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简介

据此,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六国在巴黎签署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1952年7月25日条约正式生效。它使欧洲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民族国家通过把部分权力委托给某一超国家机构来开展国家间合作的范例;使法德关系的改善出现转机,标志着作为西欧联合先决条件的法德和解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