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之争
作者说
曹雪芹著《红楼梦》,有史证,有自证。史证即胡适、周汝昌等人考证出来的史料,自证即原著第一回作者自序及署名。文中与书名题旨“金陵十二钗”、自题诗“满纸荒唐言”、创作经过“十载五次”、作者斋号“悼红轩”相连的是唯一的曹雪芹。要确立曹雪芹的著作权,有文本内这一处作者署名作证就足够了。至于曹雪芹前面的那一串名字,则另有深意:首先是障眼法,罗列一堆马甲以防范文字狱风险(事实证明这招相当奏效,既忽悠了清政府,又捉弄了索隐派);其次是自谦,曹雪芹集中华传统文化之大成,站在五千年古圣先贤的肩膀上创作《红楼梦》,他笔下的贾府一家之史吸收了二十五史之精华,故自谦“披阅增删”,以示不敢贪天之功为己有,不敢贪古圣先贤之功为己有,与《作者自云》“虽我不学,下笔无文”表现的自谦态度一致;再次是入圣,曹雪芹署名附着于女娲补天神话,石头、空空道人都是神话形象,东鲁孔梅溪则调侃山东孔圣人之后(即衍圣公),从而构筑一条由天到人、由神话到现实的传承路径,强化《石头记》受命于天的神圣性。 索隐派砖家对原著第一回的作者自序及署名缺乏认识,采用猜谜、附会的方法,在曹雪芹之外索隐出多达65个作者,如洪升、吴梅村、冒辟疆、顾景星、袁枚、曹頫、曹颙及其他闻所未闻的人物都被拉来做《红楼梦》作者,炒作、娱乐、戏说的成分大于求真、求实、求是的成分。胡文彬先生批评道:只是从《红楼梦》中看到一些所谓矛盾,就说作者不是曹雪芹,这是在追求新奇,是时代的浮躁,真正研究者的声音反而没人注意了。 非作者说
清朝时,《红楼梦》作者一直是谜,历来众说纷纭,说法不一。胡适先生根据袁枚“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中有所谓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的记载,考证曹頫即贾政的人物原型,并推出曹雪芹即是贾宝玉原型的结论,并由此断定他是《红楼梦》的作者。自上世纪80年代起,曹雪芹的著作权受到戴不凡等红学家的质疑。尤其近年发现的史料证实,1727年曹雪芹约十二岁的时候,曹頫因亏空和骚扰驿站等罪被革职入狱,1728年,曹雪芹十三岁时曹家被抄并随家人移居北京,他没有机会和可能像贾宝玉那样过锦衣纨绔、富贵风流的生活。而脂砚斋批语称大观园的故事都是“作者曾经,批者曾经”,“有是人,有是事”,“凤姐点戏,脂砚执笔”,”实写一往事,非编有也”,“作者与余实实经历”,甲戌本《凡例》也强调小说是作者自身的经历。胡适的论断失去了基石,曹雪芹的著作权由此被众多研究者所否定。 《脂砚斋重评石头》:“命芹溪删去”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明确记载,曹雪芹祖父曹寅的长女嫁皇家为妃以及康熙南巡(脂砚斋称:借省亲实写南巡),小说中贾家“烈火烹油、鲜花着锦,热闹到不堪的田地”的繁华,都是曹家上一辈人的事,曹雪芹尚未出生无法“曾经”。史料证实胡适先生当初的判断错误,曹雪芹作为作者的证据自相矛盾,研究者认为原作者“石头”另有其人,曹雪芹只是“批阅增删者”和“传书人”。在史料中,袁枚虽称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但他同时说雪芹是在南京作诗很有名的曹寅的嗣子(曹頫)。而且,称曹雪芹是作者的读者都不认识曹雪芹,曹雪芹的朋友都没说他写过《红楼梦》,好友张宜泉在《伤芹溪居士》等挽诗中两次郑重介绍曹雪芹:“其人素性放达,好饮,又善诗画”,“其人工诗善画”,两次称赞他的诗、画,没说他会写小说。
脂砚斋也赞曹雪芹诗写得好,并等他补小说第二十二回末破失的诗,但从来没赞雪芹小说写得好,而不停地夸作者“石头”、“石兄”、“玉兄”小说写得好。在脂批中,“雪芹”和“作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并有批语曰:"石头即作者耳。”脂砚斋主导小说创作,曹雪芹处于被动地位。如第二十四回,眉批醉金刚一段,写醉金刚借钱给贾芸,极慷慨尚义,庚辰本眉批道:“余卅年来得遇金刚之样人不少,不及金刚者亦不少,惜书上不便历历注上芳讳,是余不是心事也。"批者不忍心在小说中一一注明他所经历过的现实人物的名字。第十三回回末批:“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嫡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批者称作者为“兄”,对雪芹却用“命”字,显然曹雪芹不是作者。 裕瑞《枣窗闲笔》:雪芹批阅增删五次
了解曹家底细甚至知道曹雪芹长相的清人裕瑞在《枣窗闲笔》中有更详细的记载:贾宝玉的原型并非曹雪芹,而是“其叔辈某人”,“元、迎、探、惜者,皆诸姑辈也”。其他史料证实,曹雪芹确实有两个当王妃的姑姑,萧奭《永宪录续编》载:“寅,字子清......,二女皆为王妃。”裕瑞还写到:“《石头记》,不知为何人之笔。曹雪芹得之,以是书所传叙者,与其家之事迹略同,因借题发挥,将此书删改至五次......愈出愈奇。曾见抄本卷额,本本有其叔脂砚斋批语,引其当年事甚确,易其名曰《红楼梦》”。裕瑞的亲舅舅明琳是曹雪芹关系密切的朋友,按裕瑞的记载,将曹雪芹定位为“批阅十载,增删五次”使《红楼梦》"愈出愈奇"的批阅增删者,则可解决曹雪芹著作权证据中的所有矛盾。《红楼梦稿》的修改前的原文证明,作者不会北京话的准确发音,如将“宁可”写成“能可”,“转眼”写成“展眼”,“专”写成“端”,“自”写成“是”,“碰”写成“蹦”,“不想一头就蹦在一个醉汉身上”,“都”写成“多”,“你多长这么大了?”等等,说明原作者很不精通北京话。
中国红学会名誉会长李希凡先生对曹雪芹的著作权不无担忧:“在曹雪芹诞辰300周年之际,我们再没有一点大动作的话,到明年,曹雪芹没准就不是《红楼梦》的作者了。”