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CCS入级的船舶,为保持已获得的船级,必须按CCS的规定进行下列各种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坞内检验、特别检验、螺旋桨轴和尾管轴检验、锅炉和热油加热器检验、循环检验、损坏和修理检验、改装或更换检验。
1.年度检验(Annual Survey)
所有船舶应经受年度检验。年度检验应于完工、投入使用或特别检验日期的每周年前或后3个月内进行。
2.中间检验(Intermediate Survey)
所有船舶应经受中间检验。中间检验应于完工、投入使用或特别检验后的第2个或第3个年度检验时进行,该中间检验替代1次年度检验,并于年度检验到期日的前或后3个月内进行。
3.坞内检验(Docking Survey)
所有船舶应经受坞内检验或上排检验,除另有规定外,坞内检验5年内应不少于2次,间隔期为2.5年,最长间隔不大于3年,但其中一次应在特别检验时进行,以检查水线下船体或设备的具体情况;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包括客滚船)坞内检验每年应进行一次。 4.特别检验(Special Survey)
船体和轮机(包括电气设备)的特别检验通常每5年进行1次,以保持其船级证书的有效性。检验后,根据船舶的具体状况确定船体部分的特别检验间隔期可分别为5年、4年或3年。特别检验可在到期之日前开始,但不超过12个月。如果在特别检验到期之日还未完成特别检验。经验船师上船检验并经船级社批准,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展期,以便完成特别检验。
5.螺旋桨轴和尾管轴检验(Screw Shaft and Tube Shaft Survey)
该项检验的间隔期通常为5年。
6.锅炉和热油加热器检验(Boiler Survey,Survey of Thermal oil Units)
锅炉检验的间隔期通常为2.5年,最大间隔期不应超过3年。如船东申请,锅炉检验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展期。所有锅炉和热油加热器的外部检验,包括安全装置检验,每年进行1次。
7.循环检验(Continuous Machinery Survey—CMS)
由船舶所有人申请并经CCS同意,机械(包括电气设备)的特别检验,以及除油船、散货船和滚装船以外的船体检验可由循环检验代替。循环检验的周期与特别检验的周期相同。该检验将所有特别检验项目在规定的周期内轮流检查。在循环检验周期内,应尽量将特别检验项目按年度平均分配进行,且每一项目的检查周期,最长不超过循环检验的周期。实行循环检验的船舶,年度检验和中间检验照常进行。 8.损坏和修理检验(Damage Survey,Repair Survey)
对涉及船级的各种损坏造成船体、设备和机械(包括电气设备)等部件不能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应及时通知船级社进行检验,其检验范围应是验船师认为能查明损坏程度和原因所必需的范围。
对涉及船级的船体、设备和机械(包括电气设备)作任何修理时,修理工作应在验船师监督下根据适用的《规范》进行。如修理地点无船级社验船师,则应及时与船级社联系。
9.改装或更换检验(Alteration Survey)
对涉及船级的船体、设备和机械(包括电气设备)的结构尺寸或装置进行任何改装或更换时,改装或更换的图纸和资料应提交船级社批准、改装或更换检验应按新船的检验程序处理。
如船舶改装造成船舶具有新的船级特征或附加标志时,如乘客定额增加、船舶类型的改变和航区的扩大等,应发给新的船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