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描述
《中国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中,通常把专职负责企业安全的部门称之为“安全科”,规模较大的企业,则将负责企业安全、健康、环保的人员归入一个部门,称之为“安环部”。
部门职责:
《中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企业安环部具体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在董事长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环保管理和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公司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法》、《环保法》、安全技术、劳动防护等安全环保方面法规的学习、培训、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3、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和其他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4、负责制定安全大检查的方案并组织开展,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环保的“三同时”工作,暨安评、环评的办理、验收工作。
6、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并对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附件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证件办理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基层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0、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账、票证管理。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1、定期检测工业废水的排放浓度,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12、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负责统计上报;按要求完成安全、环保方面的日报、月报表及相关材料工作。
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
安环部长、安全专员、消防专员、环保专员、现场管理专员、安全工程师、安环内业管理人员等(各企业规模及岗位不同,人员配备数量也不同)。岗位职责
安环部长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环保管理;
2、负责各类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制定;
3、负责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对外培训的联系及取证工作;
4、负责三体系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落实的监督工作;
5、负责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推进及落实工作;
6、负责应急事件发生后的处理工作;
7、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备案工作;
8、负责对外的安监局、环保局联系及汇报工作;
9、负责集团公司各种安全、环保精神的传达及落实工作
安环现场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执行安环部组织的各类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资料(照片、签到、检查记录)收集,各类检查问题的处理,并监督各类检查中问题的落实;
2、协助应急事件的处理,及事后处理、评价;
3、负责各类作业规定执行的监督检查,并负责监督落实;
4、负责政府部门需要各项表格、资料的统计提交;
5、负责应急演练的组织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实施方案,演练照片、记录、评价。
6、负责公司和各厂各类安全、环保台账的定期填写检查及存档;
安环内业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更新、完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跟踪、贯彻各类安全、环保培训(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常态培训教育),并做好相应资料(照片、签到、会议记录)收集;
3、负责各类收发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
4、负责各类应急预案更新及存储归档工作;
5、负责现有工作环境进行定期安全、环保危害辨识、下发;
6、负责公司级安环部的宣传报道工作;
7、负责保存各类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及档案管理,并确保证件的及时复审;
8、其他零散工作。
安全员任职要求:具有专职安全员考核合格证
工作内容[1]: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抓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2、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并督促执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有关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使用验收,监督和指导电器线路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发现重大隐患时,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有权暂停作业,撤出人员,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在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安环消防专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厂消防事务的管理;
2、负责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3、重点做好消防设施、厂区消防泵房、消控室、微型消防站的监管;
4、负责消防网络系统资料的申报;
5、消防应急演练,义务消防队管理;
6、组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7、库存消防器材的管理。
安环环保专员工作职责:
1、全厂环保事务的管理;
2、危废管理;
3、清洁生产事务,各种环保统计报表、资料的准备及外送;
4、EHS法律法规的更新;
5、做好环保现场及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记录和改善工作,确保合法合规;
6、部门文档资料的整理。
安环健康专员1、负责协助IE部推进6S及职业健康事务管理;
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3、负责职业卫生网络系统资料申报;
4、负责职业卫生“一人一档”资料的建立。
部门权利
权力:
1、公司安全、环境和质量方针、目标、指标及管理制度的草拟权。
2、安全、环保和质量法规、标准及制度执行的检查、监督权。
3、对生产现场违章行为的制止、考核权。
4、公司内部各单位安全、环保和质量责任制的考核权。
5、公司内部安全、环境、质量信息的交流与发布权。
6、处理污染投诉、举报及事故处理的建议权。
7、参与公司环保、安全、质量相关活动的决策权。
8、对下级工作的检查、管理、考核权。
9、有对部门人员岗位调整、任命、奖惩的权力。
10、有公司下达的各项费用使用和管理的权力。
11、对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有审核权。
12、对对承担公司施工项目的外单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有权监督和考核。
部门协作
对内协调部室领导、本部门各岗位
对外协调1、集团总部及二级企业相关部门;
2、国家、省、市安监局;
3、国家、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评价、环境评价中介机构;
4、防护器材、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商;
5、公司污染涉及范围的相关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