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广新,汉族,山东省沂南县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理学博士,曾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入党。

2021年9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柏广新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失职一案,认定被告人柏广新犯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柏广新贪污受贿犯罪违法所得财物予以没收,发还被害单位或上缴国库。[3]

中文名

柏广新

出生地

山东

出生国家

中国

最高学历

博士研究生

职业

企业家

性别

入党时间

1982年7月

学位

博士

出生日期

1955年3月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

汉族

籍贯

山东省沂南县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柏广新1955年3月出生于山东省沂南县。

工作经历

1999年11月至2001年4月,任吉林省延边州林业管理局副局长;

2001年4月至2001年10月,任吉林省延边州林业管理局局长;

2001年10月至2005年5月,任吉林省延边州林业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延边林业集团董事长、总裁(兼);

2005年5月至2016年4月,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

2017年7月20日,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柏广新接受组织审查。[4]

2018年1月5日柏广新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6年4月11日,吉林森工董事会会议召开,公司董事长柏广新因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

人物事件

柏广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将多名亲属安排到森工集团工作、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的营利性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兼职取酬、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在下属单位报销、违规领取交通补贴;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森工集团公车改革过程中滥用职权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数额巨大。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柏广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柏广新

辞去代表

2017年7月,白山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柏广新辞去代表职务。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由吉林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柏广新,因涉嫌严重违纪,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7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3]

社会任职

柏广新曾先后任吉林省敦化林业局林场书记、场长、宣传部长,吉林省黄泥河林业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书记,中共延边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吉林省延边州政府工业副秘书长。

柏广新曾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吉林省人大代表、理事、中国林学会森林经理分会副理事长、中国林业作家协会副主席、吉林省林学会副理事长。

获得荣誉

柏广新曾荣获全国十大经济新闻人物、中国十大改革杰出人物,全国林业系统劳动模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最佳经营管理者、吉林省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吉林省改革攻坚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