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的专用标志、象征海关的职业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由金黄色钥匙与商神手杖交叉组成。

中文名

关徽

使用时间

1953年10月1日

征求关徽时间

1951年4月27日和29日

象征

海关的职业标志

外形

金黄色钥匙与商神手杖交叉组成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的专用标志

关徽简介

其中两蛇相缠得商神杖是商神——古希腊神话中赫尔墨斯的手持之物。赫尔墨斯是诸神中的传信使者,兼商业、贸易、利润和发财之神,及管理商旅、畜牧、交通之神。传说赫尔墨斯拿着这支金手杖作买卖很发财。人们便称赫尔墨斯为商神,金手杖也便成了商神杖了,被世人视为商业及国际贸易的象征。

金钥匙寓意国门钥匙,具有海关掌管国家经济大门的含义,象征海关为祖国把关。来源:195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国家主席刘少奇在天安门城楼检阅劳动大军时发表的讲话:“帝国主义已经从中国赶走,帝国主义在中国的许多特权已经被取消。新中国的海关政策与对外贸易政策已经成为保护新中国工业发展的重要工具。这就是说,我们已把中国大门的钥匙放在自己的袋子里,而不是如过去一样放在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袋子里。从今以后,中国工业就不致受到帝国主义的廉价商品的竞争,中国的原料将首先供给自己工业的需要。这就扫除了一百年来使中国工业不能发展的一个最大的障碍。”

中国海关关徽寓意着中国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监督管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钥匙上的三个齿,分别代表海关的监管、征税、查私三大任务。(1987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确定,海关任务改为监管、征税、查私、统计四项。)

产生的过程

1951年4月27日和29日,海关总署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征求关徽图案的启事,启事要求新中国海关关徽“含义须包括大门的钥匙已掌握在人民手中,同时体现出海关有三大任务—监管、征税和查私,图案应简单明了,不超过两种颜色”。启事刊出一个月内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各界的应征稿186件。经海关总署多次评议,广泛征求各地海关意见,海关总署财务处处长陈铁保[1911.11.17~1995.11.16]设计的作品获得好评。陈铁保稿件编号130,设计涵义:商神手杖代表国际贸易,钥匙象征着中国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监督管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奖金:人民币100元(相当于今天的100万元),陈铁保将这笔奖金捐赠抗美援朝前线。在此基础上,作者根据各方面提出的一些合理建议,又对作品进行了修改,于1951年11月,被最后选定为关徽图案。1953年4月经政务院批准,于同年10月1日起开始使用。

关徽使用

①1953年9月14日,对外贸易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关旗说明及使用规则》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关徽可用于海关车辆、船舶上及海关外勤工作人员和关警的帽徽、纽扣、臂章上。各关执行货运监管所用封缄、封条,也可以加印关徽。

②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初期,关徽被批判为“封资修”、“崇洋媚外”的典型,从那时起,停用了近20年。海关帽徽改为国徽,制服扣的关徽则先后由五角星和周恩来总理手书“海关”二字替代。

③1984年海关总署在制定《对进出口集装箱的所载货物监管办法》中规定,已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集装箱,由海关在集装箱适当部位刷贴“中国海关”标志,海关关徽在该标志图案设计时被重新采用。

④1985年,中国海关制服换装,关徽正式恢复使用。同时,海关帽徽在原关徽的基础上做了改进。帽徽上方为国徽,象征国家主权,下方为海关关徽,象征海关依法执行国际赋予的权利。国徽、关徽周围以橄榄叶环绕、象征国家和平安定。

⑤1997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爱护并依照该办法正确使用关徽及其图案。非海关单位和非海关工作人员不得使用该办法所指之关徽。规定下列场所可以悬挂关徽:各级海关的办公场所;进出境口岸的海关监管场所;海关举行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场所;海关院校;海关总署认为应当悬挂或使用关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所或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使用管理办法

[节录]

(1997年5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64号发布)

下列场所可以悬挂关徽:

(一)各级海关的办公场所;

(二)进出境口岸的海关监管场所;

(三)海关举行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场所;

(四)海关院校;

(五)海关总署认为应当悬挂关徽的其他场所。

下列物品可以使用关徽图案:

(一)海关制发的业务单证、封志、标记;

(二)海关人员的执法或者身份证件,如调查证、稽查证、工作证等;

(三)海关制服上的标志和配饰;

(四)海关车辆、船艇和专用设备;

(五)海关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的物品,如证书、奖状、奖品、信封、信笺、图片、名片、礼品等;

(六)以海关的名义出版、拍摄、印刷的书籍、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等作品;

(七)海关总署认为可以使用关徽图案的其他物品。

关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广告、商品的装饰和标识;

(二)日常生活陈设、用品和装饰(海关在公务活动中制作的礼品除外)及其它非海关用品;

(三)以个人名义出版、印刷或制作的出版物、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等作品;

(四)海关总署规定不得使用关徽图案的其他物品。

制作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方格墨线图(略)。

二、制作的关徽及其图案,可以根据方格墨线图的比例放大或者缩小;用于海关制服肩章的关徽,可以对称使用。

三、关徽必须为金黄色,关徽图案可以使用金黄色或者其他庄重、鲜明的纯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