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的存在。主要指财产上的损失,也包括因人身伤害所造成的财产上的损失,以及间接损失。(2)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正当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属侵权行为。(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要有因果关系。(4)违法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

外文名

侵权行为之债

出处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提出者

查士丁尼一世

概括介绍

构成要件

第一:行为的违法性。

第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四:行为人有过错。

在这种债的关系中,受害人为债权人,加害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加害人负有赔偿的义务。侵权行为之债包括一般侵权行为之债和特殊侵权行为之债。加害人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对财产的损失,要全部赔偿;侵害公民人身权造成伤害和死亡的应赔偿和支付有关的损失的费用;侵害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应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