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是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地方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组建的一个完整的教学和管理体系。目前,国家开放大学的办学组织体系由总部、分部、地方学院、学习中心和行业、企业学院共同组成,是国家开放大学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实现办学网络立体覆盖全国城乡,为我国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继续教育服务和学习机会的重要保障。 国家开放大学体系结构和运行机制如下:
体系结构
(一)总部
总部是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的核心领导机构。总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的办学宗旨、使命、特点,研究制定宏观政策、发展规划、质量标准、教学流程,全面统筹办学组织体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教育信息化、学分银行建设等工作。总部依托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组建。总部要不断适应外部宏观环境的变化和内部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定位,科学设置、调整相关机构,理顺内外部关系,研究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引领整个办学组织体系建设与发展。 (二)分部
分部是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在各省、区、市设立的分支领导机构。分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相关政策规定和统一办学标准,负责所在区域地方学院、学习中心的建设与管理,面向区域组织开展教学、科研、特色专业课程建设、质量检查评估以及教育信息化建设、学分银行分中心建设等工作。分部依托省级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等高等学校,在自愿平等、权责明确的基础上合作共建。分部要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改革的整体框架,科学合理地设置相应的教学和管理机构,统筹区域内办学工作,保证并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学院
学院建设包括地方学院、行(企)业学院、专门学院和实验学院的建设。
1.地方学院。地方学院由分部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相关建设标准在所属区域设立并管理。地方学院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相关政策和所在地教育需求,围绕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和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组织招生、教学、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
2.行业学院和企业学院。行业学院和企业学院是由总部或分部与国家级行业协(学)会和大型企业合作建设的学院。行业学院和企业学院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相关政策和行业企业在职人员学习需求,开展具有行业企业特色的人才培训、培养工作,通过学分银行实现行业企业培训项目与国家开放大学相关学科专业及课程的融通、衔接。 3.专门学院。专门学院是由总部或分部根据特定人群学习需求,与相关部委和机构合作建设或管理的学院。专门学院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相关政策和特定人群学习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以及相应协调、管理工作,不断满足特定人群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4.实验学院。实验学院是由总部或分部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和技术发展趋势建设的学院。实验学院的主要职责是围绕办学模式、培养培训模式、技术支撑模式、学习成果认证、积累、转换认证模式,以及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与考试方式等,开展相应的实验探索和改革创新工作,引领和推进国家开放大学的改革发展。
(四)学习中心
学习中心是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直接面向学习者开展人才培养、培训的基层终端。学习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在分部和学院指导下开展招生、考试和具体的教学管理、教学辅导和学习支持服务工作。学习中心由分部或分部授权的地方学院和行(企)业学院、专门学院、实验学院,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相关政策、标准,在相应区域、行业企业中设立并管理。要适应不断变化着的经济社会环境和技术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学习中心的研究、建设和管理工作。
运行机制
(一)理事会和校务委员会咨询决策机制
国家开放大学设立以参与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建设各方代表、教育部代表和其他社会代表等为成员的理事会,主要就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基本制度、重大改革发展事项等进行研究审议、决策咨询和检查监督。
国家开放大学设立以学校校长、分部校长等为成员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制定改革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决算,以及教学改革、质量保证、教育信息化、科学研究、国际合作等工作。
国家开放大学设立学术、学位、质量等专门委员会,推进学术自治和质量管理。
(二)统一办学和分级管理机制
为保证办学水平、质量、声誉、品牌,不断做强做大学校事业,国家开放大学实行统一办学,办学发展目标、教育教学基本制度、人才培养标准与模式以及学科专业、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考试方式等,实施“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统一评价”,实现教学、管理、服务等业务工作的一体化运作。内部管理按照总部、分部、学院、学习中心的职责和任务,实行分级管理体制。要加强总部和分部的统筹管理作用,总部统筹全国,分部统筹区域。
(三)错位发展和资源共享机制
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是由不同性质、特点的高等学校、行业企业和相关社会机构合作共建组成的,实行错位发展和资源共享的有效机制。分部和行(企)业学院、专门学院、实验学院可根据“错位发展”原则和相关建设标准,开设有特色的本专科专业。相关课程主讲、教材主编、课程主持教师可以从总部、分部教师或高校、行业企业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家学者中聘请。整合体系教师资源,组建教学团队,加强教学支持服务。实现数字图书馆和学习资源共建共享。 (四)成本分担和利益分享机制
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各单位要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和在办学过程中的任务分工,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办学基本条件。学历教育按课程学分收取学生费用,并根据共同协商的比例划分使用。非学历教育以项目协议方式明确具体经费投入与分配办法。
(五)自愿加入和依规退出机制
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探索实行“自愿加入、依规退出”机制。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和其他高等学校,以及相关行业企业、社会机构,可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相关政策规定,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参与相关分部、学院和学习中心的共建共治工作。合作办学过程中,有意退出者,可依据相关规定申请退出;对未能有效履行合作共建职责的,国家开放大学可要求其退出。
总部机构
教学科研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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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教育部(教育部社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 | 终身教育研究院 | 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
国开分部
| 沈阳分部、沈阳开放大学 | | |
| | 云南分部、云南开放大学 | 新疆分部、新疆广播电视大学 |
天津分部、天津开放大学 | 大连分部、大连广播电视大学 | 江苏分部、江苏开放大学 | 厦门分部、厦门开放大学 |
武汉分部、武汉开放大学 | 海南分部、海南开放大学 | 陕西分部、陕西开放大学 | 兵团分部、兵团开放大学 |
河北分部、河北开放大学 | 吉林分部、吉林开放大学 | 南京分部、南京开放大学 | 江西分部、江西开放大学 |
湖南分部、湖南开放大学 | 四川分部、四川开放大学 | 西安分部、西安开放大学 | 西藏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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