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是在正式国会成立之前的临时机构。民国初年出现过两次临时参议院。

第一次

第一次临时参议院是按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组建,具有临时国会性质。1912年1月28日在南京成立,到会43名代表。2月7日至3月8日制定并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4月2日临时参议院议决临时政府迁至北京,4日议决该院迁至北京。4月29日在北京行开院典礼。5月1日,参议院改选议长,选吴景濂为正议长,汤化龙为副议长。

除了西藏议席没有选派外,共有120席,同盟会和共和党各占40席,统一共和党握有25席。其他小党瓜分15席。

议长为林森,副议长为王正廷。

参议员(以下名单有出入,待考):

直隶:谷钟秀

奉天:吴景濂

河南:李搫、陈景南、丁廷謇、张启与、李载赓

山东:史泽咸、于洪起、陈命官、彭占元、刘星楠

山西:李素、刘懋赏、景耀月

陕西:赵世钰、张蔚森、马步云

湖南:彭允彝、刘彦、欧阳振声、覃振

湖北:田桐、刘道仁、胡秉柯、欧阳启勋、时功玖、张伯烈、刘成禺

安徽:胡绍斌、常恒芳、凌毅、范光启

江苏:杨廷栋、陈陶怡、凌文渊

江西:文群、汤漪、王有兰

浙江:王正廷、殷汝骊、黄群、陈毓川

福建:林森、潘祖彝、陈承泽

广东:钱树芬、金章、赵士北

广西:邓家彦、曾彦、刘崛、朱文邵

四川:黄树中、李肇甫、熊成章

云南:张耀曾、席聘臣、段宇清

贵州:文崇高、平刚

审议长:李肇甫。

外交审查长暂未举。审查员刘彦、钱树芬、刘星楠、吴景濂。

请愿审查长暂未举,审查员李搫、刘懋赏、邓家彦、曾彦、刘崛。

法律审查长王正廷,审查员王有兰、彭允彝、谷钟秀、赵士北、平刚、汤漪、熊成章、张耀曾。

财政审查长潘祖彝、审查员李肇甫、欧阳振声、文群、殷汝骊、席聘臣、黄树中。

南京临时参议院

南京临时参议院设议长、副议长、法律审查会、财政审查会、外交审查会、请愿审查会。期间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参议院法》、《参议院议事细则》、《参议院办事细则》等法律法规。

北京临时参议院

1912年4月南京临时参议院迁到北京,即成为北京临时参议院。北京临时参议院还对《临时约法》进行了修改,通过了《修改约法青海为西蒙古并增加议员案》,除西藏外,全国各地均有议员与会。但在第一次会议上,仅有在院议员的4/5以上出席,而不是全部议员的4/5以上。北京临时参议院自1912年4月29日开院,至1913年4月8日第一届国会开幕而闭院。北京临时参议院设置委员长、法制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庶政委员会、请愿委员会、惩罚委员会。开院期间制定通过了《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蒙藏事务局官制》、《中央行政官官等法》、《中央行政官官俸法》、《国务院官制》、《国旗统一案》、《服制》、《印花税法》等。

第二次

第二次是在粉碎张勋复辟之后,到第二届国会(安福国会)正式成立之前。王揖唐为议长,那彦图为副议长。第二次临时参议院原本是研究系梁启超的主张,但是研究系临时参议院梁善济竞选议长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