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美索不达米亚法系又称“楔形文字法系”。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及其毗邻区域各奴隶制城市国家法律制度的统称。公元前3千年左右。在亚洲西南部美索不达米亚及其毗邻区域,先后兴起了一批奴隶制城市国家,如苏美尔、拉格什、乌尔、阿卡德、巴比仑、亚述和赫梯等。它们之间形成了一种相近的文化,并使用同一种文字,即楔形文字。特别是这些奴隶制城市国家一般都使用楔形文字来镌刻自己的法律,因此后世的法律史学家把这些国家的法律统称为楔形文字法。现存的楔形文字法的主要法律和法典有:拉加什城市国家乌鲁卡吉那王的立法(约公元前2365年);乌尔第三王朝时期(约公元前2060一前1955年)的《乌尔纳姆法典》;伊新城市国家(约公元前20一前18世纪)的《李必特一伊丝达法典》;拉尔萨城市国家(约公元前20一前18世纪)的《苏美尔法典》;埃尔努纳城市国家(约公元前20一前18世纪)的《俾拉拉马法典》;巴比伦王国的《汉漠拉比法典》(公元前1758年);《赫梯法典》(公元前15世纪);《亚述法典》(公元前14一前13世纪)等。其中,《汉漠拉比法典》、《赫梯法典》和《亚述法典》保存得最为完整,其余国家的法律有的只保存下来了一些断页残片。从这些法律文献的内容来看,它们一般都宜扬法律的源泉来自于神的意志,确认并用残酷的形法维护奴隶主的私有制,公开规定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在财产法方面,一般都确认国有土地制,同时还存在着传统的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楔形文字法系国家在法律上一般都规定了一些商品的限价、商业贸易的范围、劳动的报酬和借贷的利息率以及所连带产生的侵权责任。楔形文字法还有婚姻家庭、楔约形式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