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初期任浙江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英士大学教授、行政专修科主任等职。抗战胜利后任国立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1946年任“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9年去台湾,曾任台湾《中央日报》社社长、《东方杂志》主编、中山学术文化基金会董事会董事兼总干事、台湾政治大学教授兼法律系主任、世界新闻专科学校教授。著有《政言》、《国际私法》、《中国亲属法概论》、《法语》等。

正文

1927年毕业于中国公学大学部政治经济系。1931年毕业于法国巴黎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回国,历任台湾中央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央政治学校教授兼法律系主任、《时代公论》主编。1937年任浙江省第四行政督察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