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功能
教育功能是体育最基本的社会功能,其作用的广泛性而言,它对人类社会产生的影响,是体育的其他社会功能无法比拟的,所以,人们都高度重视体育在教育中的作用。
体育教学是按一定计划和大纲进行的有目的和有组织的教育过程。体育教学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其任务是向学生传授体育知识、技术与技能,有效地发展学生身体,增强其体质,培养其道德意志品质。它是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形式,是体育目标的实施途径之一。
基本特点
(一)内外合一的健身系统性 体育教学的对象是学生,体育教学效果要在学生身上体现出来。学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体育教学的每一个构思和步骤,将直接影响学生成长。一个对的教学效果在学生身上的体现,不仅是外在肌肉的力量和肌肉线条的流畅,骨骼的完善发育,内脏器官的健全,而且也包括整体的匀称、协调发展,并且是按照生长发育的先后有序而全面地发展。
体育教学内外合一的健身系统性,体现了身体发育的有序性和全面性。
表现在学生身体形态发展的“序”和身体主要器官发展的“序”。
(二)身心合一的健身统一性 体育对人自身自然的改造,不仅是形态结构与生理机能的统一,也是身与心的统一。体育教学要在追求学生身体改造的同时,注重学生无形的心理发展。因此,体育教学要善于营造不同于智育教学的、生活活泼的教学气氛,为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要善于利用体育活动自身所蕴涵的吸引力,并通过合理的教学组织,使这种吸引力倍增和放大。体育教学应该是一种快乐的教学,重过程的主动参与,重情绪的积极体验,重个性的独立解放,使人际关系宽松和谐,使学生在轻松明快的环境中,在欢快愉悦的心境下,自由自在、无忧无虑、不知不觉地获得身心的健康发展。
体育教学中身心合一的健身统一性体现于三个方面:
首先,在体育教学中选择教材的不仅要注重教材对学生身体各部分、各种运动能力和各种身体素质和积极影响,而且要注重教材对学生心理的影响,尽可能从心理学、美学和社会学方面使学生得到良好的体验,在完成动作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感受协调、默契、流畅和成功的欢喜与愉悦。
其次,体育教学的组织教法必须克服一体化的固定模式,体现体育教学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让学生活动得更自由、更开心、更充分,从而达到身心和谐和内外兼修的目标。
另外,在注重学生生理负荷起伏变化的同时,还要注重心理活动起伏变化的规律。在体育教学中,学生的身心同时参加活动。在反复的动作和休息交替的过程中,学生的生理机能变化有一般的规律;当进行练习时,生理机能开始变化,生理机能水平开始上升;达到一定水平后,保持一定时间,然后再开始下降。在一定范围内,由于练习与休息进行合理的交替,所以学生的生理机能变化呈现出一种波浪式的曲线。与此相适应的,学生的心理活动(主要指思维、情绪、注意、意志)也呈现出高低起伏的曲线图像。这种生理、心理负荷波浪式的曲线变化规律,体现了体育教学鲜明的节奏性和身心的和谐、统一性。 (三)体育教学过程的教育性“教学过程永远具有教育性”,这是任何教学过程的一条基本规律。古今中外的体育教学,概莫能外。体育教学的教育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在体育教学中组织每一项活动,均有一定的目的任务、组织原则、规则要求、需要学习和掌握相应的动作技术,以及克服各种各样的困难等,这些是构成体育环境的基本因素。学生在这一环境中进行学习、锻炼或参加比赛,就会受到直接的影响。同时,体育环境还包括教师使用的教材、采用的教学方法、教学环境、教学条件、学校传统和班级风气等,这些都会有力地吸引,潜移默化地熏陶、感染和教育与之有关的人;提供了许多学生乐于自愿接受,更多情况下是不知不觉接受、有利于个性品质形成的机会和情景,并可促进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个性品质迁移到学习、生活和工作等各个方面去,以收体育之效。 其次,在体育教学中,学生的思想感情和作风,很容易自然地表现出来。这有利于教育者把握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特点,从而对他们有针对性的教育。体育教学中,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内容是极其丰富的,概括地说,主要包括:培养热爱集体的情感和意识,培养团结友爱、关心他人、互助合作的思想和意识,培养竞争意识、胜不骄败不馁的精神,培养坚忍不拔、勇敢顽强、机智果断等优良意志品质,以及心情开朗和愉快活泼的良好性格。
(四)教育性体育教学的纲领性定义
美国分析教育哲学家谢佛勒(Israel Scheffler)在他所著的《教育的语言中》,提出了以下3种定义方式:描述性定义(Descriptive)、规定性定义(Stipulation)与纲领性定义(Programmatic 其中描述性定义主要是对事物惯用法的描述,或对事情意指范围所作的说明,这种定义要求忠实地反映一个事物被下定义之前的各种用法。规定性定义即作者自己给某一概念所下的定义,这种定义一旦给出,就要求作者在其后的整个讨论中始终如一地按给定的方式来应用这一概念。纲领性定义则明确地或隐含地告诉我们,事物应该怎样,应该如何。谢佛勒认为,对某一给定的概念来讲,惟有纲领性定义才能谈论它的确与否。对于规定性定义而言,一个绝对肯定的同答显得令人可笑,因为人人都有发表意见的自由。因此要对体育教学下一个真正的规定性定义是不恰当的。而对体育教学能否下一个真正的描述性定义呢?这也使人感到疑惑,因为我们已经认识到“体育教学”一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描述性意义,如果要下一个适合于所有语境条件下的简单的体育教学定义,这种定义对任何人来说都没有说出什么东西。众所周知,体育教学活动是一种合目的性的复杂的人为活动,人为活动的本质存在于人类的目的lI£界、理想世界、意义世界之中旧,它不可能用客观的自然属性或自然法则予以说明。因此,对教育性体育教学定义的界定,亦不可能采用描述性定义或规定性定义的方式,只可能以应然的或规范性的方式来探讨,从而寻求一个正确的或最佳的纲领性定义。
教育性体育教学的认知方面既体现在体育教学的目的层面上,又体现在体育教学的过程层面上。对于目的层面上的认知要求,笔者认为,就是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习惯和能力。体育教学是完成学校体育目标的基本途径,关于学校体育的主要目标问题,我国学者在认识上虽有所争议,但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对此,国家教育部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在对体育课程性质进行定位时也说明了这一点。至于有的学者认为,体育教学无法达成“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的教学目标问题,笔者认为这并不能抹杀体育课程在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方面的本质功能。在任何情况下,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健康水平都是重要和首要的功能,体育课程实施应该牢牢抓住“强身健体”这一本质目标。因为,只有紧紧抓住“强身健体”这一本质目标,通过体育教学活动,教会学生通过体育增进健康的这种能力,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习惯和能力,才有可能达成“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的目标。从二者之间的关系来看,培养学生形成终身体育的意识、习惯和能力本身就是为了“健康第一”目的地实现,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我国学者陈琦曾对此做过一次专家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对学校体育应将“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与“为学生终身体育打基础,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能力和习惯”有机结合起来的认同感较高。本文将“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习惯和能力”作为体育教学教育性目的层面的认知要求是符合体育教学目标的本质要求的。 关于教育性体育教学过程层面上的认知要求,就是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基本技术与基本技能。体育课程的本质属性是学生进行运动性认知学习,最主要的功能是学习掌握体育知识技能。从这个层面讲,体育教学就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运动技术的传习活动。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还是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习惯和能力,都是以一定的知识技能为基础的。体育的载体是教育环境下的身体活动四,这种身体活动需要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而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大都离不开运动技术,而且许多运动技术本身就是锻炼身体的方法。同时,运动技术的学习既是一个身心活动的过程,更是一个生理机能发生变化的过程,这个生理过程本身就具有生物性改造的作用与效能。因此,从体育课程的根本目的来看,应该更强化运动技术学习的工具功能,即通过运动技术的学习达到养成运动爱好和专长的目的,促进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和终身体育意识的形成。当然,在运动技术的学习过程中,要根据学生的体育认知水平和能力,科学合理地设计与安排体育教学内容、方法、组织形式、场地器材和运动负荷,为学生创造愉快地进行运动的教学情景,使学生在学习运动技术时,能够理解与正确评定所学技术的原理、功效和价值,调动学生的理性思维能力,使学生通过教学活动,能够主动学习与掌握一定的体育知识与技能,从而提高学习的效能。否则,就会是教师只是在“讲”,而不是在“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