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曾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018年12月,机构改革不再保留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

组织协调本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政务督查、提案和议案办复、对外联络接待、信息化建设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及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三)综合监督管理处

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排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组织考核;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等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等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七)事故调查监督管理处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监督检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区市、企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事故风险,发布应急预警信息。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