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交易税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托宾在1972年首次提出的,亦称“托宾税”,是指对现货外汇交易课征全球统一的交易税。该税的目的旨在减少金融市场的波动性。

中文名

金融交易税

提出者

詹姆士·托宾

提出时间

1972年

别名

托宾税

目的

减少金融市场的波动性

类别

交易税

提出人

詹姆斯·托宾

简介

英国民众2011年8月31日在伦敦呼吁启动一项新的金融交易税的国际协议。

金融交易税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托宾在1972年首次提出的,亦称“托宾税”,是指对现货外汇交易课征全球统一的交易税。金融交易税是指对现货外汇交易课征全球统一的交易税。如果金融机构出现债务危机,政府可动用这笔钱救助金融机构。金融交易税是根据交易规模进行征税,其税率可能是固定的,在固定税率之下,征税税额与交易量挂钩,交易量越大,征收的税额就越大。[1]多年来因各国意见分歧,一直未能付诸实施。作为二十国集团和八国集团的轮值主席国,法国雄心勃勃地希望在全球范围推出金融交易税,以限制投机资本大规模流动,预防金融风险,避免市场剧烈波动。但由于遭到不少国家反对,这一构想能否借全球市场动荡之机顺势推出,还有待观察。

背景

法德领导人倡导金融交易税

金融交易税不完全是一个新的概念。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之后,随着浮动汇率和通货膨胀的出现,国际金融交易尤其是一些投机性的金融交易就开始繁荣。在此背景之下,有学者提出对外汇交易以及一些金融期货、期权的交易征收交易税。其中,美国经济学家托宾就明确提出对外汇交易征收附加税。

中国经济学家贺力平认为,“现在这个概念有一些演变,如果特指国际金融交易税,它的含义不仅仅是对外汇交易征税,而且要对跨境的、不同国籍的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征收的一种税。”[1]

目的

全球货币稳定

托宾曾提出“往飞速运转的外汇投机车轮中掷些沙子”,征收该税种有助于实现全球货币的稳定。

填补财政赤字

金融交易税的优点,在于它像印花税一样是一种“用者自付”的税,因为它是以交易为基础征收的。当政府需要为了公众利益而不得不救助金融系统时,它就好比为应对金融危机的风险而收取的保险费。严格地说,政府补贴了金融行业,然而目前金融行业没有为此支付相应的成本,亦即没有被适当征税。

行业征税

通过对富人征税来补贴穷人。就像博彩税一样,可以为公共利益筹集大量资金,因为它是对金融业这一高度盈利而且日益投机的行业征税。

提案历程

征收

金融交易税

2011年6月29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拟开征金融交易税提高欧盟的“自有资源”收入。

2011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公布了一项针对2014年至2020年七年间、总额为1万亿欧元的预算提案。这份提案的特别之处,在于提出了开征金融交易税的计划,按所有股票和债券交易的0.1%和衍生品交易的0.01%征税,以增加约300亿欧元的欧盟年度财政收入。

2011年8月16日,法国总统萨科齐和德国总理默克尔在巴黎共同提议在欧盟范围征收金融交易税,以限制国际资本,尤其是短期投机性资本出现大规模流动,预防金融风险,避免市场剧烈波动[2]

2012年5月23日,欧洲议会投票表决赞成开征金融交易税。根据投票表决的这份报告,金融交易税的税率,将根据不同的交易对象,确定为0.1%至0.01%不等。

2012年8月1日起,法国开始正式征收金融交易税,这意味着,不管任何人,只要购买法国大公司的股票,都要支付一笔有争议的新税款。这一税收也让法国成为欧盟内第一个征收金融交易税的国家。

2012年10月9日,德法两国力推的金融交易税提案欧元区财长会议上获得11个欧元区国家的支持,这项在欧盟内部引起广泛争议的税收提案就此可能加速推进。[3]

范围

金融交易税征收的目标在于向85%的金融机构间发生的金融交易征税。公民、企业、住房按揭、银行贷款、保险合同,以及个人和中小企业进行的其他正常金融活动不在征税范围内。

理由

欧盟委员会称,首先在当前欧盟财政一体化的进程中,金融业应该作出合理的贡献。金融业是此轮经济危机源头很重要的一支,在危机中,为了支持金融业,欧盟各国政府和民众都承担了可观的纳税人救援责任。此外,和其他行业相比,金融业税率较低,而该建议将使公共财政从金融业税收中获益。

欧盟委员会认为一个欧盟级别的协调框架将有利于加强欧盟单一市场。现在已有包括比利时、塞浦路斯、法国、芬兰、希腊、爱尔兰、意大利、罗马尼亚、波兰和英国在内的10个欧盟国家拥有某种形式的金融交易税制度。(截止到2011年9月)

反对声音

金融交易税的反对者主要有三个理由:

一是不切实际;

二是最终承担这一税收负担的是消费者而非金融业;

三是会增加而不是抑制金融交易的波动性。

实施

2012年8月1日,法国在全球率先开征金融交易税,对在法国境内挂牌交易、市值10亿欧元以上的任何一家公司内的证券交易征收交易额0.2%的交易税。

2012年10月23日,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宣布批准德法等10个欧元区国家提出的征收金融交易税申请,意味着尽管英国、瑞典等国持反对意见,欧盟仍可启动“强化合作”程序推动征税计划。

2013年3月起意大利也开始征税,对在交易所或其他多边报价系统中进行的股票与债券交易征收0.12%的交易税,对OTC交易征收0.22%的交易税。

2013年2月14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并推出了金融交易税(FTT),将从2014年1月份其在11个国家内对所有金融工具的买卖进行征税。除了德国和法国外,开征金融交易税的11个国家还有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葡萄牙、比利时、爱沙尼亚、希腊、斯洛伐克以及斯洛文尼亚。而英国并没有加入,此前,英国首相卡梅伦曾经公开表示,只有在全球范围内统一开征金融交易税,英国才能同意征收此税,因为假如仅在欧盟范围内征收,那么将导致更多的国际资本流向没有征税的国家和地区。

2014年5月6日 布鲁塞尔,欧盟十国在6日举行的欧盟财长会上达成一致,计划从2016年起开征金融交易税。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葡萄牙、比利时、希腊、斯洛伐克、爱沙尼亚在内的十个国家当天发表联合声明宣布,计划从2016年1月起对本国的股票交易征税,并将征税范围逐渐扩展至金融衍生品等交易,各参与国享有扩大金融交易税征税范围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