那苏图提出,其辖区内没有出现灾情的州县,当年用于漕运的粮食全部截留,用以赈灾,这样两江地区不愁没有粮食接济百姓。那苏图认为,福建是海防重地,且自身并不产粮食,那苏图上疏乾隆帝留下从福建调拨的三十万石仓米中的三分之一,另外二十万石米仍运还福建。乾隆帝夸奖他有封疆大臣的气度。

乾隆四年(1739年),皇帝下诏免两江地丁钱粮。那苏图上书说:“向来豁免钱粮受众者不以贫富为划分标准,然而粮食歉收对于大户而言,没有伤其元气;而对于平民百姓而言,多免除一些,便多受到一些恩惠。请求按照各州县实际在册征收数量为依据,应征收银两五钱以下的全额免除;应征收银两五钱以上五两以下的,酌情免除;应征收银两五两以上的,一律不得免除。”他的这一措施不仅减轻了平民的负担,还得到了皇上的嘉奖。

心系百姓

乾隆五年(1740年),那苏图任刑部尚书,不久后出任湖广总督。乾隆六年(1741年),那苏图调任两江总督。乾隆七年(1742年),调任闽浙总督。那苏图任闽浙总督期间也为百姓做了不少好事。他上书朝廷,请求裁减福建盐场浮费,场员受年节规礼,以不枉法赃论罪。

乾隆八年(1743年)那苏图建议朝廷,当前对于出海的同一渔船多次征税的陋规应当废止,受到批准,减轻了渔民负担。

直隶任职

乾隆十年(1745年)五月,那苏图继高斌之后出任直隶总督。在任上,那苏图上奏并推行《八旗屯田章程》。乾隆十二年(1747年),那苏图又上奏关于山海关的事项,建议禁止一般民众到满族发源地的山海关外谋生,受到批准,加太子少傅。一年后,那苏图加太子太保衔,任领侍卫内大臣,仍兼直隶总督。

卒于任上

乾隆十四年(1749年),乾隆帝任命那苏图暂时署理河道总督一职。不久后,卒于任上,赐祭葬,谥号恪勤。

主要成就

那苏图在任两江总督期间,顺应时势的变化,用事实说明江浙沿海警备关卡不用恢复旧制,反对顾琮“设塘堡复卫所”的建议,但滨海炮台应增建、改建,以加强海防力量。

那苏图任闽浙总督期间也为百姓做了不少好事,减轻了出海打渔者的经济负担。

亲属家族

女:忻贵妃,乾隆帝妃嫔之一,育有皇六女、皇八女。[1]

轶事典故

那苏图在直隶总督任内,坚持立场参劾出身官僚世家的原刑部侍郎励宗万,指控他纵容其弟弟励宗奕在老家静海霸占官田,不交价银,强收租息。结果使这个书画名气很大、却卷入受贿丑闻的励宗万,不仅受到鞭笞,还被罚出资修复固安城墙来赎罪。这件事确是大快人心,也是可让那些依仗职权、贪污腐化的人引以为戒。

史书记载

《清史稿·那苏图传》。[2]

人物评价

乾隆帝评价:“那苏图任封疆大吏时,公忠敬慎,颇有政绩。”

《清史稿》评价:“那苏图因清明廉洁而著称。”

后世纪念

那苏图墓在北京房山北庄村东,是现在的燕化消防队西南边。那苏图墓毁于1964年。由于墓地被毁多年,地面遗迹几乎荡然无存,仅留有满文残碑和雕刻着海水江牙的汉白玉碎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