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自主劳动,就是否定雇佣劳动的新劳动关系范畴,换句话说,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的劳动是一种新型的自主劳动。关于自主劳动范畴的具体论证如下。

一、劳动本身

§人与劳动

劳动创造财富,劳动是人的本质。这是一个古老的真理。《旧约全书》劝导众生“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1]《新约全书》也告诫世人“总要劳动,亲手作正经事,就有可余,分给缺少的人。”[2]古希腊的哲人们和中国春秋战国时代圣贤,大多都对劳动大加赞美。

然而,在众生物与自然关系的活动中,差别自内在发生:植物和动物的活动区别是诸常识中最普遍的常识。就人和动物来讲,首先,人的劳动是人以自身的能动或主动活动来起引、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外部自然和人身自然)之间的广义的物质变换活动。这里,人改造着自然,自然也改造了人。而动物最多不过是达尔文所揭示的被动地适应自然而进行的活动[3]。其次,人的劳动是有目的的、自觉的活动,而动物的“劳动”不过是一种本能的活动。本能活动的能力是先天就有的,不是后天学得的;它是一种受到特殊刺激而反射出的相对不变的活动能力。每种动物的特殊“劳动”方式,都是长期适应自然而获得的。这种获得性通过基因遗传于下一代[4]。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说,人也是由分化而产生的。不仅就个体来说是如此——从一个单独的卵细胞分化为自然界所产生的最复杂的有机体;而且就历史方面来说也是如此。经过许多万年的努力,手和脚才逐渐分化,直立行走才最后确定下来,于是人就和猿区别开来;于是音节分明的语言的发展和头脑的巨大发展的基础就奠定了,这就使得人和动物之间的鸿沟从此成为不可逾越的了[5]。当然在人类开始分化的太古时代,“人类劳动尚未摆脱最初的本能形式”[6]。人类劳动不同于本能活动的目的性、自觉性的特征具体表现在劳动得到的结果,在其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观念中存在了[7]。这个目的是他预先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方式和方法的[8]。再次,人类劳动具有创造性,而动物的活动只具有获得性。人类劳动的创造性,从其量的发展来讲具有增殖特点,可以成几何级数地向前发展。从其质的发展来讲具有质变特点:从只身劳动到利用工具,即利用积累、物化劳动来进行劳动;从简单的综合劳动到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分离,以及劳动的进一步分工;不断地创造出新劳动产品,等等。而动物的获得性“劳动”,在其量上,纵令天然条件丰裕,也不会超出自身生存需要;而在质上,只能是简单重复式的劳动。现在老鼠打洞的本领也许比之上古时代的老鼠要高明一些,但当今世界最笨的劳动者使用工具的本领比之新石器时代的人,恐怕其差别则不可比拟了。再其次,人类劳动摆脱了本能形式后,愈渐具有多层次性。而动物只能是简单的直接的“劳动”。[9]比如粮食,一种方法可以是刀耕火种,靠天打粮。另一种方法是使用拖拉机、施用化肥、兴修水利、培育良种,创办农学院培养农业技术干部等等。围绕这些劳动又派生出其他一些劳动部门,从而派生出另外一些劳动,诸如开矿、建筑、发电、制造机器等等。依次类推,便会形成多层次性的劳动。当然这些劳动一旦出现就相互交错,人们也就互相交换其劳动了。几乎不用实例都会认为,第一种劳动方法是不可取的,因为第二种劳动方法的结果与之相比大得不可比拟。最后,人类劳动一开始就具有整体性或相依性,并一直相互交换着各自的劳动;或如费尔巴哈所说,人们是相互需要的,并且过去一直是互相需要的[10]。而动物的谋生活动,一开始就是“各自为战”。即使在一群集体生活的蜜蜂或蚂蚁“家庭”中,它们只生产着同一种东西,也不存在与别群同类相互交换其活动的现象;在不同类的动物中,更不存在相互交换其活动的现象。[11]上面我们讨论了专属人类劳动的五个基本特点,即劳动的能动性或主动性、自觉的有目的性、创造性、多层次性和互依性。使得人类劳动具有上述特点的是人的大脑[12],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一些重要职能,如思维和语言。这样,人的劳动就有与动物活动不同的指挥机制:语言思维能力。象人类学家指出的那样,类人猿的生理结构并非完全不适于制造工具和使用工具。类人猿有四只手,并且有上下肢对称的拇指。人类优势的地方不在于此,崐而在于人的大脑各部分相对增加,尤其是大脑的前部和顶部显著增大,这使得人类能够进行事先经过思考而不是受本能支配的劳动。[13]虽然人类劳动是由思维智能指挥的,但人类本身又是这种劳动的特别产物。“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着他自身的自然。”[14]

§劳动本质思考史

对于劳动本质的思考,人类的智力对它已作出了长期的努力,并且取得了许多成果。最早觉察出人类劳动区别于动物活动的本质之点的是亚里士多德。这位古希腊伟大的博学家,称人类劳动为“理性劳动”。他说:“的确,艺术就在于:在要制造的产品还没有变成实体之前,就已有了关于它的概念。”[15]这一天才的见识一直为后人所接受。众所周知,马克思就曾将人类劳动的有目的性作为其本质特征之一。在近现代,人们继续坚持此说[16]。

劳动是专属人类的,但劳动决非是人成为人而骤然具有的。劳动有其自己的发生史。长期以来困扰着理论界的一个难题是:既然劳动是专属人类的,那么是什么力量使猿变为人?如在猿成为人之前就有劳动,那劳动岂能说专属人类?[17]这是一个类似“鸡蛋孰先”式的老问题。其实,劳动的发生史与人类起源史是同步的。如同产品在多大程度上变为商品,商品就在同一程度上转化为货币的辩证发展过程一样[18],猿在多大程度上变为人,动物的谋生活动就在同一程度上转化为劳动。专属人类的劳动是由动物的谋生活动转化而来的。但事物是一个过程,是一个通过中介而发展变化的过程;人类的起源和劳动的发生过程自然也不例外。1859年,达尔文出版了他的划时代巨著《物种起源》,用崭新的理论解释了生物界的进化发展。该书虽未直接研究人类起源,但书的末尾预示,进化理论的光芒“将投射在人类的起源和他们的历史上”[19]。果然,1868年出现了赫胥黎的《人类在自然界的位置》、海克尔的《自然创造史》,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尝试性探索。1871年,达尔文本人的《人类起源与性的选择》一书问世,系统地论证了人类的物种起源及其在生物界中的位置,指出由猿变人的看法。但猿如何变为人的问题,他并没有解决。1876年,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中,对由猿转变为人给予了科学的解释。恩格斯指出,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存在着“过渡期间的生物”[20]。现代科学研究的新成就证实了恩格斯这一论断的科学性。猿决不可能一下子变为人,在漫长的年代中必然经历亦猿亦人的许多中间环节[21]。根据古生物学的材料证明,约在五千万年之前,出现了半猿;约在三千五百万年前,出现了最古的低等猿类;约在一千五百万年前,出现了森林古猿(Dryopithe-cus);之后又出现了南方古猿(australopithecus)[22]。与过渡期间的生物相适应,是介乎动物谋生活动和人类劳动之间“动物式的本能的劳动形式”[23]我们将其简称为“本能劳动”。试将上述几者关系图示如下:

猿——————→过渡生物——————→人

↑                ↑                  ↑

↓                ↓                  ↓

谋生活动————→本能劳动——————→劳动

图1-1  劳动的发生

但是,即令发展到人的阶段,人本身亦有一个发展过程:猿人→古人→新人→现代人;因而劳动本身亦有个发展过程。所以恩格斯正确地指出:“劳动本身一代一代地变得更加不同、更加完美更加多方面。”[24]

§劳动的定义与分类

对任何事物下定义,都不可能概括出它的全部规定,因而都不免失之片面;但任何科学的定义,却都能概括出某一事物的本质规定。马克思将劳动定义为劳动力的使用或消费[25]。在进一步论述中,他便将劳动的本崐质规定一一指出。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这是就其最广泛、最一般意义来讲的。劳动力的使用,就是人类活动的全部。所以,马克思实际上定义的是广义劳动。而狭义劳动,是指人类从事的有目的经济活动,或如马克思所说:劳动是当作“以某种形式占有自然物的有目的的活动”[26]。在以后的论述中我们将看到,将广义劳动和狭义劳动相区分,是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的。

广义劳动,是作为一个全面人所从事的一切有目的的活动;而狭义劳动是从人的活动中分化出来的。最初,人的经济活动包括在他整个活动之中。或者说后来由以发展的各种活动(政治的、经济的、艺术的、体育的等等)最初都是统一的。后来经济活动分化出来,成为某一些人或劳动者的某部分时间的专门职业。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劳动是狭义的劳动,是人的经济活动;而对狭义劳动以外的人的活动,只在经济学意义上作考察。在以下的论述中,凡是狭义劳动,都简称为劳动。

劳动在最初是作为一个原始统一体;随着劳动的发展,它便被分门别类。劳动就其存在的形式来讲,分为活劳动(或流动劳动)和物化劳动(或死劳动)。劳动就其创造的产品在满足人们需要的特点方面来说,分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劳动就其发挥的特点来讲,分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劳动就其在生产中实现的社会性质来讲,分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劳动就其产品的不同使用价值在再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来讲,分为Ⅰ部类劳动和Ⅱ部类劳动。毫无疑问,在劳动每一种分类中都有进一步的分解,因而每一类都形成多层次的分类结构。上述各类,是从劳动的一定角度、一定特征出发而得出的,就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来讲,都有其独立的不可互换的意义,因而不能说,哪一种分类是正确的,哪一种分类是错误的。

劳动范畴,至今已成为许多学科考察的对象。但当作政治经济学范畴来考察的劳动,是劳动的社会关系,即人们在参加社会劳动中彼此的关系[27];也就是说,它不是以考察劳动的自然方面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目的,而是以考察劳动的社会方面,即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为目的的,就是对劳动作社会方面的考察。进一步讲,它也不是从社会学、伦理学、哲学等等角度进行考察,而是从经济学角度即劳动的社会生产形式、劳动的社会生产结构方面进行考察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劳动范畴表达的劳动关系,正是替人作为生产劳动者在其中出现的那种最简单、最原始的生产劳动关系找到了一种抽象表现。[28]当我们研究劳动的本质关系的时候,研究的是工人同生产的关系[29]劳动在整个社会生活史中,作为一定社会形态的劳动,将表达复杂、丰富的具体生产关系。劳动在量上只是劳动力输出量的体现,劳动又最终物化在产品上。这三者之间都是正比例关系。所以,对劳动的计量就有两种办法:一是用劳动时间的长短来计量劳动量的大小;二是用产品量的多少来计量劳动量的大小。其实,计算产品量不过是计算劳动时间长度的转化形式罢了。这样,劳动的尺度便归结为劳动时间。

§劳动在经济体系中的地位

至此,我们对劳动范畴本身分别作了简要考察。现在将综合地讨论一下劳动在经济体系或者说在经济运动中的地位。首先,劳动创造了人本身 [30]。恩格斯曾详尽地论述过这一观点。他令人信服地分析指出:在劳动中手和脚相分工;也正是由于劳动,手才达到高度完善的程度。人的语言也是在劳动中并和劳动一起产生出来的。而劳动,然后是语言和劳动一起,成了两个最主要的推动力,促使猿的脑髓逐渐地变为人的脑髓。脑髓和为它服务的器官、愈益清楚的意识、以及抽象能力和推理能力的发展,又反过来对劳动和语言起作用,为二者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愈来愈新的推动力。从攀树的猿群进化到人类社会以前,经过了几十万年[31],但人类社会毕竟出现了。人类社会区别于猿群的特征正是劳动。恩格斯还指出:“一句话,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它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还是劳动。”[32]其次,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是财富的源泉。劳动宛如一支奥妙无穷的崐神手,简直具有点石成金的魔力;自然界提供的材料一经劳动,便变为社会财富。正因为如此,具有洞察力的经济学家都将其视为财富的本质。[33]甚至带着庸俗色彩的经济学家沙•加尼尔也发出了“整个世界都弥漫着劳动的恩惠”[34]的感叹。再次,劳动不仅创造了人,创造了人类生活必需的财富,而且由此改造了客观世界和人类主观世界,最终创造了社会。所以,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35]。总之,劳动是人类社会经济运动的原动力、最终原因[36],是整个经济体系中的一块基石。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曾将劳动作为国民经济学的唯一原则。对此,马克思评论道:这是“一个合乎逻辑的大进步”[37]。几乎可以说,已经出现和还将出现的各种社会形态,归根到底,都有赖于人类劳动的这种与众不同的特征[38]。

二、雇佣劳动转化为自主劳动

§劳动发展史与人类发展史具有同步性

劳动,是一个古老而又喝着“圣水”的永生范畴。正因为劳动是人的本质,所以劳动的发展史与人类的发展史具有同步性。

大约自人类从动物界分化出来到原始社会解体这一时期,劳动是作为原始自主活动的形式出现的。这时,人类的每个成员都是劳动者,人类的全部活动基本上都是为了生存。人类全部活动都归为劳动这种高度统一,并不表示人们有意识地努力地普遍发展人类的一切才能,而是意味着社会的贫困、社会需求的狭窄、自然力(对人来说)的强大。整个世界,一方面是处于童年的人类,另一方面是“暴虐”的自然界。但是,终究要主宰世界的人类,既是共同体的成员,又是共同体的财产[39]。这时,大自然并无所有者,它是为人类提供劳动工具和劳动材料的仓库,是人类生活的基础。人类把大自然当作社会的共同财产,看成是在那活劳动中不断生产和再生产着自身的共同财产。对于外部自然界的实际占有只能发生在劳动过程中[40]。所以,原始共同体对大自然的占有权,就是共同体实际的集体劳动能力;集体劳动力越强大,占有得就越广泛。在这种占有中,每个单独的人只有作为共同体的一个成员,从而集体劳动力的一个部分,才能成为劳动条件的占有者。个人离开了集体,不用说对自然界的占有,就是维持自身的生存都不可能[41]。所以在原始群体中,对一个成员的最严厉惩罚就是驱逐他出部落。原始社会中,在生产两因素的所有权上,劳动者和生产客观条件是自然地直接结合的,生产劳动的目的是为了人类的生存,是为了使用价值;生产的全部劳动产品归共同体所有,人均分配[42]。

§人类劳动社会形式的第一形态:原始自主劳动

总而言之,所谓自主劳动即原始自主劳动是人类劳动社会形式的第一形态。它的劳动关系可以简括如下:(1)劳动者自主地共同占有集体劳动力;(2)劳动者自主地依靠集体劳动能力共同占有外部自然界;(3)劳动者自主地以人为目的地从事生产劳动,共同占有劳动产品。

随着劳动生产率提高,人类生产的产品逐渐增多。“这样,除了公社生存所必须的产品外,慢慢出现了最初的经常剩余,即最初级形式的社会剩余产品。”[43]这时,异质劳动得到很快的发展,自然分工逐渐发展为社会分工。由于有了多余的产品,就有了经常交换的可能,产品在交换过程中逐渐地转化为商品。产品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对内亦成为商品;这就包含着随之而来的全部社会变革的萌芽。商品交换随其生产而发展,由此产生原始公社成员的财产状况不平等。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而游离出货币,第一次出现了可长久保存的财富。这样,加之分配上的差别出现,私有制就必然产生。“私有制,就劳动的范围内来说,是同劳动对立的,私有制是从积累的必然性中发展起来的。起初它大部分仍旧保存着共同体的形式,但是在以后的发展中愈来愈接近私有制的现代形式。”[44]人类社会跨入私有制社会,和谐一致的共同体分裂为不同阶级。由于有了经济剩余,社会上一小部分人有了空闲时间,可是绝大多数人却崐不得不终生劳累,为别人提供无偿劳动。人类解除自然界威胁初获解放,却迎来统治阶级的压迫。人类社会私有制第一个形态是奴隶社会,其次是封建社会,最后是资本主义社会。与此相应,劳动的社会形式采取了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在整个私有制社会中,劳动从自主地位沦为从属地位。

人类劳动社会形式的第二形态:从属劳动

在私有制社会中,从劳动者对其劳动力的关系来说,失去了自主权。在奴隶社会,劳动者成为奴隶主的奴隶。劳动者所以成为奴隶,并不在于他是人,而在于他是能劳动的人,即具有劳动力的人。在这里,劳动者被视为一种“牲畜”,或用一句名言来讲:劳动者是会说话的“工具”[45]。可见,在奴隶社会,劳动者连作人的权力都失去了,更无劳动力的自主权力[46]。在封建社会,劳动者比较自由了,可以作为人出现,并有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经济。但是,劳动者对封建主是人身依附(即超经济强制)关系[47]。这种依附关系是各种各样的,有从农奴直到农民多种不平等的等级、层次。所以,在封建社会,劳动者对劳动力的占有是不完全的,或者说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力只有部分的占有权,而另一部分为封建主所支配。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冲破了封建的依附关系、宗法关系,成为“自由”劳动者。但是,劳动者除自身的劳动力外一无所有。没有生产资料,劳动力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劳动者的劳动力只能作为商品卖给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只是在可能性上、在商品形式上占有自身的劳动力,实际上对其并无自主的实现权。

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来说,劳动者对生产资料失去了自主支配的权力。在奴隶社会,生产资料连同劳动者本身都为奴隶主所有,因而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自主权根本无从谈起。在封建社会,农民靠租赁地主的土地进行生产劳动,即主要生产资料是地主的。有些农民有时也有少量生产资料,如土地、牲口、大车、犁耙等等,但是对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是以被剥削为前提的(交不起地租就要变卖它们),所以在事实上这一所有权是为被剥削服务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当然也没有生产资料的自主支配权。

在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形式上,劳动者的从属地位显得更为突出。在奴隶社会,由于奴隶只是奴隶主的劳动工具,因此奴隶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就象牲口拉车、套犁一样,由奴隶主任意支配。劳动产品当然全部归奴隶主,奴隶只能象牲畜一样仅仅维持生命,以便能不断地供奴隶主使用。在封建社会,封建主以奴役性的条件将土地租给农民使用,从而使农民与生产资料结合;农民及其子女世世代代被束缚在土地上。地主以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形式,榨取农民全部剩余劳动和一部分必要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劳动力成为商品,而且是最贱的商品[48],因此劳动者只有通过在市场上出卖劳动力商品,才能与资本家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从生产的主体降为客体[49],劳动从形式到内容隶属于资本,劳动产品全部归资本家占有,劳动者无权支配。

上述可见,在全部私有制社会中,劳动者对劳动力、生产资料,对生产过程和劳动产品,都失去自主支配权,劳动者处于从属地位,被生产资料所有者所支配。这就是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所体现的共同的本质关系。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写道:劳动在劳动者那里,“已经失去了任何自主活动的假象,它只是用摧残生命的东西来维持他们的生命”;而物质生活的生产即劳动,也正是“自主活动的否定的形式”[50]。人类劳动在私有制社会中的这些社会形式,可称为从属劳动。从属劳动是对自主活动的否定形式。

自主活动的否定形式即从属劳动一般具有以下鲜明特点。首先,从属劳动是一种被剥削劳动,即劳动者的剩余劳动被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无偿地占有。显然,这种无偿占有是以劳动者能提供剩余劳动为前提的。马克思指出:“使各种社会经济形态例如奴隶社会和雇佣劳动的社会区别开来的,只是从直接生产者身上、劳动者身上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形式。”[51]对剩余劳动的榨取,在奴隶社会采取直接占有奴隶的剩余劳动时间的崐形式,在封建社会采取占有农民生产的剩余产品(地租)的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采取攫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形式。由于从属劳动具有被剥削性,因而劳动对劳动者来说,既与己无关,又令人生厌;从事劳动是一种不幸,是一种痛苦。其次,从属劳动是一种强制劳动。劳动的这种强制性在从属劳动的不同形式中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在最初的奴隶制度下,劳动的强度性表现为赤裸裸的暴力。对此马克思写道,要使一个人的剩余劳动劳动成为另一个人生命源泉,“如果不通过暴力,使一个人隶属于另一个人,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也就是说,劳动者“必须受到暴力的强制”[52],奴隶劳动是一种典型的“直接的强制劳动”[53]。在封建社会,徭役劳动既有直接强制性一面,又有间接性强制性一面。我们知道,封建地租在发展过程中采取过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三种形态,当然实物地租形态占统治地位。作为劳役地租,表现着徭役劳动的直接强制性;作为货币地租,却表现着徭役劳动的间接强制性[54]。在资本主义社会,雇佣劳动则是一种典型的“间接强制劳动”[55]。总而言之,“在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这样一些劳动的历史形式下,劳动始终是令人厌恶的事,始终是外在的强制劳动”[56]。最后,由从属劳动的被剥削性、强制性决定,从属劳动必然具有对抗性。这种对抗性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劳动形式上,表现的异常尖锐。对此,早在1948年马克思就写道:“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创造了宫殿,但是给工人创造了贫民窟。劳动创造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劳动用机器代替了手工劳动,但是使一部分工人回到野蛮的劳动,并使另一部分工人变成机器。劳动生产了智慧,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愚钝和痴呆。”[57]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丰富、发展了这一思想。他在论述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时指出,资本主义的积累,在一极是资本的财富积累,在另一极则是劳动的贫困积累[58]。

在从属劳动的极端形式雇佣劳动阶段,一方面,贫困、压迫、奴役、退化和剥削的程度不断加深,日益苦难的现实折磨得雇佣劳动者阶级再也不堪忍受,逼得他们寻求摆脱从属地位、达到自身解放之路。他们也必然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掘墓人。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内在规律,驱使资本集中、垄断,少数资本家对多数资本家剥夺。最终,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敲响了。否极泰来。在劳动者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激烈斗争中,资本主义社会将逐步地被埋葬。在旧世界的基础上,劳动者阶级将重新建设一个新世界——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社会。[59]

§人类劳动社会形式的第三形态:自主劳动

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经济上的显著标志是,消灭了劳动从属资本、资本剥削劳动这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劳动者当家作主,成为社会经济运动的主体。

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对劳动力的占有从形式到内容都获得了自主权。我们知道,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力由生理上的占有转变为经济上的占有,是在社会生产关系中实现的。从孤立的个人来看,劳动者总是自己占有自身劳动力[60]。但从个人在社会联系中来看,情况就不一定是如此。劳动是社会行为,不是个人行为;个人的自然力只是由于并入社会生产活动之中,才证明为劳动力。因此,劳动力所有权一开始就要受到个人在社会生产关系的制约;单个人在社会生产关系中,只有具有独立支配自身的条件,才能取得劳动力个人所有权。社会主义社会正是以具备这些条件为基础的:一方面,个人摆脱了各种外部的人身依存关系,取得了人身自由,从而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所属物来对待;另一方面,个人取得了运用劳动力的客观条件——生产资料(生产资料公有制给每个劳动者提供生产前提,使人人都有劳动的客观因素),从而使劳动者获得了自主地占有劳动力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但是,劳动者对劳动力的占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又有自身的特点。一方面,劳动力就其作为个人能力来说,在社会主义社会是属于个人的,或崐者说是劳动者个人所有;不承认这种权力,实际上就是否认人身自由,否认生产资料已经回到劳动者手中。另一方面,从生产的现实过程来看,劳动力的概念又不仅仅指个人能力,它随生产的发展而扩大。在社会化生产中,劳动由个人活动发展为集体活动,劳动力也由个人能力扩大为集体能力,成为社会结合力。个人劳动力只有作为集体劳动力的一个器官,才能作为劳动力发挥作用,才能取得劳动力的现实性。劳动力就其作为一种社会结合力来说,它是一个集体的概念。但是,社会结合力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相分离的条件下不属于劳动者所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则属于劳动者集体所有,或者说形成劳动力的集体所有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从一方面来看,是单个劳动者的天然能力,它属于个人所有;从另一方面来看,劳动力又是一种社会结合力,它属于集体所有。这两方面的关系,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劳动力自主权的关系。在研究劳动力自主权问题时,不区分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的这种二重性质,以及由此决定的劳动力的二重所有权,片面地肯定劳动力个人所有权否定集体所有权;或者肯定集体所有权否定个人所有权,都是不对的。

在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上,劳动者集体获得公共自主权。目前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存在着两种生产资料所有权形式或两种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一种是劳动者总体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一种是劳动者部分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61]。这两种所有制从本质上说,都是劳动者公共所有制即公有制。劳动者总体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意味着劳动者总体拥有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和支配权。而这一自主权力,只有在社会生产运动中才能实现。因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并不是由于它是有用物,而是由于它是生产的客观因素。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劳动者要想人人都同样、同时对生产资料直接支配是不可能的。社会生产如同一架大型现代化机器,它有各种制动、传递、控制、指挥、信息、检查系统,有无数个担负着不同功能的部件;它要求对劳动实行分工,把劳动者依据技术比例而分配在不同的岗位。如果人人都想居于分工而造成的直接指挥地位,那末社会生产就难以进行。从表面上看,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一样,都是少数人员处于对生产资料的支配地位,但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支配者,就是占有者本身;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直接支配者,从理论上讲是进行特殊劳动的劳动者,如同乐队指挥那样。至于谁应居于社会生产机构中的什么位置,从事什么种类的劳动,这既取决于社会生产的需要,又取决于劳动者的质与量。不过有一点是很清楚的,劳动者的工种不同,决不意味着他们在生产资料自主权力上有差别。全民所有制不是一个企业,而是由众多的企业所组成的。每个企业都拥有一部分直接使用的生产资料;但是,这部分生产资料却是属于全民所有的。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在这里发生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所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所有,每个企业只拥有对一部分生产资料的使用权。所有权的使用权的分离,是由生产社会化水平决定的。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还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即由一个大公司将一类产品囊括无遗,由一个总公司将全部产品囊括无遗,相反,社会生产还必须组织为一个个独立生产某种产品的企业单位。集体所有制则意味着,在一个集体企业,劳动者集体占有这个企业内的全部生产资料,每个劳动者对它都拥有平等的自主权。同样,在集体企业中也有劳动分工,也有对生产资料支配的层次,例如农业合作社中的社长和社员就不一样。同样,也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如农业合作社的一些农具,归合作社所有,但在生产劳动中社员有权使用它;所不同的是,较之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表现得较为简单、不那么典型罢了。

正因为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力获得自主权、劳动者集体对生产资料获得自主权,决定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自主结合的可能性,即劳动者获得了参加生产劳动的自主劳动权。自主劳动权,是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力、对生产资料自主权的体现。但自主劳动权在不同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下,其实现的形式还有差别。毫无疑义,在社会主义社会下,人人有劳动的权力,劳动者是直接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但是由于实践上存在着种种问题,特别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增长的比例失调而造成的生产资料相对不足,影响着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而且其实现途径往往还有一些中间环节。例如,目前崐我国执行择优招工的政策,即在待业劳动者中挑选体力智力较好者优先参加工作。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还有一个范围问题,即是社会范围的直接结合,还是集体范围的直接结合。这个范围不是人们主观确定的,而是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和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所决定的。显然,社会范围内的直接结合,比之集体范围内的直接结合要高一层次。

正因为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力、对生产资料获得了自主权利,劳动者能够实现与生产资料直接相结合的劳动权,所以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在社会生产过程之前,能够以经济规律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并以计划来自觉地分配社会总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自己是生产过程的自主的支配者,是社会生产和自己的管理者[62];在生产过程之后,劳动者是全部劳动产品的自主的所有者。

上述变化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是过去支配现在,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是现在支配过去。”[63]换句话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从属劳动的雇佣劳动转化为自主劳动。马克思和恩格斯写道:劳动转化为自主活动,“自主活动才同物质生活一致起来……。劳动转化为自主活动,同过去的被迫交往转化为所有个人作为真正个人参加的交往,也是相互适应的”[64]。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之为“劳动”的,不是劳动一般,而是雇佣劳动或从属劳动;所谓“自主活动”,就是“自主劳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段话,揭示了社会主义下的自主劳动是对从属劳动的否定的本质。

试将劳动的发展历程图示如下:

原始社会←——————→原始自主劳动

↓                      ↓

奴隶社会←——————→奴隶劳动  ┑

↓                      ↓    │从属劳动

封建社会←—————─→奴役劳动   }  或

↓                      ↓    │强制劳动

资本主义社会←————→雇佣劳动  ┘

↓                      ↓

社会主义社会←————→自主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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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劳动的发展历程

三、自主劳动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占统治地位的经济范畴

自主劳动是劳动的社会主义形态。自主劳动否定了雇佣劳动形态,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获得应有的历史地位。

1.马克思关于占统治的经济范畴的理论

在对自主劳动范畴所居地位考察之前,有必要对马克思关于占统治地位的经济范畴理论加以讨论。

第一,每一个社会经济形态都有其占统治地位的经济范畴。

政治经济学特有的经济范畴,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经济理论的体系,就是依据这些经济范畴的运动而构筑的。而经济范畴的运动不过是客观经济关系的反映,所以在经济理论中,经济范畴的运动次序、各个范畴的位置及其体系结构,是由它们在该“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尤其要注意,问题远不在于各种经济关系在不同社会形式的相继更替序列中占有什么位置,更不在于它们在“观念上”(在历史运动的一个模糊表象中)的次序,“而在于它们在现代……社会内部的结构”[65]。这就向人们提出一个问题,理论的研究必须以一定的现实为依据,以一定的现实为对象。马克思说:“在研究经济范畴发展时,……应当时刻把握住:无论在现实中或头脑中,主体……都是既与的;因而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的、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崐;因此,这个一定社会在科学上也决不是在把它当做这样一个社会来谈论的时候才开始存在的。”[66]所谓既与的主体,即现实存在的社会,考察的对象。此点极为重要,它是我们探寻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占统治地位的经济范畴的重要依据。正是在这一基本点上,马克思与黑格尔作为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分道扬镳。[67]

在一切社会经济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这种生产关系也就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马克思对此写道:“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68]马克思的《资本论》和其他经济著作向我们展示:在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居于支配地位”,所以占统治的经济范畴是土地所有权或地租。由于“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所以马克思在这意义上将地租和土地所有权视为同层次、同地位的经济范畴。[69]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居于支配地位”[70]因而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占统治的范畴,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关系”[71]虽然马克思没有专门分析过奴隶社会占统治的范畴,但是他对奴隶社会生产方式作过详细考察。马克思曾将“奴隶”范畴作为重要经济范畴与“资本”范畴相提并论。他写道:“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72]马克思不仅在具体比较的意义上指出过,奴隶、资本脱离了一定生产关系就不在是经济范畴,如同黄金不是货币、砂糖不是砂糖的价格一样[73];而且还在一般理论的意义上指出:“成为奴隶……这是社会的规定,是人和人或A和B的关系。A作为人并不是奴隶。他在社会里并通过社会才成为奴隶。”[74]也正是马克思在科学的意义上第一次将否定原始社会的那个私有制社会以“奴隶”范畴作为标志,将其称为“奴隶制”、“奴隶经济”社会[75]恩格斯在分析奴隶制度时,还明确地提出,以“奴隶劳动成为整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76]作为奴隶社会的基准。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将奴隶范畴作为奴隶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范畴。

第二,占统治地位的经济范畴的基本规定。

首先,占统治的经济范畴反映的是一个社会经济体系中基本的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作为基本的生产关系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即资本统治、剥削劳动,劳动隶属于资本的关系。至于资本之间的交换关系、分配关系,劳动之间的协作与分工的关系、竞争关系,以及诸关系之间的交错,都是由此产生的。资本和劳动的关系,集中地体现在资本这个占统治地位的经济范畴中。“资本和雇佣劳动仅仅表现同一关系的两个因素。”[77]在封建社会,作为基本的生产关系人格化为封建主和农民的关系,即封建主对农民剩余劳动的榨取和剥削,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这一基本关系为地租范畴所概括。马克思揭示道:“地租直接就是土地所有者对劳动力的这种超额毫费的占有”。“地租是占有本人再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条件的直接生产者,必须对这个状态中无所不包的劳动条件即土地的所有者提供的唯一的剩余劳动或唯一的剩余产品;另一方面,也只有土地才能作为别人所有的、和他相独立的、人格化为土地所有者的劳动条件而出现在他面前。”[78]同时,地租范畴还说明,“这里必须有人身的依附关系,必须有不管什么程度的人身不自由和人身作为土地的附属物对土地的依附”[79]。同样,至于农民之间、封建主之间的关系,亦由此而产生。正因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范畴集中反映一个社会中基本的生产关系,因而也就揭示了该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生产者间关系的性质、在剥削社会中剥削的形式等,揭示了一个社会中作为轴心的关系——是奴隶主和奴隶的关系还是资本与劳动的关系等,揭示了该社会基本的经济结构。

其次,占统治地位的经济范畴,在经济体系中起支配的、决定的作用,是全部经济关系的轴心。在占统治的经济范畴这一普照之光下,“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这里有两层涵义:一是它使该社会的经济着上特定的色彩。在资本主义社会,整个社会生产变成资本的社会生产体系:(1)资本的生产过程:A.资本的生产过程的前提;B.资本的生产过程的本质(剩余价值生产);C.资本的生产过程的现象(工资);D.资本积累过程。(2)资本的流通过程:A.资本循环;B.资崐本周转;C.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3)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资本的分配过程):A.全部职能资本对剩余价值按资分配;B.土地所有权参加分配;C.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二是占统治的经济范畴决定着该社会整个经济关系,成为轴心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居于支配地位”,它决定、支配其他经济关系,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成为全部经济关系的轴心。试以《资本论》揭示的生产关系为例:

商品与货币

——资本与劳动关系的胚胎

货币转化为资本

——资本与劳动关系的形成

资本的生产过程

——生产过程中的资本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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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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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的生产—————————————————→工资

——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关系               ——现象中对资本剥削劳动

│    ┊     ┊                     关系的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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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                 ┊  ┌——┘

的   生   产    的   生   产                 ┊  │

——劳动从形式   ——劳动从内容         ┊  ↓

上隶属于资本     上隶属于资本                资本的积累过程

┊                    │              ──资本与劳动关系发生     └┈┈┐        ┌──┘                  发展和灭亡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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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剩余价值的生产

——劳动从形式到内容隶属于资本

图1-3  劳资关系是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轴心

不难看出,在资本之光普照下,一切经济范畴都纳入资本的运动系列,一切经济范畴都从不同侧面反映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对此,马克思写道:“资本这种形式赋予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一种特征,支配它”[80]。“资本……是现代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明确地弄清楚[资本主义]关系的基本前提,就必然揭示出资产阶级生产的一切矛盾,以及这种关系超出它本身的那个界限。”[81]至于地租和奴隶范畴,在其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关系中,同样具有资本范畴那样的作用。

再次,占统治的经济范畴是该社会“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占统治的经济范畴不仅反映一个社会中基本的生产关系,具有支配其他经济范畴的作用,而且还是该社会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82]。我们知道,资本是一种对劳动的剥削关系。资本的经济权力一是表现在对劳动的剥削权上,——谁拥有多么大的资本,谁就有多么大的剥削权力;二是表现在对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瓜分上,——资本主义的分配规律是“等资获等利”,谁投入了多大的资本,谁就能获得多大的利润。同样,土地所有权是封建主的经济权力;占有奴隶是奴隶主的经济权力。

第三,占统治地位的经济范畴是发展变化的,不是一成不变的。首先,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会产生不同的占统治地位的经济范畴。因此,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引起的社会生产关系、从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必然引起占统治的经济范畴新旧更替。随之而来的后果是:其一,与占统治的经济范畴相联系的因素的地位最先发生变化。例如,“在土地所有制崐居于支配地位的一切社会形式中,自然联系还占优势。在资本居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社会、历史所创造的因素占优势”[83]。其二,“同一些范畴在不同的社会阶段有不同的地位”[84]。例如,随着封建社会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地租和股份大商业公司的地位呈反向沉浮。其次,作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范畴是“历史关系的产物”[85]。例如资本就是如此。在洪水期前存在着商人资本[86],实际上“是资本在历史上更为古老的自由的存在方式”[87];它在封建生产方式变革中,逐步过渡为现代资本[88]。

2. 自主劳动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占统治的经济范畴

马克思、恩格斯曾预言:“只有完全失去了自主活动的现代无产者,才能够获得自己的充分的、不再受限制的自主活动,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89]在本章第一节“劳动本身”中我们已经看到,这一切在社会主义国家已变为现实。在劳动者占有生产力总和——劳动力、生产资料以及现实的生产过程——的前提下,当家自主的联合劳动者成为社会的主体,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自主劳动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取得了支配地位。

第一,社会主义生产全过程是围绕自主劳动这一社会财富而展开的。本书在引论中提出过,自主劳动是社会主义财富的普遍形式。为什么这样说呢?在任何社会,劳动和自然界都是财富的源泉。由于唯有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劳动的多少决定财富的多少,所以财富的源泉和财富本身就归为同一命题:说到财富,就包括它的源泉;说到财富的源泉,也包括财富本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的财富就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劳动。从劳动的角度来看,归为劳动者所有的一切社会主义财富,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物化劳动,一类是活劳动,一类是劳动力,前者是自主劳动的结果形式,次者是自主劳动的流动形式,后者是自主劳动的潜存形式,而最终都会归入自主劳动范畴之中。可见,自主劳动是财富的普遍形式。那末,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切财富可否作如是观?资本主义财富可否归为劳动?不!在资本主义社会下,无论物化劳动、活劳动还是劳动力,如它们不归并为资本或转化为资本,就不能被资本家算作财富。当工人没有出卖劳动力时,潜存于工人体内的劳动力对资本家来说是没有关系的;一旦资本家与劳动者在劳动市场成交,并将工人劳动力并入生产过程时,劳动力便转化为可变资本,成为资本家的财富。同样,物化劳动不是作为不变资本并入生产过程中,资本家也不会将其算作财富的。任何一个社会的生产总是社会财富的生产。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就是围绕自主劳动这一社会财富而展开的。关于这一展开的过程前面说过,就是自主劳动的生产过程、自主劳动的分配过程和自主劳动的消费过程。正是由于自主劳动这一普照之光,给予社会生产各个环节以特定的色彩,使社会生产成为自主劳动的社会生产。自主劳动的社会总生产,从自主劳动的物化产品的生产开始,中经对这一产品的分配,到这一产品的消费从而又是劳动力的生产结束。因此,自主劳动的社会总生产并行着两种意义的生产:作为物质形态财富的生产和自主劳动者劳动力的再生产。

第二,自主劳动范畴表达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生产关系。我们知道,社会财富具有二重性:既是使用价值,又是一种生产关系。自主劳动作为社会财富的二重性表现在:它既是一种使用价值,能创造产品的使用价值,又是一种生产关系。而且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关系都在自主劳动范畴上得到表达。从纵向角度来看,由于生产、分配和消费就是自主劳动的生产、分配和消费,所以自主劳动包括了其生产关系、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从横向角度看,资本所表达的生产关系,有生产资料占有者资本家之间的关系、劳动力的占有者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还有劳动者和资本家之间的关系;而自主劳动所表达的生产关系,由于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人都是劳动者,消灭了以占有生产资料来剥削劳动者的资本家,而且生产资料、劳动力的占有者归于劳动者一身,所以全部生产关系都可概括为自主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自主劳动者之间的生产关系,依据劳动者划分为不同劳动性质的集团而可概括为:物质生产劳动者和精神生产劳动者各自内部和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各自内部和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崐Ⅰ部类劳动者和Ⅱ部类劳动者各自内部和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生产劳动者和非生产劳动者各自内部和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等等。自主劳动者之间的生产关系,由于劳动者对劳动力占有的二重所有权、对生产资料公共占有的程度和范围不同,因而还表现在劳动者个人和劳动者集体及国家的关系上,表现在劳动者集体之间、劳动者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上。可见,自主劳动作为一个经济范畴,它不是表达派生的经济关系,而是表达着社会主义基本生产关系,表达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总体。自主劳动表达的自主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决定着社会主义社会其他生产关系的性质;反过来讲,在自主劳动的运动系列中,其他一切经济范畴都从不同侧面反映着自主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自主劳动成为囊括一切社会主义经济范畴本质方面的范畴。既然社会主义经济运动是以自主劳动为轴心而展开的,那末,整个经济运动中概括出的一切经济范畴,都是围绕自主劳动而产生的;也就是说,都为自主劳动所包容。从劳动的潜存形式来说,它包括了具有不同智力和体力的各种各样的劳动力。从劳动的运动形式的生产性结构来说,它包括了自主劳动的两大系统: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生产劳动。物质生产劳动又分为工业劳动、农业劳动、商业服务劳动等等;精神生产劳动又分为科研劳动、教育劳动、艺术劳动等等。各分类劳动中又可进一步划分。劳动的运动形式还可以其功能性结构、创造使用价值的结构多方面进行划分。总之,这种多层次的,按属、种、科、亚种、变种分类的社会主义形式的劳动之运动形式,都统一于自主劳动之中;反过来讲,自主劳动是对社会主义经济中各类劳动都具有的、区别于其他社会形式下劳动之同一性的抽象。从劳动的结果形式来讲,其全部劳动产品可划分为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或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但无论怎样划分,这些产品都是物化劳动,最终都归结为自主劳动。至于在整个经济运动中呈现出来的各类范畴系统[90],各个特殊范畴,如自主劳动二重性、集体劳动、个人必要劳动、公共必要劳动、自主劳动日、自主总劳动、劳动报酬、劳动力二重所有权、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等等,它们都是自主劳动在经济运动过程中的展开中呈现或派生出的各个具体形式。

第四,自主劳动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在资本主义社会下,资本是支配一切的权力。社会主义社会否定了资本占有一切、剥削劳动的权力。在新型的劳动关系下,一切归劳动者所有。无论是物化形态的劳动,还是潜存形态和流动形态的劳动,都归于自主劳动。自主劳动成为占有、支配一切财富的权力。劳动者创造的全部果实——产品价值,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进行按劳分配,即按劳动者在生产中劳动力的发挥状况,从而劳动量的付出大小进行分配,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换言之,自主劳动成为人们获得劳动果实、谋取生活资料的唯一权力。除此以外,社会主义社会不承认、也不应有任何其他经济特权。对此,马克思写道:按劳分配“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象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91]。自主劳动的经济权力还表现为:社会生产的目的最终是为了劳动者的消费,而自主劳动的人格化劳动者的消费的构成,又反过来指示社会生产,对社会生产提出要求。

综上所述,自主劳动是社会主义总生产运动依以旋转的轴心,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关系的体现,是囊括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一切经济范畴本质方面的范畴,是社会主义社会下唯一的经济权力,所以自主劳动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占统治地位的范畴。

马克思曾指出,劳动是社会围绕转动的“太阳”[92];劳动者是社会、是生产劳动过程的主体[93]。然而,在漫长的私有制社会里,劳动不是普照之光,劳动者不是社会、从而生产劳动过程的主体[94]。整个世界都立足于劳动、受惠于劳动,而在剥削社会中却笼罩着剥削者“养活”劳动者(奴隶主养活奴隶、地主养活农民、资本家养活工人)的迷雾。在劳动者当家自主的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恢复了主体地位;劳动这轮“太阳”东升,普照大地。在社会主义社会,一切归为劳动;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社会可称为自主劳动社会、劳动的社会[95]。

四、自主劳动范畴的历史命运

前面,我们从分析劳动一般开始,接着考察了自主劳动的形成,分析了它的一般规定性,之后又考察了自主劳动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分析了它的规定性。于是,就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自主劳动的历史命运如何呢?

我们的分析表明,如果从私有制社会与公有制社会相对立的角度来看,私有制社会的从属劳动或强制劳动,是对原始自主活动的第一个否定,而自主劳动又是对从属劳动或强制劳动的否定,即否定之否定[96]。这样,人们会问:原始自主活动和自主劳动有何异同?

原始自主活动和自主劳动两个范畴,作为一般公有制社会的经济范畴,有其共同性。这一共同性就是两者都具有“自主”这一特性。首先,这两个范畴都反映了劳动者自主地占有劳动力的关系,即劳动力自主所有权关系。其次两个范畴都反映了劳动者集体公共占有生产资料、自主处置外界自然的关系,即生产资料公有权的关系。最后,两个范畴都反映了劳动者具有自主的劳动权。以上这些反映了劳动者对生产的安排、生产过程的管理、产品的占有与支配拥有平等的权力;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对自己(个人的自己和集体的自己)皆属必要的,而无为他人占有的剩余劳动。正是在这个本质的意义上,我们方可说,自主劳动是第二个否定,否定的否定。马克思说过,生产关系的“[有些]规定是最新时代和最古时代共有的”[97]。上述原始自主活动和自主劳动具有的共同性,就属这种情况。

列宁曾将以下两个规定纳入其著名的“辩证法要素”之中:“在高级阶段上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等等”;“并且……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回复(否定的否定)”[98]。可见,回复,否定的否定决不是完全回到旧事物上面去。原始自主活动和自主劳动尽管存在着共性,但它们毕竟不是同一个范畴,它们之间存在着质的差异。首先,自主劳动反映的是劳动者个人占有自身劳动力、劳动者集体占有集体劳动力的劳动力二重所有权关系。而原始自主活动反映的只是共同体集体占有集体劳动力的关系。一个劳动者要从部落共同体中独立出来,需要漫长的历史进化;一个劳动者要真正占有自身的劳动力,需要一系列的社会历史变革。其次,两个范畴所反映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特点亦不相同。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基于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社会性的、高程度的公有制;而原始社会的公有制,是基于生产力低下基础上的部落性的、低程度的公有制。前者是多元性结构的所有制;后者是单一性结构的所有制。再次,自主劳动反映的生产两因素的结合,是在一国范围内、社会性集体范围内的复杂结合;而原始自主活动反映的是部落共同体内的简单结合。自主劳动反映的劳动权,是劳动者劳动力个人所有权的实现,是劳动者劳动力质量提高的前提;原始自主活动反映的是劳动权,是劳动者劳动力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是劳动者谋生的基础。前者的经济权力表现在按劳分配上;后者的经济权力表现在人均分配上。前者反映了劳动者自觉地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有计划地发展社会生产;后者反映了人们在大自然面前受必然性驱使,自发地安排谋生劳动。

以上是从总的社会历史长河中私有制和公有制对立的意义上讨论了自主劳动和原始自主活动的异同。在劳动的社会生活史中,各个经济时期依次出现的劳动的各个特殊形态,只是该时期的特定历史范畴。也就是说,自主劳动只是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历史范畴。要说明这一点,只须将其与相邻两个社会的劳动形态从本质上作一对比就够了。自主劳动,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即劳动关系的范畴,如果将其与相邻两个社会的劳动形态相比,会呈现出两个显著特征:首先,自主劳动是一种“有计划有组织的自为劳动”[99]。它表明: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社会劳动不同,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劳动成为有计划有组织的联合劳动;与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隶属于资本、生产过程从而生产资料支配劳动者不同,社会主义条件下联合起来的劳动者成为生产的主人,自觉地支配生产过程、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其次,自主劳动又是一种谋生劳动[100]。在社会主义社会,由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所有权形式特点所决定,生活资料按劳分配,劳动成为每个人谋得生活资料的手段,而且是唯一手段。这种谋生劳动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因为不劳者不得食、多劳者多得。必须 指出,劳动的谋生性可从总体和个体两个意义上去理解。一切社会的劳动,从总体上看,都必然具有谋生性质[101];这个意义具有永恒性。但从个体来看,个人劳动却并不永远具有谋生性。把劳动作为谋生手段,只是对劳动者而言只是存在着消费品个人所有制条件下劳动取得的某种性质。通常讲谋生劳动是指后一种意义。由于没有区分两种意义的谋生劳动,使得学术界每每为此争论。未来共产主义劳动,对劳动者个人来说,不再具有为谋生的强制性,而是一种享受劳动[102],或者说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因为劳动在这里成为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自主劳动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自为劳动特点,把社会主义劳动同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从本质上区别开来。自主劳动的谋生劳动特点,把社会主义劳动同共产主义的真正自由劳动区别开来。同时,我们又可以看到自主劳动的谋生劳动特点同雇佣劳动有崐某些同一性,有计划有组织的自为劳动特点同共产主义劳动也有某些同一性。这充分说明了一个新的经济范畴的形成,不仅是对旧的经济范畴的批判、否定,也是对旧范畴的继承、保留;或者说,新经济范畴是对旧经济范畴的扬弃。

弄清了自主劳动的由来,它与原始自主活动的异同,它的历史暂时性,就不难理解其发展趋向。这是关于自主劳动历史命运的一个重要方面。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社会变革,劳动力二重所有权因其个人所有权趋于消亡、劳动力集体公共所有权程度提高而合二为一、转化为单一的劳动力社会公共所有权,生产资料多元性公有制转化为单一的全社会公共所有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不完全直接结合、集体内的直接结合,转化为全社会范围内的直接结合。这样,全体劳动者在全社会范围(不是一个集体、也不是一个国家范围)计划、支配社会生产(社会劳动),分配劳动产品,社会主义社会也就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这时,自主劳动将转化为真正的自由劳动。对真正的自由劳动的基本规定,马克思有一段经典性概括:

“(1)劳动具有社会性;(2)劳动具有科学性,同时又是一般的劳动,是这样的人的紧张活动,这种人不是用一定方式刻板训练出来的自然力,而是一个主体,这种主体不是以纯粹自然的,自然形成的形式出现在生产过程中,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力的那种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103]结合以上对自主劳动的分析和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对真正的自由劳动的基本规定可理解如下:

第一,真正的自由劳动必须具有“社会性”。马克思在这里提出的社会性有其丰富的内涵。首先,这种社会性不是指个别劳动在商品交换中借助货币而表现出的社会劳动的性质,即劳动的间接社会性;而是指劳动的直接社会性,即劳动一开始就作为社会总劳动一部分而进行计划、支配的那种性质。其次,这种社会性是指本来意义的社会即全社会的性质。也就是说,劳动一开始就直接作为社会总劳动,不是在一个集体、一个国家的范围,而是在“大同世界”这个社会范围。再次,这种社会性,要求作为社会总劳动的每一部分劳动,不仅是有效劳动,而且是社会必要劳动,即既是社会需求的那种社会必要劳动,又是全社会平均劳动的那种社会必要劳动。再其次,这种社会性表现为,不是将产品作为商品来生产,也不是将产品作为一个集体、一个国家范围内的直接产品来生产,而是将产品作直接全社会产品来生产。最后,这种社会性表明,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是如下经济关系中付出的:全社会公共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公共占有全部劳动力,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全社会范围内直接结合,作为自由全面发展的人共同、平等管理社会生产。

第二,真正的自由劳动还必须具有“科学性”。劳动的科学性有如下一些涵义。首先,劳动的科学性是指旧式社会分工的消灭,劳动者不再终身或长期固定在某个或某些工种上;也就是实现劳动变换,个人自由全面地发展。其次,它是指实在劳动的总类十分丰富,在这些劳动种类中,任何一种劳动都不再支配一切的劳动,种类劳动不仅完全平等,而且日趋融合。其三,它是指科学研究、科学技术与生产劳动融为一体,并日益与其他社会活动相重合。这样,劳动将真正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成为一种享受。其四,它是指不仅将各种不同的劳动结合起来,而且创造新的劳动种类,特别是创造新的劳动付出方式。其五,它还指劳动条件特别是劳动手段的科学化,即将科学的最新成果应用于生产劳动。最后,在总体上,劳动的科学性体现在对全社会的生产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上;也就是让社会生产劳动过程在最无愧于人类、无愧于科学的前提下运行。

在以上两个规定的基础上,马克思强调指出,即令是真正的自由劳动,它并不失去一般劳动的性质。这就是说,劳动的社会形式,无论其为低级的还是高级的,仍是一般的劳动,仍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仍是人类谋生的唯一手段。这说明,劳动作为人类创造生活所需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有目的的活动,是永恒存在和永远不会被消灭的。$$

[注释]$

[1]见《旧约全书•创世纪》3:16。在《旧约全书•传道书》中还讲道,崐因为有劳动,才有了“谋算”、“知识”的“智慧”,而阴间没有劳动,因而没有了这一切。

[2]见《新约全书•以弗所书》4:28。

[3]人类涉足全世界各个角落,甚至雄心勃勃地登上月球,遨游太空;在地球上他们到处改造自然,定居生活。而动物只被动地、适应性地生活着。大象出没于热带树林,那里不见老虎的踪影;企鹅骄傲地伫立于北冰洋,其他鸟类却不敢去分享那里的酷寒;大雁南来北往,斑马不断地奔驰……。这一切都说明,动物只能去适应自然。对此,波兰的兰格写道:“大多数动物直接利用周围的自然界,而不是使自然界适应自己的需要。在这种动物社会里,如在赤蚁和白蚁的社会里,使环境适应于生活需要……是在不自觉的、本能的基础上进行的”(《政治经济学》第1卷,三联书店1960年版,第2页)。

[4]“南非的?鸟,用柴草筑成复杂的鸟巢,鸟巢的底部是用马鬃编织的,把一对?鸟同它们的伙伴隔开,让它们在喀那利草丛里繁殖五代,并使它们得不到通常使用的筑巢材料。在第六代,它们仍然不自由,但是可以得到适当的材料,它们就能筑一个巢,马鬃的编织部分也很完善”(肯尼思•P•奥克利:《作为人类财产的技术》。《技术史》第1卷,1954年纽约与伦敦版,第2-3页)。

[5]参见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08页。

[6]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2页。哈里•布雷弗曼说:人类“在进化的早期可能有的任何本能式的劳动,早已萎缩了”(《劳动与垄断资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6页)。

[7]制造各种合乎标准工具的人,在自己的头脑中一定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结果的形象。”(肯尼思•P•奥克利:《作为人类财产的技术》。《技术史》第1卷,1954年纽约与伦敦版,第27页)。

[8]马克思说:“蜘蛛的活动与职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角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2页)。

[9]庞巴维克专门研究过这个问题。他首举取水,次举建筑,再举造眼镜诸例来说明:“用迂回方法生产财货所得到的结果,比直接生产它们为大.……用间接的方法可以等量劳动得到较大的成果,或是用较少的劳动得到同样的成果。除此而外,间接方法的优越性还表现在它是能够获得某些财货的唯一方法”(《资本实证论》,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3-56页)。

[10]参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7页。

[11]马克思说:“不可能发生大象为老鼠生产,或者一些动物为另一些动物生产的情况。例如,一窝蜜蜂实质上只是一只蜜蜂,它们都生产同一种东西。”(《经济学手稿(1857-1858)》上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卷46上册,第195页)。

[12]沃什伯恩写道:“大脑普遍增大很重要,但是“大脑的某些部分比其他部分增大得更多。如大脑皮层功能图所表明的那样,人的感觉运动皮质增大不等于猿类的感觉运动皮质的增大。人手尤其是拇指感觉运动区特别大,这是熟练地运用双手成为可能的结构基础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其他皮质区来说,同样如此,猿类的大部分皮质仍然起运动和感觉作用。在人身上,最发达的是那些接近中枢的地区。这些地区同技巧、记忆力、预见和语言有关;也就是说,同那种使人类社会生活成为可能的智力有关。”(《工具与人类进化》,《美国科学》1969年9月号,第71-73页)。

[13]参见哈里•布雷弗曼:《劳动与垄断资本》,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第49页。

[1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崐202页。

[15]转引自哈里•布雷弗曼:《劳动与垄断资本》,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第43页。

[16]例如保罗•瓦莱里写道:“人进行活动;他把力量用在一种在他本身以外的资料上;他使他的各种动作脱离其物质的基础结构;他对这点了解的很清楚。因此,他在进行活动以前就能想出他的各种动作,并使他们互相协调;他能给自己规定各种各样的任务,并能适应许多不同的资料。……从思想到形成他的模型,每时每刻都把他想做的事情变成他能做的事情,把他能做的事情变成他能完成的事情。”(《论艺术》,1959年法兰克福版,第69页)。

[17]参见朱祖霞:《论劳动与人类及其意识形成的关系》,《哲学研究》1982年第7期。

[18]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5页。

[19]达尔文:《物种起源》,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593页。

[20]《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年1972版,第509页。

[21]“如果我们拿两种极不相同的物体——例如一块陨石和一个人——来比较,那末我们由此得到的共同点便很少……。但是,在此二者之间还有一个无限系列的其他自然物和自然过程,它们使我们有可能把从陨石到人这个系列填补起来,并指出每一物体在自然系统中的地位”(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53页)。用这一思想可以认识猿与人的关系。

[22]参见郭学聪:《达尔文主义》,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52-265页。

[2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2页。

[24] 牋牋牎蹲匀槐缰しā贰!堵砜怂级鞲袼寡〖返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5页。劳动决非消极地适应人类的起源与发展:这里只是为了当前论题的需要,暂未涉及劳动在创造人方面的作用。

[25]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1页。

[26]《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25页。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自然物”是指物质产品,因为他抽去了精神生产劳动,只是研究物质生产劳动。本书研究的生产劳动既包括物质的又包括精神的,所以应合乎规律地将“自然物”理解为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称。我以为下述定义是恰当的:“劳动是人类创造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有目的的活动。”(H.А.伊万诺夫、Г.И.麦奇科夫斯基主编:《劳动经济学》,三联书店1981年版,第1页)。

[27]列宁说:“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特定范畴的不是劳动,而只是劳动的社会形式,劳动的社会结构,换句话说,是人们参加社会劳动方面彼此的关系。”(《社会革命党人所复活的庸俗社会主义和民粹主义》。《列宁全集》第6卷,第234页)。

[28]参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6页。

[29]参见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3页。

[30]恩格斯说: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08页)。

[31]恩格斯说:“这方面的第一流权威威廉•汤姆生爵士曾经计算过:从地球冷却,以至地面上能够生长植物和动物的时候起,大概已经过了一亿多年。”(《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52页注①)。

[32]《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7页。

[33]参见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15页。

[34]转引自麦克库洛赫:《政治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72页。

[35]参见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31页。

[36]罗伯塔斯写道:“每种经过劳动而得来的财货,应当完全归功于人类的劳动,因为劳动是唯一的原始动力,而且也是人类经济中的唯一的原始费用”(转引自庞巴维克:《资本与利息》,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66页)。

[37]《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05页。

[38]参见哈里•布雷弗曼:《劳动和垄断资本》,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第46-47页。

[39]参见《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上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96页。

[40]马克思说:“所有制是通过生产自身才能出现的。实际的占有最初不是发生于对这些条件的想象关系之中,而是发生于对这些条件的实际活动、现实关系之中,即实际利用它们作生产者主观活动底条件”。(《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第3册,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11页)。

[41]“处在幼年时代的人类不仅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力量十分薄弱,同时还经常受到猛兽的威胁。……脱离群体的个人就会成为猛兽的牺牲品。”(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上古部分)》,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4页)。

[42]这一观点采用徐禾等著《资本主义前的各社会经济形态》一书成说。(参见《资本主义前的各社会经济形态》,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8-19页)。

[43]曼德尔:《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5页。曼德尔在这里所使用的“剩余产品”概念,是从最广意义上,从对于社会来说多余的产品的意义上来使用的;它不同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用以表达剩余价值的物化形态的剩余产品范畴。

[44]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74页。

[45]参见瓦罗:《论农业》,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8页。

[46]马克思写道:“奴隶就不是把他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奴隶主,正如耕牛不是向农民卖工一样。奴隶连同自己的劳动力一次而永远地卖给自己的主人了。”(《雇佣劳动与资本》,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8页)。

[47]列宁写道:“如果地主没有直接支配农民个人的权力,他就不可能强迫那些得到份地而自行经营的人来为他们做工。”(《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全集》第3卷,第158页)。

[48] 参见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89页。

[49]K•J•W克赖克写道:在现代资本主义生产中,“作为控制系统的一项要素,人们可以视为下列各项组成的链:(1) 感觉装置……,(2) 牸茘

算系统,根据先前的经验……作出反映……;(3) 放大系统……运动神经末梢与肌肉……;(4)肌肉装置……肌肉活动赖以产生外表观察得到的效应”(《英国精神病学杂志》总第38卷,第56-61、142-143页)。

[50]《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75-76页。

[51]《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44页。

[52]《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26、530页。

[53]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上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88、381页。

[54]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89-904页。

[55]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上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88页。

[56]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57-1858)》下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112-113页。

[57]《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3页。

[58]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03-708页。

[59]参见同上书,第829-832页。

[60]马克思说:“劳动力只是作为活的个体的能力而存在。”(《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93页)。

[61]实行生产责任制后,我国农村出现的合作制、联营制、经联社、村经济委员会,以及城镇的各种劳动服务公司,亦属集体所有制。

[62]社会主义生产“赋予劳动者一种新的职能。劳动者须管理和操纵自动生产与自动控制的装备。……赋予劳动者以这种新职能的生产方式的变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胜利的前提之一”(乌布利希:《人民和平、福利与幸福的七年计划》,获茨出版社1959年版,第48页)。

[63]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9页。引文中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以后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将其区分为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和第二阶段即共产主义阶段。

[64]《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77页。

[65]参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17页。引文中抽去对资产阶级社会的举例,特予说明。

[66]《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16页。

[67]马克思说:“黑格尔……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10页)。

[68]《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16页。

[69]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4-715页;《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17页。

[70]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17页。

[7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35页。

[72]《雇佣劳动与资本》,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5页。

[73]参见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人民出版社1961第版,第25页。

[74]《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上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20页。

[75]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39539页;《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71、672、906页;《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97页。

[76]《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0页。

[77]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125页。

[78]《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92、895页。

[79]同上书,第891页。

[80]《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470页。

[81]《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上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95页。

[82][83]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17页。

[84]同上书,第217页。

[85]参见同上书,第214-217页。

[86]马克思说:“商人资本……在资本支配生产以前很久就表现为资本崐的历史形式。”(《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65页)。

[8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63页。

[88]参见同上书,第375页。

[89]《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76页。

[90]我在本书中曾从社会生产四环节角度,描述了自主劳动范畴体系,这里不再重述。

[91]《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12页。

[92]转引自《在南共联盟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铁托选集(1974-1980年)》,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96页。

[93]参见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上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卷上册,第22页;《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9、236页。

[94]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劳动(者)“被当作无机的生产条件,和其它自然之物处于同等地位,与家畜并列或成为土地底附属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第3册,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07页)。而在资本主义工厂中,工人降为客体,“自动机本身是主体”(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60页)。

[95]将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劳动的社会”,见诸于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上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87页)。

[96]恩格斯说:“否定的否定究竟是什么呢?它是一个极普遍的,因而极其广泛地起作用的,重要的自然、历史和思维的发展规律”(《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1页)。

[97]《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95页。

[98]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59页;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99]参见《怎样组织竞赛?》。《列宁全集》第26卷,第382页。

[100]参见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12页。

[101]马克思说:“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马克思致路德维希•库格曼(1868年7月11日)》。《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81页)“劳动是劳动者的直接的生活来源”(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28页)。

[102]恩格斯说:到了共产主义,“劳动就能恢复它的本来面目,成为一种享受”(《大陆上社会改革的进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578页)。

[103]《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下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1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