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金”
与世界上其他古老文明一样,中国人发现和使用黄金的历史非常悠久,并且也一直将其作为权势和财富的象征。早在春秋时期,当时的楚国就已经开始铸造金币"郢爰".但是,从五千年的历史来看,中国在传统上是一个黄金贫乏的国家。总量上的匮乏使黄金缺乏成为主要流通手段的物质基础,在中国古代和近代历史上长期承担主要货币职能的金属是白银。 除了黄金生产力的落后之外,中国"贫金"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自鸦片战争以后长期遭受西方列强的巧取豪夺,大量黄金和白银被当作鸦片货款和战争赔款流出中国,造成国内贵金属硬通货的严重匮乏。而此后中国境内的连年内战和日本侵略战争更是造成了我国黄金与白银的大量外流,其中一部分被用于购买军械物资,另一部分被达官显贵在外逃时携带出去。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炮制的"金圆券"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黄金外流事件。当时国民党政府由于财政连年出现巨额赤字而大量发行法币,导致物价飞涨,民不聊生。为了挽救实际上已经崩溃的经济局面,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政府实行了所谓的"币制改革"和"限价政策".其颁发的《金圆券发行办法》规定金圆券每元含黄金0.22217克,发行额以20亿为限;按1金圆券折合法币300万元的比率收兑法币。同时规定黄金1两等于金圆券200元,白银1两等于金圆券3元,美元1元等于金圆券4元。国民党政府使用高压和诱骗等手段强制推行这个法令,命令国统区的人民必须在1948年9月30日前将所持黄金和白银全部兑换成金圆券,过期不交者一律强制没收。不到两个月,就从人民手中榨取了金银外币总值达两亿美元。1948年10月初,由上海开始的抢购风潮波及国统区各大城市,物价进一步飞涨。11月10日,国民党政府被迫宣布取消限价政策。12日又公布了《修正金圆券发行办法》法令,规定1金圆券的含金量减为0.044434克,等于公开宣布金圆券贬价4/5,并撤销了金圆券发行20亿元的限额。之后金圆券开始无限量发行,至1949年5月共发行了六十七万多亿元,金圆券也像法币一样成为废纸。这些用"金圆券"兑换来的黄金和白银,以及国民党政府中央银行历年积累的黄金和白银储备于1949年用军舰押送至台湾。 对于国民党当时运台黄金的总数量还存在一些争论,但总之这在当时是一笔相当可观的巨额财富,并由此造成了新中国在建立之初就面临的"贫金"局面。此时中国政府只能从新生产黄金中获得储备的增加,而几乎没有历史积累。在建国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在黄金问题上一直是严格管制,黄金开采企业必须将所生产出来的黄金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而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将黄金配售给用金单位。那时新生产出来的黄金主要用于紧急国际支付和国家储备。 因此,新中国成立后,国内的黄金市场一直是封闭的,黄金的市场流动需要申请和配额。195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下发了《金银管理办法》(草案),冻结民间金银买卖,明确规定国内的金银买卖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经营管理。
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金银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国家金银收支计划";"境内机构所持的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留用的原材料、设备、器皿、纪念品外,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占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从1949年开始的三四十年时间里,整个中国社会出现了一个"黄金断层",这个断层整整影响了两代人。其间,中国人民几乎与黄金绝缘,只是很朴素的知道黄金很值钱,黄金很贵重,但无法接触到黄金,更谈不上对黄金的了解与认识,对黄金的重要作用和金融属性了解甚少。这个"黄金断层"实际上导致了整个社会对黄金的普遍缺乏认识和漠视。可以说,大多数中国投资者都需要对黄金投资理念与相关知识进行大补课,中国也需要一个重新唤醒民众真切认识黄金的过程。对市场参与各方来说,这个过程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中国黄金市场发展大事记
195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下发《金银管理办法》(草案),冻结民间金银买卖,明确规定国内的金银买卖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经营管理。
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
1999年12月10日,中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售1.5吨"千禧金条".
1999年12月28日,白银取消统购统销放开交易,上海华通有色金属现货中心批发市场成为中国唯一的白银现货交易市场。白银的放开被视为黄金市场开放的"预演". 2000年8月,上海老凤祥型材礼品公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批准,开始经营旧金饰品收兑业务,成为国内首家试点黄金自由兑换业务的商业企业。
2000年10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发表有关黄金市场开放的研究报告。同年,中国政府将建立黄金交易市场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2001至2005年)纲要。
2001年1月,上海公开发行"新世纪平安吉祥金牌",中国金币总公司作出承诺,在政策许可的条件下,适当时候予以回购,购买者可在指定的商家或商业银行网点自主买卖或选择变现。 200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宣布取消黄金"统购统配"的计划管理体制,在上海组建黄金交易所。
2001年6月11日,央行正式启动黄金价格周报价制度,根据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对国内金价进行调整。
2001年11月28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模拟运行。
2002年10月17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实际交易试运行中,中金黄金股份公司与北京菜市口百货公司以每克83.5元的价格成交了3千克2号金。
2002年10月30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开业,中国黄金市场走向全面开放。
2003年4月,人民银行取消了黄金生产、加工、流通审批制,改为工商注册登记制,标志着黄金商品市场的全面开放。
2003年11月18日中国银行的"黄金宝"在上海试点,拉开了商业银行参与黄金市场的序幕
2004年6月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小金条"业务,面向普通投资者
2005年7月18日,工商银行与上海黄金交易所联合推出了个人实物黄金投资业务。
2006年12月,中国银行推出面向个人投资者的黄金期权业务"期金宝"和"两金宝".
2006年12月25日,上海金交所正式推出面向个人投资者的AU100g实物黄金投资品种。 200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黄金期货合约的批复》(证监期货字[2007]158号)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黄金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