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是毛泽东1955年7月31日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所作的报告,论述了中国加快发展农业合作化的重要性、方针和政策,为中国农业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中文名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

外文名

On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提出者

毛泽东

类型

报告

提出时间

1955年 7月31日

地点

北京

详细信息

毛泽东1955年7月31日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所作的报告,论述了中国加快发展农业合作化的重要性、方针和政策。

毛泽东在报告中,提出了以下主要思想:①中国有加快发展合作社的可能性,因为贫农、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的经济地位困难或不富裕,他们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同时中国共产党已经胜利地领导了人民民主革命,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首的人民民主专政,因而也一定能够领导全国人民进到社会主义社会。②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生产上必须比单干户和互助组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否则就没有必要组织合作社。③农业合作社必须坚持自愿、互利原则,为了坚持这一原则,必须注意解决妨碍这一原则的实际问题。④农业合作社要依靠贫农、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按他们的觉悟程度,分多批在几年内组成合作社,然后再吸收富裕农民。⑤必须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农业合作化和农业技术改造的关系,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应与工业化的发展相适应。在中国的条件下,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⑥农业合作化必须采取三个相互衔接的步骤和形式,即从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每一个步骤都要贯彻自愿互利的原则,这样就可以使农民从自己的经验中逐步提高社会主义觉悟,逐步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以保证农业合作化的顺利进行和保证农业年年增产。⑦中国只有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地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又在技术方面,在一切能够使用机器操作的部门和地方,统统使用机器操作,才能使社会的经济面貌全部改观。

这个报告提出了农业合作化的方针和步骤,指明了方向、道路,对于实现农业合作化起了很大作用,它的主要问题是对中国合作化的进程要求过急,并错误地批评了一些同志,这就给中国农业合作化工作带来了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