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代理人是“非独立代理人”的对称。指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活动,但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独立于它所代理的委托人的专业经纪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根据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独立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开展业务活动,推销商品,收取佣金。这种代理人无权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按照国际税收规定和我国对外税收协定的规定,对独立代理人一般不视同常设机构征税。有些外国企业为了避免缴纳常设机构的所得税,往往通过其他国家的独立代理人来开展在国外的业务活动。对此,在国内税法和税收协定中应明确这些独立代理人的活动应限于正常的活动范围,应至少有几个委托人,并且它得到的应是合理的、合乎市场标准的手续费收入。

中文名

独立代理人

拼音

dú lì dài lǐ rén

术语类别

保险术语

分类

职业

定义

代理保险业务的代理人

职责

分别从保险公司获取一定的佣金

职责

独立代理人的职责是只签发保险单,收取保险费,具有续保业务的独占权力。独立代理人就其招揽的业务,可按保险种类、初保及续保等代理业务,分别从保险公司获取一定的佣金。

相较区别

独立代理人和独家代理人

独立代理人与独家代理人的区别主要在于:如果保险公司使用独立代理人,那么公司仅仅支付佣金,不用建立分支机构,和承担管理代理人的额外费用,因此成本较低。但是公司对他的控制力较弱,而且渠道改进常受到独立代理人的反对,因此很难开展,公司的广告以及公众宣传也常常达不到满意的效果。独家代理人的业务努力即保单的销售业绩完全归属于公司,而不是属于自己,公司对他的控制力比前者强,公司可使用广告来帮助代理人开展业务,但公司要承担大量的代理机构运行成本及管理费用。

美国

美国的独立代理人可代表一个或多个保险人,并由其授权订立保险合同。独立代理入主要的收入来源是保险人的佣金。佣金通常有两种,一是固定比例佣金,另一种是利润分享佣金,固定比例佣金在出单时或收取保费时支付,不同险种按不同比例。利润分享佣金按年或半年、季度支付,是根据代理人所揽业务的利润情况支付的,目的在于鼓励代理人提高业务质量。

优势

1、独立代理人使得保险公司降低对代理人的控制力度。这也将一改原来保险公司与代理人之间垂直化的关系为扁平化,责权更加明确。

2、传统营销模式保险公司要承担大量的代理机构运行成本及管理费用。而独立代理人则可大幅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销售的专业化程度,是必然大趋势。况且保险销售三大趋势:独立代理人、internet销售和网上超市,独立代理人是保险产品离普通消费者最近的模式。

发展现状

2015年10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这是保险业市场化的积极信号。其中最让人振奋的应该是《意见》里提出要发展一大批小微型、社区化、门店化经营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形成一个自主创业、自我负责、体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的独立个人代理人群体。[1]

简单的说,推行独立代理人制度就意味着保险中介不再只有大公司,“夫妻店”将扮演重要角色。这也是鼓励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借助互联网去探索“互联网+保险中介”新的业务模式。“独立”的到来将给代理人带来无限的“钱景”,在独立代理人制度已经盛行的美国,他们每年创造五千亿美元的保费,人均产能高达200万美元,不到20万的独立代理人创造了全美70%的保险业务,是我国专属代理人平均业绩的百倍,而在中国,目前才力推独立代理人制度和我们的保险业现状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