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分析测试协会(China Association for Instrumental Analysis, CAIA),是由全国分析测试及相关单位和组织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社会团体,成立于1986年。

中文名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

外文名

China Association for Instrumental Analysis, CA

总部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甲54号

组织性质

专业性社会团体

成立时间

1986年

成立宗旨

团结全国分析测试位和组织及分析测试工作者

经营状态

在业

统一信用代码

3591

业务主管

科学技术部

组织状态

正常

注册机构

民政部

主要职能

组织宗旨

其宗旨是:团结全国分析测试位和组织及分析测试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我国分析测试科学技术的普及、提高和发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作出贡献。

主要职责

协会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1.组织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推动会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接地电阻测试仪气体检测仪红外热像仪金相显微镜体视显微镜

2.举办“北京分析测试学术报告会及展览会(BCEIA)”。BCEIA每两年举办一次,包括:国内外专家、学者参加的理化分析测试学术报告;国际分析仪器、生命科学仪器展览;有关分析测试的高层论坛。BCEIA已成为在我国举办的该领域规模最大和最有影响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和展览会。

3.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咨询活动。承接分析测试项目、仪器选购、分析实验室建设的咨询以及分析仪器的市场调研和评估,定期发布国产科学仪器推荐产品。

4.设立以下三个科技奖项:

(1)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CAIA奖)。该奖列入国家正式奖项,

目的在于鼓励分析测试相关单位优秀的分析测试研究成果。

(2)BCEIA金奖。从每届BCEIA参展的国产仪器中评选产生,目的是鼓励国产科学仪器的技术创新。

(3)中国分析测试协会优秀青年奖。目的在于培养、鼓励优秀青年分析测试工作者成长。

5.设立技术开发基金。该基金为有偿使用,用以支持会员单位的技术开发和分析仪器研制。

6.开展国际分析测试科技交流与合作。协会同国外分析仪器公司合作建立仪器技术中心,进行分析方法和分析技术的合作研究;协会还同一些国家的相关组织建立了联系与合作,与美国匹兹堡分析化学和应用光谱会议和日本分析仪器制造商协会建立了相互与会的长期合作关系。

7.信息服务。协会在完善BCEIA和CAIA两个网站的同时,与北京仪信网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仪器信息网,并开办了常设自助式网上仪器展览。现正着手建立若干数据库,更有效地对用户服务。协会编纂出版《中国分析测试年鉴》和《分析测试丛书》;主办《分析测试学报》、《现代科学仪器》、《分析实验室》和《化学试剂》四种期刊,均已入选中文核心期刊,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分析测试学报》还入选美国《化学文摘》CA千种表。

组织刊物

为促进我国分析测试技术的发展和水平的提高,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围绕分析测试领域,包括分析测试方法,科学仪器及其应用,分析测试市场等方面的内容,出版定期与不定期公开出版物与内部刊物:

一。定期公开出版物

期刊:(简介见四)

(1)《分析测试学报》(月刊),主要报道分析测试学术性文章。

(2)《现代科学仪器》(双月刊),主要报道科学仪器及其应用文章。

(3)《化学试剂》(月刊),主要报道化学试剂及相关领域科技成果和技术经验。

(4)《分析试验室》(月刊),主要报道分析化学方面专业的研究成果及具有实用推广价值的创新分析方法。

文集:BCEIA学术报告会文集,围绕光谱、色谱、质谱、能谱、电镜及电化学等六个方面的文章约400-500篇;有合订本或分册两种,二年一本。(从2005年开始出版光盘)

图书:《分析测试仪器评议——从BCEIA仪器展看分析技术的进展》,以北京分析测试学术报告会暨展览会(BCEIA)为汇集点,对分析测试领域科学仪器的发展动向和技术水平进行全方位的评价。二年一本。

二。不定期公开出版物

图书:

1. 《中国分析仪器市场调查与分析》,概括中国分析仪器市场,包括总规模、买方、卖方及六种仪器分类分述,约36万字,1997年出版。

2. 《分析科学现代分析方法丛书》,已出版的有:

(1)《国家科学技术条件发展60年》(1949-2009)

(2)《现代核磁共振实用技术及应用》毛希安著

(3)《复杂样品的综合分析-剖析技术概论》王敬尊瞿慧生著

(4)《论表面分析及其在材料研究中的应用》黄惠中等著

(5)《纳米材料分析》黄惠中等编著

(6)《现代仪器分析在生物医学研究中的应用》钱小红谢剑炜主编

(7)《近代X射线多晶体衍射——实验技术与数据分析》马礼敦编著

(8)《分析化学中的小波分析技术》卢小泉刘宏德编著

(9)《ATC 00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技术》

(10)《ATC 005 原子荧光光谱分析技术》

(11)《ATC 006 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技术》

(12)《ATC 00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技术标准汇编》

(13)《ATC 005 原子荧光光谱分析技术标准汇编》

(14)《ATC 006 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技术标准汇编》

三。定期内部刊物

(1)北京分析测试学术报告会暨展览会展览会刊:每二年出版一本,介绍会议组织机构、展览会摊位图、学术报告会、展商名录索引、参展商简介等。

(2)中国分析测试协会会员大会会刊:每届出版一本,介绍协会章程、组织机构、理事会情况、协会活动和会员单位情况。

(3)简报:每月出版一期,交流协会及会员单位情况、经验和活动。(从2010年开始发表在协会网站上)

四。定期期刊简介

(1)《分析测试学报》简介

组织结构

理事成员

理 事 长:

张 泽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

副理事长:

丁 辉 王顺昌张玉奎 吴波尔 陈洪渊

秘 书 长:

张渝英

常务理事:

丁 辉 马振珠 马锡冠 方 向 王伟中 王顺昌王海舟 田 禾 孙泽明 冯建跃 毕 宁 闫成德

再帕尔 张 泽 张玉奎 张学敏 张渝英 张新祥吴波尔 陈洪渊 姜国栋 高志贤 潘甦民

理事:

丁 辉 马振珠 马锡冠 万益群 方 正 方 向尹 明王 健 王 琦 王伟中 王建春 王顺昌

王海舟 王皎瑜 毛如增 田 禾 边为民 冯玉红冯建跃 毕 宁 华 沂 闫成德 刘成雁刘建华

刘明钟 刘清珺 刘景全 刘晶磊 再怕尔 孙泽明李 崧 李晓鸥 江桂斌 张 静 张玉奎 张永明

张学敏 张社英 张渝英 张新荣 张新祥 杜 渝汪正范 陈江韩 陈建钢 陈国余 陈洪渊 邱衍卿

宋武林 吴波尔 吴荣坤 肖朝萍 苏晓鸥周志恒杨生荣 杨伯苗 杨海鹰 林瑞超 姚 琲 姚建垣

姜国栋 饶桂春 赵伟中 侯贤灯 胡耀铭 梁 齐徐纪成 徐经伟 唐亚林 唐海霞 高志贤 鲁 非

鲁统部 黄立财 黄业茹 梅建平 崔育新 谢景林储晓刚 蒋益民 谭 红 廖 杰 潘甦民

顾问:

卢佩章 朱良漪 汪尔康 杨化 陆婉珍 周同惠 俞惟乐 梁晓天 惠永正 程志青

团体会员

协会现有会员单位236个,国家分析测试中心占8%;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占27%;研究机构占27%;专业检测机构占4%;地方分析测试中心占14%;工贸公司占3%;分析仪器生产厂占17%。在全国已形成一个分析测试行业的网络。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根据全国分析测试领域发展和开展活动的需要,可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会员单位组成的特点设立专门从事某项业务活动的分支机构。

协会分支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协会分支机构的设立,需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经科技部条财司、人事司同意后,向民政部提出申请登记,准予登记的由民政部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活动。民政部未准予登记前不准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三条 协会分支机构的名称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其名称前应当冠“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的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协会分支机构的名称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委员会等。其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四条 协会分支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协会承担。

第二章 申请设立

第五条 协会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第六条 协会分支机构的设立,应由分支机构发起人向协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表》;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案表》;

(四)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应注明详细地址、使用期限)。分支机构在京外的,需提交拟设在地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同意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意见;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第七条 协会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不予受理:

(一)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

(二)分支机构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三)在分支机构下又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分支机构业务与协会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

(五)分支机构设定的活动范围超越其活动地域的;

(六)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已设立的分支机构,发现有上述情况的,由协会报科技部、民政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协会分支机构在民政部准予登记后,确需刻制印章的,经协会同意后到民政部办理有关手续,印章式样应报协会、科技部人事司、民政部备案。

第三章 委托管理

第九条 协会可以确定分支机构的委托管理单位,实行协会、委托管理单位共同管理的机制。

第十条 协会分支机构可在其业务活动范围内发展会员,所发展的会员,即为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 协会分支机构不得设立独立账户,因特殊情况需要建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由协会依照相关规定向民政部申请,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将银行帐号在协会及民政部备案。分支机构应定期向协会上报财务报表,接受协会及有关部门的审查。

第十二条 协会分支机构应按协会的章程明确其届期并按时换届。其负责人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连任的应报科技部、民政部审批同意)。

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兼任分支机构负责人,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第十三条 协会应为分支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协会分支机构接受协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凡建立分支机构各项制度、开展重大活动、安排换届工作、领导成员变动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协会报批;每年初应向协会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四章 变更和撤销

第十四条 协会分支机构变更名称、负责人、办公场所等事项,应当按照不同的变更事项向协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变更申请书;

(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表》;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案表》;

(四)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产权证明,应注明详细地址;

(五)托管单位同意分支机构申请变更事项的书面意见;

(六)与变更内容相关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有关变更事项经科技部人事司审查同意后,到民政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协会分支机构决定撤消,应当向协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托管单位同意该分支机构注销的书面意见

有关注销事项,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后,填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表》,经科技部人事司审查批准后,报民政部办理相关手续。民政部准予注销的,收缴该分支机构的印章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

第十六条 协会分支机构申报过程中如弄虚作假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展活动的,由协会报科技部、民政部批准予以撤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所属的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成立30周年

北京分析测试学术报告会暨展览会(BCEIA)为汇集

2016年12月9日,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成立30周年庆祝大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国家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相关领导,金国藩院士、朱静院士、张泽院士、张玉奎院士、江桂斌院士、张学敏院士、庞国芳院士、柴之芳院士等众多专家学者,中国光学学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等社会团体负责人,以及相关企业、媒体等分析测试行业各界人士欢聚一堂,共同参加了庆祝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