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官制改革
刘彻为了强化专制皇权与中央集权,对官制进行了如下改革:
废止太尉一职,后新设大司马,以卫青、霍去病充任,但只是给贵戚的尊宠之位,并不负责军政。因此宰相之职从三公(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变为二府(丞相、御史大夫);
起用近臣参与决策,以制衡丞相权力。刘彻提拔一批有才干的士人,在宫中充当皇帝近侍的将军、侍中、常侍、给事中等官职,成为“出入禁门腹心之臣”。刘彻用近臣参与决策的代表性的例子有用严助之策否决田蚡之策,出兵攻闽越、救东瓯,以及用主父偃之策行推恩令来削弱诸侯王,临终前所托孤的四大臣亦皆为近臣。由此逐渐形成了侍中为代表的“中朝官”和丞相为代表的“外朝官”的二元体制; 加强监察官职,元狩五年(前118年)在丞相府增设司直一职,协助丞相检举不法。元封五年(前106年)依据《禹贡》《职方》等古籍,分天下为十三州,每州设刺史,以六条问事来监察州内地方官及豪强。征和四年(前89年)设司隶校尉,监督朝中百官和京畿七郡。刘彻在位后期,还有非常设的绣衣直指(绣衣使者),代表皇帝处理盗贼及重大案件。 法制改革
刘彻坚持法治方针,对犯法的皇亲国戚也不纵容,不惜处死自己的外甥兼女婿昭平君,并嘉奖提拔了逮捕自己另一外甥(异父姐金俗之子)的义纵。但也有例外,如因倡优郭舍人巧妙求情而饶恕了自己的乳母(东武侯郭他之母,因家人犯法被迁徙边塞)。 为了强化法制,刘彻于元光五年(前130年)命中大夫张汤、赵禹修订律令,最终确立了汉律的框架,即律、令共计359章,死刑409条、1882事,死罪决事比13472事。其中代表性的例子就是强化了“见知故纵监临部主法”的规定,即主管官吏故意放跑罪犯就与犯罪者同罪;同时“缓深故之罪”,即放宽对官吏制造冤假错案的治罪。由此引发了刘彻在位时期的严刑峻法和酷吏盛行之风。刘彻还打击关东社会的豪侠,迁徙关东豪侠于关中、并族诛豪侠郭解,以促使汉律下沉到关东基层社会。此外,刘彻在位时期,在董仲舒等人的推动下,实现了司法的初步儒家化,开启了春秋决狱的先河。 刘彻在位后期,社会矛盾尖锐,农民起义频繁,刘彻为此派绣衣直指诛杀镇压不力的官吏,并颁布“沉命法”,严厉督促地方官吏剿灭盗贼。但地方官吏畏惧法令,往往隐匿不报,如此形成了恶性循环。
用人政策
汉初以来,朝廷要职被列侯(一般为功臣或外戚)垄断,并通过“任子”的方式世代为官。刘彻则不拘一格,唯才是举,大胆提拔人才,并量才任用,这种用人方针体现在他于元封五年(前106年)所颁求贤诏书(武帝求茂才异等诏)中。他所提拔的人才中,不乏出身下贱或寒门之人,文有主父偃、卜式、公孙弘、儿宽、朱买臣、桑弘羊等,武有卫青、霍去病、李广利等,甚至晚年还提拔了匈奴俘虏金日磾为顾命大臣。后世班固称赞“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因此刘彻一朝所创造的业绩“后世莫及”。 刘彻还从制度上完善人才提拔机制。他大力发展察举制,在建元元年十月(前141年)、元光元年(前134年)、元光五年(前130年)至少三次下诏举贤良文学,得到董仲舒、东方朔、公孙弘、严助等人才。元光元年十一月(前135年),刘彻下诏郡国每岁举孝者、廉吏各一人,后合称孝廉,使察举成为定制,孝廉亦成为察举制的核心科目。 刘彻一方面大胆提拔人才,慷慨封赏,另一方面“性严峻”,对官员要求苛刻,认为“有才而不肯尽用,与无才同”,因此动辄诛杀不称职或欺骗自己的官吏。他在位期间前后有十三位丞相,其中病死四人,因罪免职四人,因罪自杀二人,处死三人,其余官员被下狱处死的更是不计其数。汲黯曾为此劝谏刘彻不要滥杀官员,但刘彻不以为然。 削弱诸侯
刘彻在汉景帝削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削弱诸侯王的措施。元朔二年(前127年),刘彻根据主父偃的建议,实行推恩令,规定诸侯王可以“推恩”将其封地分封给继承王位的嫡长子以外的子弟,并上报朝廷,由皇帝制定列侯封号,诸侯王无权废除或更改。所分封的侯国归郡统辖,不得过问政事,仅收纳封地内租税。元狩元年(前122年)粉碎淮南王、衡山王的叛乱阴谋后,刘彻颁布左官律和附益法,前者贬抑诸侯国官吏为“左官”,规定曾仕王国官吏者不得在中央任职;后者禁止朝臣交结诸侯、为其谋利。经过刘彻的一些列削藩措施,诸侯王权势、封地愈益缩减,名存实亡。 巡行郡国
自元鼎五年(前112年)以后,刘彻开始频繁巡行郡国,其足迹北至塞外,南及湘衡,东到大海,西逾陇山,遍及五岳四渎。刘彻出巡的目的有:考察地方政情、巡察郡县地方吏治;体察民情,劝课农桑,推广教化;统筹军事,安境定边,等等。在此期间完成了封禅泰山、祭祀明堂、治理黄河等壮举。不过,刘彻巡行也包含求仙问鬼等消极方面。 区划调整
西汉王朝奉行以关中为根本的地缘战略,借以内控诸侯,外御匈奴。刘邦时重在控内,并以洛阳作为控御关东诸侯的重镇;刘彻时重在御外,而对关东诸侯的统治由军事镇绥为主转向政治控制为主,洛阳在地缘战略中的重要性也相应下降。出于适应地缘战略转变的需要,刘彻对长安、洛阳之间的地域结构进行了调整。元鼎三年(前114年),刘彻应楼船将军杨仆之请求,将函谷关东移约三百里,是为“广关”。此后,汉关中区域北部的东界由以临晋关为标志的黄河一线向东推进至太行山一线;中部区域的东界由旧函谷关向东推进至新函谷关;南部区域的东界,由四川盆地东南缘向东南推进至柱蒲关、进桑关一线的滇桂、黔桂间山地。刘彻东徙函谷关,旨在将整个崤函山区括入关内,以加强对洛阳的控制,防备关东有变,异己势力袭据洛阳以威胁关中;设置弘农郡,旨在构建以弘农、新安、宜阳为节点的防御体系,并加强对崤函道和武关道的控制,以弥补函谷关东迁后带来的关中防卫疏漏,达成控制洛阳和防卫关中的双重目的。刘彻通过增大关中区域的范围,特别是函谷关的东移和太行山以东地区划入关中,大大增强了朝廷依托关中以控制关东这一基本治国方略的效力。 历法改革
刘彻推行“易正朔”的政策,在任内对纪年方式、历法等进行了全面改革,影响深远。文、景二帝时期,汉朝有“改元”的措施,但未建年号。刘彻即位后,亦每六年一改元,但即位三十余年来没有建号,而是用一元、二元、三元、四元、五元等来称呼。五元(即元鼎)三年(前114年),朝廷中有关部门建议更改纪元的命名方式,废掉以前的简单数字排列法,代之以某种“天瑞”来纪元。翌年,汾阴出土宝鼎,遂将五元命名为“元鼎”,并将一、二、三、四元分别追加建元、元光、元朔、元狩的年号。三年后,刘彻封禅泰山,改元元封。到太初元年(前104年)才正式启用年号纪元,不过在最后两年又未建年号,后世习称后元。年号制度成为之后中国绝大多数帝王所采用的纪年方式,并影响了东亚各国,延续至今。 在创造年号纪元的同时,刘彻亦着手改订历法。汉承秦制,沿用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刘彻命邓平、唐都、落下闳等据天象实测和长期天文记录,另造新历,于太初元年(前104年)颁布,是为太初历。太初历采用夏正,以正月为岁首,采用二十四节气,首次规定以没有中气的月分为闰月,并计算出交食周期和推步五大行星位置的方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汉世宗即位初,一方面政治形势比较稳定,国家经济状况也比较好,另一方面诸侯王国的分裂因素依然存在,边境匈奴袭扰不断,而封建统治思想尚待确立。经济上采纳桑弘羊的主张,由政府直接经营运输和贸易;军事上任用卫青、霍去病为大将,解除了匈奴的威胁,统一今两广一带,推动了经济文化的发展。
加强中央集权
为加强中央集权,汉世宗接受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即允许诸王将自自己的土地分给子弟,建立较小的诸侯国。内容主要是:诸侯王的王位除了由嫡长子继承以外,还可以用“推恩”(也就是广布恩惠,让更多的人来享受特权)的形式把其他的儿子在本侯国内分封。新的侯国就脱离原来王国的限制,地域独立,而且政治权力也基本被剥夺,受当地郡县官吏的管辖。这样,就使原来独立的地方王国自动地将权力上交给了国家。此后,地方的王与侯仅仅享受物质上的特权,即享用自己封地的租税。但是没有了以前的政治特权。
汉世宗还找借口,一次就削去当时一半的侯国。汉世宗的这些措施奠定了中国大一统的政治格局。
设立中朝
在汉惠帝、汉太宗、汉景帝期间,丞相大多主要是随刘邦打天下的功臣丞相受到礼遇,汉世宗和丞相多有不合,经常会借口打压杀死丞相,导致朝中大臣不愿意接任丞相之职。为贯彻自己的命令,他便设立中朝,尚书台也是这一时期出现的。 汉世宗削弱丞相的权力还有一个很有利的条件,这就是原来做丞相的都是开国的功臣,他们已经年老,或者去世。汉世宗便利用这个有利的时机来让众多的儒生代替元老们,掌握国家政权,同时通过打击丞相来加强自己的权力。在元朔五年(前124年),汉世宗便让平民出身的儒生公孙弘来做丞相,这样就改变了以前总是由贵族来做丞相的惯例。
建立年号
汉世宗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使用年号的皇帝,公元前113年汉世宗以当年为元鼎四年,并追改以前为建元、元光、元朔、元狩,每一年号六年。但根据一些出土的文物来看,上面都标有建元、元光等年号,证明建元、元光等年号并非后来追命。 汉世宗时期所用年号 |
建元 | |
元光 | 公元前134年—前129年 |
元朔 | 公元前128年—前123年 |
元狩 | 公元前122年—前1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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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刺史
为了进一步加强君主权力,汉世宗用派御史的方式对地方的豪强、官吏进行监督。元封五年(前106年),将全国分成了十三个监察区,每个区叫做部,每部派出一名刺史,中央的刺史叫做司隶校尉,其他十二个州都叫刺史。
刺史的地位在当时是相当高的,相当于钦差大臣,而且是常年的,在地方还有自己的办公地点。就"刺史"名字本身来说,其实它已经具备了这种特点。"刺"即是刺举,也就是侦视不法,"史"是指皇帝派出的使者。
用人方针
刘彻时期留居匈奴十九年持节不屈的苏武
汉世宗时任用官吏是多元化的。汉武帝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对策,汉世宗亲自策问,选拔人材做官。
元朔五年(前124年)为五经博士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地方郡国可按一定条件选送一些人,可受业如弟子。经考试,能通一艺以上,可用作官吏。
二千石以上官吏可通过任子制度使子孙当官;有钱人可通过“赀选”当官,如司马相如;先贤的后裔可以受照顾,如贾谊的两个儿子就被关照当了郡守。然而,尤为突出的是汉世宗用人惟才是举、不拘一格。如皇后卫子夫是从奴婢中选拔出来的。卫青、霍去病分别是从奴仆和奴产子中选拔出来的。而丞相公孙弘、御史大夫儿宽,以及严助、朱买臣等人都是从贫苦平民中选拔上来的;御史大夫张汤、杜周和廷尉赵禹则是从小吏中选拔出来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汉武帝任用的一些将军是越人、匈奴人。而金日磾这样一位匈奴的俘虏在宫中养马的奴隶,竟然与霍光、上官桀一齐被选拔为托孤的重臣。这些情况说明汉世宗选拔人才是不受阶级出身与民族差别限制的。 汉世宗用人标准是惟才是举,其在位期间曾于元光元年及元封五年两次颁布求贤诏。“博开艺能之路,悉延百端之学”,“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者,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意思是只要愿为汉朝事业奋斗,有艺能、有才干的人,能为将相和可以出使遥远国度的人都可任用。 正因如此,汉世宗时人才济济。班固就惊叹地说:“汉之得人,于此为盛!”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值得认真研究的。
汉武帝时期的中央官员 |
丞相 | 窦婴、许昌、田蚡、庄青翟、石庆、公孙贺、刘屈犛、田千秋 |
太尉 | 田蚡、卫青、霍去病、霍光 |
御史大夫 | 庄青翟、韩安国、公孙弘、张汤、石庆、卜式、儿宽、杜周、桑弘羊 |
| 霍去病、金日磾、上官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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