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成立于1950年,是由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市辖县(市)、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文联简介

南通市文联设有办公室、事业发展部、组织联络部、创作研究部、《三角洲》编辑部等部门。现有人员14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4人。

南通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团体会员20个,其中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12个:南通市作家协会、南通市戏剧家协会、南通市美术家协会、南通市书法家协会、南通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南通市摄影家协会、南通市音乐家协会、南通市舞蹈家协会、南通市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南通市曲艺家协会、南通市杂技艺术家协会、南通市装裱艺术工作者协会;县(市)文联6个:海门市文联、启东市文联、通州市文联、如东县文联、如皋市文联、海安县文联;区文联2个:崇川区文联、港闸区文联。南通市文联还先后成立了南通市文艺理论评论组、金沧江研究所、南通市文联艺术团、南通市少儿书画会。

南通市文联现有会员3226名,其中省级会员940名,全国会员215名。

南通市文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积极履行“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能,努力繁荣文艺创作、培养文艺队伍、发展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为南通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近年来,南通市文联立足于创名牌、创品牌,举办“五月风”文艺展示月系列活动,2006年的首届“五月风”共举办25项活动,2007年第二届“五月风”共举办28项活动。开设“文联大讲坛”,邀请了全国著名作家、文艺理论家作专题文艺理论讲座。开展“百名文艺家”推介活动。南通市文联还先后组织举办了“为南通喝彩”大型多媒体原创声乐组曲演出、“南通歌谣”大型音舞剧诗演出、“长江第一桥”大型诗歌朗诵演唱会等。

南通市文联注重抓精品创作和人才培养。近年来,市文艺家先后获得的国家级奖项有:全国美术展览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曹禺戏剧奖等。南通市文联编辑出版了《南通美术作品选》、《南通书法作品选 》、《南通摄影作品选》、《南通民间艺术作品选》、《崇川民居》、《中国江海傩—南通僮子研究文集》、《南通特色文化》、《江海文库》(已出版三辑共三十部)等作品集,南通当代文学丛书《南通短篇小说选》、《南通散文选》、《南通诗歌选》、《南通评论选》即将出版。

南通市文联为地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作出了努力,先后成功申报了“中国蓝印花布之乡”和“中国南通板鹞(哨口)风筝之乡”,为南通争得了荣誉。

南通市文联编辑的《南通文艺界》及时刊登市文联和各团体会员的活动信息、经验交流,搭建了市文联和广大文艺家沟通的平台。

南通市文联主办的《三角洲》文学双月刊,是一本拥有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的文学双月刊,它的主要读者对象是广大中学生及青年爱好者。它倡导积极向上的精神生活,关注青少年成长揭示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微妙的内心世界,呈现他们的生活状态和丰富的情感生活。语言清新,文风流畅,展现多彩多姿的青春生活,以可读性、文学性、趣味性见长,满足青少年对真善美的追求和对生活的热爱。

南通市文联每年举办全国书画等级考试、音乐考级、舞蹈考级、全国“推新人”大赛。在全国“推新人”大赛中获得“十佳”、“十优”的人数历年都在江苏省名列前茅。

地 址:南通市濠南路19号(博物苑内)

邮 编:226001

文联章程

第一条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南通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南通市委员会领导的、全市性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市辖县(市)、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产(企)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等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南通市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与时俱进,积极发展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有时代特征、南通特色的文化大市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南通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的文学艺术家协会、市辖县(市)、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产业文联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四条团体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负责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团体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及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五条南通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能。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学习、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广泛团结文艺界人士,为文艺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密切与各团体会员之间的联系,在调查研究、信息交流的基础上,及时反映他们的建议和要求;通过组织深入生活、文艺创作、人才培训、展演展览、学术研讨、文艺评奖、书刊出版、影视制作、网络宣传和对外交流等项工作,推动各团体会员业务活动的开展,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南通市文联通过团体会员加强全市文艺界的团结;加强同各兄弟省、市、县、区文联的联系与交往;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谊与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七条南通市文联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维护世界和平,努力对世界文化的进步与发展作出贡献。

第八条南通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共同发展南通市文学艺术事业。

第九条南通市文联遵守国家宪法与法律,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文艺体制改革。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发挥自身在组织人才和资源上的优势,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创作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文艺产品和文艺服务。

第十一条南通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市文联根据实际情况特邀产生。

第十二条南通市文联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各团体会员和市宣传文化有关部门按商定名额分别推举,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亦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人选,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确认。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南通市文联委员会行使其权力。

南通市文联委员会的团体会员负责人和市宣传文化部门有关负责人,实行自然替补制,即该委员在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负责人或市宣传文化部门有关负责人职务后,则应推举另位负责人接任,并由南通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提名经全委会通过。

南通市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持委员会工作。

南通市文联日常工作由专职主席或常务副主席主持,通过召集办公会议等形式,处理日常工作。

南通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专职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第十三条南通市文联委员会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名,由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聘请。

第十四条南通市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市文联委员会召集。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南通市文联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会员会费;(三)社会赞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南通市文联的英文全称是Nanto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NTFLAC。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南通市文联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南通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