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址发掘
仰韶村遗址被发现后,先后经过1921年、1951年、1980年共三次发掘,其中出土了大量的陶器和石器等,在国际上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在第一次发掘之后,依据考古惯例,该文化被命名为“仰韶文化”。1957年1月,仰韶村文化遗址被公布为渑池县文物古迹保护单位。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公布仰韶村文化遗址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仰韶村遗址成为中外史学界、考古界向往的“文化圣地”。仰韶文化遗址的发现作为20世纪中国考古100件大事之一,列入河南十大考古发现之中。 仰韶村遗址,从1921年发现后,先后共进行了三次发掘。
第一次发掘:
1921年10月27日开始发掘,12月1日结束,历时36天。发掘由安特生和地质学者袁复礼主持,地质调查所采集员刘长山、陈德广、白万玉、姚某、张某(后二人佚名)5人参与,加拿大骨骼研究专家步达生(D·black)博士和奥地利生物学名誉技师师丹斯基(O·Zdansky)博士也参与了后期工作。发掘者在暴露灰层及遗物较多的东西沟和路沟断崖处开发掘点,沿着这些冲沟发掘了17个地点。由于当时已是冬季,为赶时间,在工地上搭了帆布篷,点着汽灯、马灯,夜以继日工作。遗址的发掘收获相当丰富,发现大量的文化堆灰层和袋形灰坑,获得了一批磨制石器、骨器、蚌器和大量陶器。这些器物分装为11箱,用火车运送到北京。以后,又经中国北洋政府同意,将部分器物运到瑞典,建立了远东古物博物馆。刚从美国归来的学者袁复礼在仰韶村遗址的发掘中起到了核心作用,不仅对遗址进行全面测量(按照1:2000和5厘米等高线绘制了仰韶村遗址地形图和仰韶村南部等高线图——这是中国考古史上的第一幅等高线图),还负担和当局的交涉工作。发掘仰韶村遗址的同时,安特生等还在仰韶村西边的不召寨村进行了小规模试掘,并发掘了杨河村、西庄村等史前遗址。 安特生回到北京后,开始了系统的研究。从仰韶村探沟的剖面上,发现是远古人类居住过的遗迹。又结合运回的各类器物,初步认为仰韶村遗址是一个远古文化,即仰韶文化的连续堆积。按照当时国际上考古学惯例,将其命名为“仰韶文化”。
安特生在在仰韶村发掘中,贡献非常之大。使用手铲、毛刷、铁钩、皮尺、卷尺等由美国带来的发掘工具,在当时是世界上最先进的考古工具,后来成为中国现代考古发掘仍主要使用的传统工具。采用的开挖探沟了解地层的方法,在中国近代考古学史上当为首次,至今仍在沿用。仰韶村成为中国境内发现的第一个史前聚落遗址。发掘中,其按水平层位记录遗址的方法,打乱了自然堆积所形成的层位,忽略了文化层中遗迹、遗物复杂的叠压和打破关系,因此安特生得出了错误的结论:将仰韶村发现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当时尚未证明是一种考古文化)混为一谈;重点关注了仰韶文化的彩陶,将其与中亚的安诺彩陶简单比较(注意其纹饰差别),认为前者源于后者,从而得出“中国文化西来说”。安特生的这两个错误结论,尤其是后者,长期以来在考古界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安特生对仰韶村遗址的调查发掘及其研究资料,经过系统整理,撰写了《中华远古之文化》(载《地质汇报》第五号第一册,1923年),成为关于仰韶村遗址的最初报道,是仰韶村文化遗址的发掘简报,后由袁复礼译成中文。安特生后来又在《河南史前史研究》(瑞典远东博物馆馆刊第9期,1943年)中,对发掘工作有一些补充说明。 第二次发掘:
1951年6月28日,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省调查团夏鼐、安志敏等4名专家学者到渑池县对仰韶村遗址进行第二次发掘。发掘从7月2日开始,开挖了一条探沟(20×2米)和一个灰坑,切到了安特生当年所发掘的旧探沟,发现有排型稠密的墓葬9座,出土仰韶红底黑彩和深红彩的罐、碗,小口尖底红陶瓶,灰褐夹沙陶鼎等。同时,在遗址内还发现了龙山式的磨光黑陶、压印方格纹灰陶、篮纹陶、灰绳纹鬲、带流陶杯等,文物资料丰富。从地层关系来看,墓葬是在遗址废弃后才埋进去的,无随葬品。地层中所含陶片有明显冲刷痕迹。同时,又在断崖发掘了10个灰坑,坑壁用草泥土涂抹平整,其中的陶片具有仰韶和龙山两种文化的因素。在二次发掘中,还对仰韶村附近的下召寨、下城头和羊河村等文化遗址进行了调查。 第二次发掘后,提出了遗址存在着“仰韶和龙山的混合文化”的看法。后来研究表明,这个提法也是不正确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是不同的文化类型,两者是上下承接关系,但不存在两种文化的混合类型。
第三次发掘:
1980年10~11月和1981年3~4月,为探寻仰韶人的居住和生活状况,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先后派赵会军、丁清贤等带队,分成两批,先后有4名考古工作者参加,在渑池文化馆的配合下,对仰韶村遗址进行了第三次发掘。
发掘是在遗址文化层堆积较厚的台地展开的,其主体工程在路东的建房区。共开挖探方4个、探沟4条,发掘面积共200余平方米。发现房基4处,窖穴41个,出土陶器、石器、骨器、蚌器613件。
仰韶文化遗址发掘现场
第三次发掘,基本弄清了仰韶村文化遗址属于仰韶和龙山两个考古学文化,发现了四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层叠压关系。根据文化堆积层和出土器物等的特征,发掘者将仰韶村遗址分为八层、四期:一期文化陶器以红陶为主,灰陶较少,陶器纹饰主要是线纹、弦纹和划纹,种类有小口扁底釜、盆形灶、大口罐、深腹罐、折腹碗、平底敞口碗、敛口钵、器盖等,属于仰韶文化的庙底沟类型;二期文化遗存不多,多碎片,红陶数量减少,灰陶增多,彩绘颜色黑彩少、红彩多,花纹较简单,主要器物有圈足鬲、彩陶罐、小口尖底瓶和碗钵等,新出现了陶鼎、陶豆,属于豫西、晋南和关中东部地区仰韶文化的晚期遗存,属西王村类型;第三期文化,陶器灰陶增多,红陶少,器物类型大致同二期,主要纹饰为横篮纹、堆纹,出现了方格纹,属于龙山文化的庙底沟二期类型;第四期文化,陶器以砂质灰陶居多,灰陶和黑陶次之,造型规整,陶胎薄,火候高,轮制器物多,纹饰以绳纹为主,陶器中新出现了鬲、深腹镂空盆等新的器形,属于龙山文化的三里桥类型。仰韶村遗址经过三次发掘,获得资料的证明:遗址包涵了仰韶和龙山两种文化,它们的关系是承上启下,相互衔接的。至此,仰韶村遗址内涵得到了准确结论。
仰韶村遗址和研究还存在一些问题:仰韶村遗址虽然是仰韶文化的首次发现地,但由于仰韶村遗址是不同地层相互叠加,一度引起了仰韶文化概念的混淆;三次发掘后,其内涵基本清楚,但碳14鉴定尚待进行;仰韶村遗址是文化圣地,但其本身却不被认为仰韶文化的典型,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2014年7月,许昌市文物局组织省、市勘探队,在配合华豫樽置业广场项目进行考古勘探中,发现一处面积48227平方米,文化层厚约3米的仰韶文化遗址。
新发现遗址处于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与魏武路交叉口附近。经初步勘探,具体位置在华豫樽置业广场项目西半部(规划的西大门)、十里庙小区南部及小区以南地块,紧靠一古河道的河湾分布。距地表深约1~3米,自北至南逐渐加深,掩藏于冲积土层之下。 从勘探出的加沙陶片、绳纹红陶片等器物标本及土层包含物分析,该遗址应为距今7000~5000年前的仰韶文化遗址,且仰韶文化以后的堆积层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